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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系统

第二节 信息系统



  一、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2000年3月,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将黑龙江省汤原县、庆安县、肇州县、集贤县、鸡西市确定为国家首批1∶10 000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示范县。

  2001年5月,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建库工作。土地利用现状建库的工作任务是:利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手段,通过县(市)级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系统软件,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成果输入计算机系统,实现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图件的存贮、管理、检索、查询、统计、分析变更和维护,实现土地利用现状资料管理和变更调查工作的数字化和自动化。土地利用数据建库内容包括:工作准备,资料预处理,数据采集、编辑处理,数据建库,建库质量控制,图件、表格数据输出及文字报告编写,数据库成果验收,成果归档,数据更新与应用,数据库运行与管理十项内容。




  同年,全省有20个单位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库工作,有18个县被列为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建库示范县。年末有10个县市完成建库工作。

  2002年,省国土资源厅把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建库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年末全省95%以上县市将资料移交给建库单位,60个县市完成建库工作,其中34个县市的成果通过省预检。全省有46个县市列为国家建库示范县。黑龙江省成为全国首批独立完成建库预检省份之一。

  2003年,全省完成76个市县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库任务,占全省建库任务的90.50%,其中67个市县完成成果预检。农垦、森工系统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建库工作开始启动。

  2004年4月,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建设情况,要求各地加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管理:(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维护,建立数据库管理制度;(2)储存数据库的微机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与日常工作混用;(3)建库成果必须在6月31日前投入使用;(4)农垦、森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要于年底前完成。要做好数据库更新工作,提高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现势性。加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成果的应用,利用数据库成果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提供准确基数;为用地审批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审批提供依据。




  2004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库县(市、区)有木兰县、宁安市、桦南县、抚远县、五常市、克山县、桦川县、爱辉区、呼玛县、塔河县。自2005年1月1日起,经省厅审批的用地或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以各地上报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光盘为依据进行权属审核。

  2005年末,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库工作全部完成。

  二、城镇地籍信息化系统

  1996年,黑龙江省选定大庆市进行城镇地籍规范化、自动化试点,并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为全国城镇地籍规范化、自动化试点,当年完成方案审定、资料管理、表格印刷、软件设计、人员培训、外业调查等工作。

  1998年大庆市城镇地籍、集贤县农村日常地籍自动化试点完成软件试用,进入全市(县)运行阶段。当年,全省有12个市、县(市)初步建立了城镇地籍数据信息系统。

  2003年5月,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快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应用和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城镇地籍调查和信息系统建设的队伍资质、业务指导、培训、检查验收等管理方式进行规范。

  同年10月,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全面启动全省城镇地籍测量和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首批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试点单位是:哈尔滨市本级及所辖阿城市、宾县,齐齐哈尔市本级及所辖讷河市,牡丹江市本级,佳木斯市桦川县和汤原县,大庆市本级及所辖肇州县,七台河市桃山区,黑河市本级,双鸭山市尖山区、集贤县、宝清县,鹤岗市本级,鸡西市鸡冠区、密山市、虎林市,绥化市本级及所辖安达市、肇东市。

  2003年末,完成齐齐哈尔、阿城市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

  2004年,完成垦区30个农场的解析法城镇信息系统建设。

  2005年,全省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初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