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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情、国策宣传

第二章 土地法律法规宣传

第一节 国情、国策宣传



  1986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同年6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乱占耕地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土地基本国策的宣传活动。经省政府同意,省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土地法规宣传活动的通知》。1987年9月,省政府副秘书长伞裕民向全省各族人民发表了大力开展土地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的广播电视讲话。

  各地在宣传活动中,充分利用广播、报刊、黑板报、幻灯、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和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材料以及举办小型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1987年末统计,全省共印发标语、国情、国策知识问答、布告、宣传讲话等材料43.3万多份,省、市报刊和广播电台刊登播发宣传土地政策、法规的稿件410多篇(次),省、市电视台播放有关珍惜土地的新闻和录像99次,召开各种会议2800多次,组装宣传车近百台,许多市县广播站举办了宣传土地国策和土地法规的专题节目,播放5600多次,参加宣传工作的报告员、宣传员达12000多人。

  1988年11月,省土地管理局和省新闻单位联合举办好新闻评选活动。到1995年共举办七届好新闻评选活动。1988年第一届,评选出特别奖8篇、一等奖11篇、二等奖16篇、三等奖16篇、佳作奖31篇;1993年第五届,各地报送参评稿件112篇,评出获奖作品74篇。1988~1990年,《黑龙江日报》举办“珍惜黑土地”大讨论,开办12期,广大读者积极撰写稿件,参与讨论,通过珍惜黑土地大讨论和好新闻评选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国策、国情观念,增强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觉性。据统计1987年比1986年土地违法案件下降82.70%,1989年土地违法案件比1987年下降30.80%。

  1988年,鸡西市人民政府领导调查发现,全市人均耕地由1957年建市时的0.25公顷,下降到0.14公顷,市政府立即作出《珍惜土地、加强管理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健全土地管理机构,制订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调整国民经济各业用地结构;依法对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控制城乡非农业建设用地,把煤矿永久性占地压到最低限度;努力搞好废弃地复田工作,真正做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

  1989年,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全民国土观念教育的安排意见》,省土地管理局先在肇东、双鸭山、龙江、庆安、富锦5个市县进行全民国土观念教育的试点,然后在全省铺开。4月1日,省土地管理局副局长王涛在肇东市全民国土观念教育有线广播动员大会上作了动员讲话。4月28日,省土地管理局局长王希才在全民国土观念教育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对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全省全面开展全民国土观念教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5月10日,省土地管理局印发《全民国土观念教育活动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肇东市人民政府发布告全市人民书,通过算建国以来人均耕地从0.70公顷减少到0.26公顷的细账,让全市人民认识到,如果不搞好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人均耕地将继续减少,我们就将成为“吃祖宗饭,造子孙孽”的罪人。庆安县土地管理局编印了《全民国土观念教育》《干部二十个必知》和《公民十个必知》的小册子,宣传土地国情、省情。

  1989年8月30日,召开全省全民国土观念教育工作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任兆奎在会上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和希望。国家土地管理局处长周乃平和吴海洋专程到会具体指导。会议介绍了试点经验。省土地管理局副局长王涛作会议总结。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全民国土观念教育安排意见》,省土地管理局印发了《全民国土观念教育活动方案》,对开展全民国土观念教育的目的、意义以及内容、方法、步骤、形式等提出了要求。

  1996年5月,省土地管理局、省教育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协会转发《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国家土地管理局科技宣教司、中国科协青少年工作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生中开展土地国情、国策、国法科普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土地管理法》,进行土地国情、国策、国法的科普教育,让全省中、小学生增强热爱土地、珍惜土地、保护土地的思想意识。大庆市土地管理局联合大庆市教育委员会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以“珍惜土地,爱护我们的生命家园”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历经一个月时间,通过县、区层层筛选,共推荐参评文章160篇,其中,5篇获一等奖,15篇获二等奖,30篇获三等奖,50篇获优秀奖,市土地管理局和市教委向学生和指导老师颁发了荣誉证书。佳木斯市土地管理局组成专门班子,抽调有关人员,对大、中、小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一个月的宣传活动中,全市青少年受到一次热爱土地、珍惜土地和保护土地的思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