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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表彰奖励

第二节 表彰奖励



  一、省和国家土地(国土)管理系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986年10月,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成立以后,开始在全省土地管理系统建立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奖励制度。1987年6月,全省土地管理系统首次评选出1986年度先进集体16个,先进工作者31名,1988年3月,评选出42个先进单位,110个先进个人。1992年评出先进集体9个,先进个人18名。从1995年开始,土地管理系统表彰先进改由省土地管理局与人事厅共同授奖。1995年3月~2005年末,全省先后有73个单位、110名个人,被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授予全省土地(国土)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全国土地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奖励升级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93年8月1日起,获得全国土地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全省1993~2005年,共有11名同志获得人事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部)授予的全国土地(国土)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有14个单位获得全国土地(国土)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此外,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书蓉于2001年3月被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征地站站长李旭于2004年4月被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第九届劳动模范称号。






  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1986~2000年,黑龙江省土地管理系统的科技人员,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1项。其中:科技进步二等奖7项;科技进步三等奖14项。

  2000年6月~2005年末,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土地科技项目共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