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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机构队伍

第七篇 机构队伍



  1986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发[1986]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根据统一管理土地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机构设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的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省农牧渔业厅土地利用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纳入省政府序列,规格为厅(局)级的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各市(地)、县原设置的土地管理办公室改为土地管理局,列入本级政府序列。从1986年10月到1989年末,省、市(地)、县(市)三级土地管理局陆续建立并承担起实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职责。据统计,1990年全省土地管理系统人员达4501人,比1985年增加一倍。2000年6月,省土地管理局与省地质矿产厅合并,组建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统一管理全省土地和矿产资源。2004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又对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2005年末,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人员达9454人。二十年来,经过多次机构体制改革,国土资源机构管理职能不断拓展和加强,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