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员编制 一、省级 1986年9月,省土地利用管理局有事业编制150人(含省土地勘测队120人)。
1986年10月,纳入省政府序列的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机关定编70人,下属土地勘测队(后更名土地勘测规划院)80人,省土地勘测利用技术中心35人,省土地管理干部学校50人,以上人员编制共235人。
1988~1990年,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增编15人,土地勘测利用技术中心增编3人,新建黑龙江省统一征地工作站定编15人,省级行政及事业机构人员编制达到268人。
1995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省土地管理局机关核定为73人。1997年7月,局机关增加行政编制2人,增编后省土地管理局编制75人。
1997年5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农垦、森工系统土地管理机构收归省土地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两总局原土地管理机构人员编制433人(其中:农垦系统295人,森工系统138人)划归省土地管理局。截至1999年末,省土地管理局暨事业单位、派出机构人员编制共为691人。
2000年6月,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后,厅机关定编107人。同年10月,原省土地管理局与省地质矿产厅所属14个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划归省国土资源厅。2001年以后,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与派出机构先后进行了更名、整合和重组。2002年5月,原《黑龙江土地》编辑部、《黑龙江地质情报》杂志社(黑龙江地质杂志社、黑龙江地质报社、中国地质报驻黑龙江省站)合并,成立黑龙江省国土资源新闻宣传中心,定编18人,同年9月,人员调整为11人;2002年9月,成立黑龙江省国土执法监察总队,定编15人。2005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与省国土执法监察总队合并,成立副厅级规格的黑龙江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人员调整为21人;2003年10月,成立黑龙江省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定编15人;2003年12月,成立省国土资源厅培训中心,定编10人;2005年9月,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森工派出机构增编90人(其中农垦增63人,森工增27人),省厅驻农垦、森工派出机构总人数达523人(其中农垦358人,森工165人)。
截至2005年末,省国土资源厅暨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人员编制达1050人。
二、市(地)、县(市)级 1985年末,全省市(地)、县(市)土地管理人员仍使用1984年省编委核定的土地管理专项编制1140名。
1986年以后,市(地)、县(市)土地管理机构陆续纳入本级政府序列,随着各项业务工作的全面开展,市(地)、县(市)土地管理人员数量迅速增加,到1989年末达到1926人,较1984年省编委核定的市(地)、县(市)土地管理专项编制超编786人。为妥善解决市、县土地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1990年8月15日至9月28日,省编委办公室会同省土地管理局先后到绥化地区、大兴安岭地区、佳木斯、鹤岗、富锦、同江、绥化市、杜蒙自治县、加格达奇区等12个市(地)、县(区)对省以下各级土地管理局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向省政府呈报了《关于市(地)县土地管理局编制紧缺情况及解决意见的报告》。1991年7月15日,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清理整顿任务和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土地管理专项编制由原1140人核定为编制控制数2100人,增加960人。此外,各市(地)、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工作需要,先后成立了勘测、统一征地等事业单位,到2000年末,市、县从事土地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达5051人。
2000年6月,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后,各市、县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到2005年末,省以下国土资源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达到840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