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五荒”土地使用权拍卖
第四节 “五荒”土地使用权拍卖
1993年11月至12月,黑龙江省穆棱县委、县政府在下城子镇仁里村和三道河村进行拍卖集体所有“五荒”(荒地、荒山、荒草、荒水、荒滩)土地使用权、加快治理水土流失的试点。“五荒”用于农林业开发,使用期限50年。在试点中,两个村共有60户农户获得“五荒”土地使用权32.80公顷。
1994年6月,水利部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全国拍卖“五荒”土地使用权现场会,推广穆棱县拍卖“五荒”的经验。6月28日,省委书记岳岐峰就《黑龙江日报》刊发的《穆棱拍卖五荒经验推向全国》一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对这项工作重视起来,加大推广穆棱拍卖五荒经验的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大面积推广,力争三五年见成效”。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全省“五荒”资源拍卖开发利用会议上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强化工作力度,切实推进“五荒”资源拍卖和开发利用进程。
1994年7月,省政府成立了黑龙江省“五荒”拍卖开发利用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省农委主任、省土地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财政、体改委、国有资产、法制和农垦、森工等26个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并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地)、县也参照这一做法,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建立专门机构。各乡(镇)根据拍卖工作需要,临时成立领导小组。同月,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下发《集中力量,摆上位置,全面做好“五荒”拍卖和开发利用工作的决定》,决定省局成立以局长赵福臣为组长,主要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五荒”拍卖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拍卖和开发“五荒”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并承担省政府及其“五荒”拍卖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同时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把“五荒”拍卖和开发利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土地管理系统的中心工作之一,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推进“五荒”拍卖和开发利用工作上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详查和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成果,主动为各级政府提供“五荒”拍卖和开发利用的基础性资料,编制“五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遵照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五荒”权属及地籍管理、用地审批和利用管理。
同年8月,黑龙江省“五荒”资源拍卖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制定了《黑龙江省拍卖“五荒”资源使用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五荒”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程序》。《暂行规定》规定:“五荒”是指权属明确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草、荒水、荒滩(不含行洪区内的滩地)等未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对原承包、租赁的宜林“两荒”,至今尚未按照规定造林的,可由土地所有者或原使用者收回,进行拍卖。“五荒”的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在拍卖之列。拟拍卖的“五荒”资源,要逐地块编号,做好规划,明确治理目标、措施,进行资产评估,合理作价,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按法定程序审批;拍卖“五荒”由所有者主持,实行竞价拍卖;农民、农(林)场职工、城镇居民和企业法人均可购买;使用权一般不少于30年,最多可至70年。还规定:拍卖“五荒”收益:属集体所有的专项用于“五荒”治理和农田基本建设;属农垦、森工系统及国营农、林、牧、渔场的,由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及省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属地方政府的,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上缴地方政府,作为农业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滚动使用。各级政府可从拍卖资金中收取3%的管理费,用于“五荒”调查、规划、土地登记、发证和组织拍卖等活动经费。对“五荒”资源使用者给予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黑龙江省“五荒”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程序:“五荒”拍卖前要准确掌握“五荒”土地资源的权属、地类、数量及分布情况;确定拍卖“五荒”宗地的界址点、面积、用途、权属、地类和拍卖方式等,绘制宗地图,查清宗地内林木生长及治理水土工程等状况,规划开发利用目标和治理措施,进行宗地编号,编制“五荒”开发利用规划图;依据“五荒”宗地的不同地类、位置、用途、地力、使用年期、开发治理要求、预期总投入和总收益等情况进行地价评估,确定拍卖底价。组织拍卖时,“五荒”所有者和县(市)土地管理部门要提前15天到30天发布拍卖公告。对拍卖成交的宗地,当场签订合同,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由法律公证部门当场公证,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已签订合同和公证的宗地,现场落实土地使用边界,所有界址拐点都要埋设界标,并编号上图填表,由双方签字盖章,归档存查。购买者持合同文本和支付土地出让金凭证,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领取土地证书,获得土地使用权。县(市)土地管理部门要建立“五荒”土地使用权地籍档案,包括宗地图、地籍图、地籍调查表、合同文件、公证书、地价评估等资料。
1994年10月,省土地管理局在肇源县进行“五荒”拍卖和开发利用的试点。通过试点,补充和完善了《肇源县〈拍卖“五荒”土地使用权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肇源县拍卖“五荒”土地使用权工作程序》《肇源县“五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肇源县“五荒”土地资源基准地价研究报告》《肇源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集体“五荒”拍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肇源县“五荒”拍卖若干问题处理意见》《浩德乡“五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实施方案》和图件等8项工作成果,为规范全省各地“五荒”拍卖开发利用工作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指导依据。
1995年,全省共拍卖“五荒”23607宗,面积6.29万公顷,促进了小流域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和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松花江等6个市(地)和农场总局,拍卖面积均在2000.00公顷以上。牡丹江市拍卖1.58万公顷,收取资金618.00万元,使3300多农户获得“五荒”使用权。宾县实施“五荒”拍卖、租赁等改革措施之后,造林存活率由30.00%左右上升到90.00%;依安县新发乡一户农民,买了4.00公顷“五荒”,用2.00公顷栽果树1 300棵,用2.00公顷荒水养鹅3000只、放养鱼苗6000尾,进行立体开发。
1996年10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业工作办公室《关于全省“五荒”资源转让开发治理情况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指出:自1994年末全省开展“五荒”使用权转让工作以来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不搞规划就转让,重开发利用、轻治理保护;有的在转让中不能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转让价格不尽合理;有的不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所签合同或协议内容不全,条款不严谨,有的未办理土地登记发证和建立地籍档案等问题,严重地制约“五荒”资源开发治理工作的进展。
截至1996年末,全省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联合开发等多种形式共转让“五荒”资源113.00万公顷,占全省可开发“五荒”面积的37.10%。据统计,已投入开发治理资金5亿多元,投工1.90亿个,开发治理面积75.60万公顷,占“五荒”转让面积的66.90%。
全省“五荒”资源拍卖工作,于1996年末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