第二节 土地利用分类统计 1987年黑龙江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概查面积统计全省土地总面积为4546.31万公顷,其中耕地1135.97万公顷,园地5.51万公顷,林地2084.67万公顷,牧草地375.64万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16.20万公顷,交通用地45.79万顷,水域157.23万公顷,未利用土地625.30万公顷。
1991年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汇总的全省土地统计数据,来源于25个县、市的土地详查成果和58个县、市(含大兴安岭管辖的松岭、新林、呼中、加格达奇4个区)的土地概查成果,以及当年通过日常地籍变更的耕地面积增减变化数据。年末统计,全省耕地面积为1046.67万公顷。当年全省耕地面积增加5.30万公顷,减少5.02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0.28万公顷。耕地增加的来源是:开荒4.77万公顷,占90.0%;废弃地利用0.27万公顷,占5%;开垦闲散地和收回征而未用土地0.27万公顷,占5%。耕地减少的去向是:建设占用0.59万公顷(国家建设0.37万公顷、集体建设0.2万公顷、农村个人建房0.02万公顷),占11.75%;农业结构调整0.98万公顷,占19.5%;灾害毁地3.45万公顷,占68.7%。
1992年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汇总的全省土地统计数据,来源于36个县、市土地详查成果和47个县、市(含大兴安岭管辖的4个区)土地概查成果以及当年日常地籍变更成果。年末统计,全省耕地面积为1066.67万公顷。当年全省耕地面积增加3.69万公顷,减少2.15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1.54万公顷。耕地增加来源是:开荒3.47万公顷,占94%;利用废弃地及其他0.22万公顷,占6%。耕地面积减少的去向是:建设占用0.45万公顷(国家建设0.33万公顷、集体建设0.10万公顷、农村个人建房0.01万公顷),占21%;农业结构调整占用0.82万公顷,占38%;灾害毁地0.88万公顷,占41%。
1993年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汇总的全省土地统计数据,来源于1992年以前完成土地资源详查的53个市县的变更统计数字和1992年以后完成土地资源详查的26个市县和大兴安岭地区的呼中、新林两个区的详查数据。年末统计,全省耕地面积为1176.98万公顷。当年全省耕地面积增加3.09万公顷,减少2.14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0.95万公顷。耕地增加的来源是:开荒增加2.00万公顷,占65%;利用废弃地及其他增加1.09万公顷,占35%。耕地减少的去向是:建设占用0.43万公顷(国家建设0.17万公顷、集体建设0.24万公顷、农村个人建房0.02万公顷),占20%;农业结构调整1.46万公顷,占68%;灾害毁地0.25万公顷,占12%。
1994年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汇总全省土地统计数据,耕地总面积为1177.47万公顷,其中增加2.26万公顷(开荒2.17万公顷,废弃地利用0.05万公顷),减少1.77万公顷(国家建设占用0.14万公顷,集体建设占用0.10万公顷,农村个人建房占用0.01万公顷,农业结构调整1.52万公顷),净增0.49万公顷。
1995年,全省除友谊、宁安、穆棱、东宁、北安、嫩江、德都、逊克、孙吴、绥芬河和伊春的乌马河区等11个县、市(区)外,已有127个县(区)上报了详查数,占总数的92.0%,且大部分进行了日常地籍变更。黑龙江省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八大类土地利用结构为24.3∶0.1∶50.4∶5.8∶2.4∶0.9∶5.1∶11.0。1995年全省增加耕地3.93万公顷,减少耕地2.79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1.14万公顷,耕地总面积达到1178.61万公顷。全省国家、集体、个人三项建设用地增加1.23万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73万公顷;农业建设用地增加0.57万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51万公顷。
1997年,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土地统计汇总:全省通过开发复垦增加耕地5.34万公顷;当年各类建设占用1.04万公顷,自然灾害毁损1.14万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占用1.51万公顷,农村个人建房占用0.02万公顷,共减少耕地3.71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耕地1.63万公顷,全省耕地总面积达到1181.57万公顷。
1998年全省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变更调查与统计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于9月开始土地利用变更调查,11月末完成。据统计:当年全省灾毁土地56.82万公顷,其中灾毁耕地54.66万公顷、园地0.04万公顷、林地1.23万公顷。当年增减相抵全省净减耕地2.62万公顷,年末耕地总面积为1178.95万公顷。统计结果还显示,当年全省园地减少0.01万公顷,林地减少0.25万公顷,牧草地减少1.26万公顷,城镇村用地增加0.31万公顷,交通用地增加0.12万公顷,水域增加5.15万公顷,未利用土地减少1.43万公顷。
1999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开展1999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全省于7月开始变更调查,11月中旬完成土地数据统计汇总工作。据统计:全省耕地净增0.05万公顷,达到1179.00万公顷;园地增加0.24万公顷,林地面积增加1.02万公顷,牧草地减少1.38万公顷,城镇村用地增加0.58万公顷,交通用地增加0.20万公顷,水域增加0.80万公顷,未利用土地减少1.51万公顷。
2000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0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于11月中旬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及数据统计汇总工作。据统计:全省耕地净减0.96万公顷,耕地总面积为1178.04万公顷;园地增加0.03万公顷,林地增加1.39万公顷,牧草地减少0.80万公顷,城镇村用地增加0.22万公顷,交通用地增加0.21万公顷,水域增加0.36万公顷,未利用地减少0.45万公顷。
据黑龙江省开展200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数据统计汇总结果,当年全省耕地净减0.03万公顷,耕地总面积为1178.01万公顷;园地增加0.01万公顷,林地增加0.23万公顷,牧草地减少1.60万公顷,城镇村用地增加0.23万公顷,交通用地增加0.14万公顷,水域增加0.37万公顷,未利用地增加0.65万公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2002年是按“过渡分类”进行变更调查的第一年,黑龙江省分别以“省控数”和“国控数”为基数,整理汇总出两套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省控数”是含大兴安岭地区的加格达奇、松岭两个区和与吉林、内蒙的争议区面积,“国控数”为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达给黑龙江省的辖区控制面积。2002年按省控数统计,全省农用地年内净增0.12万公顷,年末农用地3938.12万公顷;建设用地年内净增0.53万公顷,年末建设用地146.68万公顷;未利用土地年内净减0.65万公顷,年末未利用土地644.90万公顷。
据2003年土地变更调查和数据汇总统计,全省农用地年内净增0.17万公顷,年末为3938.29万公顷;建设用地年内净增0.24万公顷,年末为146.92万公顷;未利用土地年内净减0.41万公顷,年末为644.49万公顷。
2004年,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和数据汇总,全省农用地面积年内净减0.70万公顷,年末3937.59万公顷;建设用地年内净增0.67万公顷,年末为147.59万公顷;未利用土地年内净增0.03万公顷,年末644.52万公顷。
2005年,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和数据汇总,全省农用地面积年内净减1.10万公顷,年末为3936.49万公顷;建设用地年内净增0.33万公顷,年末为147.92万公顷;未利用土地年内净增0.77万公顷,年末为645.29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