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 1987年,省土地管理局先后两次组成执法检查组,由三位副局长带队,分赴佳木斯等5市(地)、21个县(市)检查。10月初,省人大、省政府领导带队,有关厅局领导参加,组成五个工作组,分别到全省各地对12部法规进行执法大检查,检查总结会议认为,所有法规的执行情况中土地法规执行得最好。
1988年9月,省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土地管理法规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把每年春耕前后的4、5月份和挂锄期的9、10月份定为执法检查月,要求各县(市)先行自查,再由市(地)组织联查,而后由省组织抽查,做到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执法检查与法规宣传结合,查处违法占地案件、总结执法监察经验与完善监察制度结合。省局把执法检查当作9、10月份全局的一项中心任务,抽调21名干部(其中副局级3人,处级、副处8人),分8个组,深入14个市(地)、18个县(市)、50个乡镇、22个村、29个用地单位和81户居民家进行抽查,直接查出违法占地107件。各检查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就地处理。
1992年8月,根据省人大行政执法检查的要求,省土地局下发《关于全省联合进行土地执法检查的函》,从各市(地)抽调主管监察的副局长和科长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片进行检查。这次检查共查出违法案件885起,其中789件在检查中得到及时处理。
1993年4月,省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检查重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及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黑发[1993]4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上半年省土地管理局组织10个检查组赴13个市(地)、21个县(市)进行检查,撤销了6个不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核减开发区面积7500.00公顷,依法收回土地91.00公顷;下半年全省组织298个工作组,对土地市场进行清理检查。其中省局组织4个工作组,重点检查哈尔滨、黑河、牡丹江、绥芬河4个城市的土地市场情况。
同年,全省开展超前预防、动态监测,把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执法监察活动。使全省523起处于萌芽状态的违法占地行为得到了制止。
2000年8月,依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全省各地开展了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5个执法检查组,对1998年1月以来的用地批准文件进行检查,审查审批的合法性以及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等情况。现场审验用地审批文件,看是否存在超占、移位、改变用途、占用基本农田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由省、市、县分级处理。检查中共查阅用地审批文件5782件,查阅占地卷宗1679卷,发现违法用地案件49起(面积391.70公顷,其中耕地203.90公顷)。
2001年,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1年度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外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对哈尔滨、齐齐哈尔地区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执法检查活动。2002年全省调查图斑582个,面积1525.4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02宗,占总宗地数的51.90%;实地未变化的243宗;农业结构调整用地24宗。通过监测,查处违法用地案件152宗,涉及土地面积307.4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24.21公顷。结合卫片监测,针对哈尔滨市松北新区土地由开发区批管的问题,向哈尔滨市政府提出建议,市政府表示将逐步理顺体制,在松北新区设立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的国土资源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20多起案件交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省厅督办,其中案情复杂、影响严重的绿洲生态酒店、农机大市场非法占地案件由省厅直接立案查处。
2002年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中实行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克山、五常等9个县、市进行动态巡查和动态巡查责任制试点,这些试点县在全县划分动态巡查区域等级,分乡(镇)制作“土地动态巡查执法图”,配备土地动态巡查专用车和通讯工具,由乡(镇)土地管理所人员组成外勤联动分队,县局各股站人员组成内勤联动分队,部分公安巡警组成应急分队等。克山县由于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当年未发生一起违法用地行为。
二、“土地卫士”活动 1989年,省土地管理局依照《国家土地管理局一九八九年工作要点》的要求,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争当优秀“土地卫士”活动的通知》,对开展活动的指导思想、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方法、奖励种类作出具体规定。
1990年,各地在争当优秀“土地卫士”活动中,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土地卫士”。桦南县幸福乡土地助理谭永发,多年来秉公办案,不谋私利。1988年秋,谭的亲家在自己家住房西空地上打了两间房地基,正打算砌砖,谭来了说按村屯规划,这个位置是留作巷道的,令他立即拆除。亲家拉着他的袖子说:“亲家别发火,有话慢慢说。孩子们没房住,你给办个手续不就得了嘛!”谭气愤地说:“没房住就租房,你我不能带头违法!你若是不拆,三天后我带人来拆!”他耐心地动员女儿回去劝说公公。过后,亲家想通了,自己拆除了地基。在亲戚眼里,老谭是“六亲不认”的人,可在农民心中,老谭就是一杆公平的秤。1989年春天,该乡幸福村一个农民几次找老谭要房号,经过审查不符合条件,谭向其说明不批的理由,可是那位农民在县里找了几个当“官”的亲戚,夜里乘小汽车登门拜访,临走还甩下五百元“辛苦钱”。谭大声地说:“如果够条件,不送礼我也批。不够条件,你送座金山我也不能批!你痛快拿走,要不我明天就交公!”1989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授予他“土地管理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1990年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授予他“土地卫士标兵”,1993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和人事部联合授予谭永发“全国土地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鸡西市土地管理局局长伊广余,在查处违法占地案件中知难而进,带头碰硬,亲自参与查处违法占地案件。鸡西市矿务局正阳煤矿占用耕地0.93公顷,建10栋家属房,土地局发现后做出处理决定。但矿务局在某局长干预下,拒不执行处理决定,要求市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案件进行复查,同时纵容家属搬入新居。对此,伊广余毫不退让,亲自到市政府要求立即依法从严查办。后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全部没收正阳矿非法建筑的家属住宅,并处以罚款。
到2005年,在开展“争当土地卫士”活动中,全省共有628人荣获“优秀土地卫士”称号。
三、“三无”乡(镇)、模范县(市)活动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91年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的‘三无’乡(镇)活动”的部署,省土地管理局确定1992年在19个县(市)的326个乡镇进行试点,先后下发《开展创建“三无”乡(镇)活动试点工作方案》和《“三无”乡(镇)活动验收评定办法》。肇州县永胜乡把开展“三无”乡(镇)活动纳入乡、村、屯干部岗位目标责任中统一管理,逐人落实“三无”责任区。土地管理工作在全省一直处于领先地位的克东县,连续5年受到省政府表彰奖励,1992年2月县委常委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将创建“三无”乡(镇)活动扩展到创建“三无县”活动,并以县政府文件下发《克东县土地管理“三无”活动实施方案》,使“三无”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1992年克东县12个乡(镇)全部达到“三无”标准,实现“三无”县。
1994年,省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评选土地管理“三无”乡(镇)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经过各地逐级推荐和检查验收,于1995年6月,评选出49个省级“三无”乡镇,从中选出11个乡镇推荐参评国家级“三无”乡镇,对已评为省级“三无”乡镇的,以正式文件命名并颁发牌匾予以表彰。
1995年10月,克东县名山乡人民政府、肇州县永胜乡人民政府、庆安县大罗镇人民政府、宾县居仁镇人民政府、双城市五家镇人民政府、密山市白泡子乡人民政府、宁安市三陵乡人民政府、汤原县汤原镇人民政府、宝清县青原镇人民政府、绥滨县北岗乡人民政府、勃利县镇郊乡人民政府被评为国家级“三无”乡镇,克东县人民政府、肇州县人民政府被评为全国开展“三无”乡(镇)活动先进县。
1998年,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土地管理局下发《黑龙江省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方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汤原县人民政府重视土地执法模范县的创建活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提交法院审理的案件胜诉率达100%,“三无”乡(镇)普及率100%,达标率80%以上。经过县自查、市(地)检查和省局评比验收,省人民政府授予汤原县、泰来县、克山县、肇州县、虎林市、孙吴县、五常市、宾县、依安县、肇东市、海伦市、集贤县、双城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模范县”荣誉称号。
2001年,肇州县、五常市、泰来县、海伦市人民政府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土地执法模范县(市)荣誉称号。
2002年,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对创建“‘三无’乡镇”和“执法监察先进个人”活动进行检查考评、表彰。经各地市初评,省厅检查验收,对评选出的78个省级“‘三无’乡镇”和106名省级“执法监察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2004年,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各地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从严自查、落实整改,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涌现出一批执法监察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厅决定授予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等43个单位2004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曹先军等91名同志2004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先进个人”称号。
到2005年,全省共有365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三无”乡(镇),有44个县(市)被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执法模范县(市)。其中,宾县、汤原、五常、双城、依安、孙吴、海伦、泰来、克山、肇州曾4次被省政府命名为执法模范县(市),肇东等5县(市)3次被省政府命名为执法模范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