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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考核评比

第四节 考核评比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省开展了防治工作检查、评比活动,有力地推动了防治工作进程,保证了防治工作质量。

  1986~1990年,开展了“畜禽防疫灭病先进县”评比活动。把当时畜禽的重点疫病(猪瘟、猪丹毒、猪肺疫、鸡新城疫、禽霍乱)的防治效果作为重点评比条件,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畜禽疫病防治工作。

  1991年,农业部提出在全国开展“动物保健杯”评比活动,并制定了评比条件。省畜牧局下发了开展“动物保健杯”评比活动的文件和评分细则。评比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级领导重视,切实把畜禽防疫工作纳入日程。

  (二)坚持抓好“双轨责任制”,行政和业务两条线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奖惩,使各项工作任务、指标,上边有人抓,基层有人落。

  (三)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兽医防疫人员素质。

  (四)狠抓规范化管理。

  (五)贯彻《条例》《办法》和《细则》,加强法制观念。

  (六)狠抓“保健杯”达标竞赛活动,实施科学防疫,提高防治水平。在“动物保健杯”评比活动的推动下,经过两年的考核验收,评选出一等奖泰来、肇源、密山、富锦、克东5个市县;二等奖克山、肇东、拜泉、宝清、林口、庆安、兰西、尚志、绥化、海林、汤原11个市县;三等奖同江、明水、青冈、巴彦、杜蒙、富裕、安达、鸡西、桦南、牡丹江郊区、黑河、呼玛、讷河、甘南、佳木斯郊区、萝北、穆棱、木兰、望奎、勃利20个市县(区)。齐齐哈尔市、绥化行署畜牧局获组织奖。经农业部考核验收,黑龙江省获得全国“动物保健杯”二等奖。

  2002~2005年,黑龙江省动物疾病防治工作执行行政目标管理和业务部门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双轨责任制”,获全国综合评比“甲等省”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