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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口蹄疫

第一节 口蹄疫



  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所引起偶蹄动物的急性、热性、接触性传染病。以舌面、口腔黏膜发生水疱、水疱破溃后形成烂斑、流出泡沫口涎、鼻镜、乳头及蹄部皮肤发生水疱、烂斑及跛行为主要特征。本病宿主广泛、传染性极强,一旦发生、可呈大流行,仔畜感染后死亡率可达100%,成畜有不同程度掉膘、减产,给经济带来严重损失。

  一、发生与流行

  黑龙江省1986~2005年间口蹄疫流行情况(见表4—7),累计发生疫点324个、发病牲畜15500头。






  1986年有口蹄疫疫情的县7个,发生疫点各一处,发病猪418头。

  1987年后,连续4年无疫,其余几年均有不同程度口蹄疫情发生。但从发病范围、发病牲畜数始终不大,疫情呈地方性流行和散发,保持相对平稳,有疫未流行、有病没成灾。

  1988~1989年,农业部对黑龙江省实施口蹄疫血清学监测,监测牛8518头,做补体结合反应。监测猪3719头,AGIO法。监测羊4050只、补体结合反应。这3次大型监测阳性数均为0,证实黑龙江省确实无口蹄疫疫情,受到农业部和国家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的表彰。

  1992年,出现猪口蹄疫发生高峰期。有疫县达48个,病猪4834头,当时成为全国五大口蹄疫省之一。1999~2000年,又出现一次高峰,全省计有56个县发生疫情,疫点达93个,有病猪2988头,病牛519头,发病县占全省县市的63%,对全省猪、牛生产造成很大威胁。2001~2002年疫情缓和,疫点减少,2003~2005年,连续3年无疫。

  二、防治措施

  (一)强制免疫

  1991~2000年,全省逐年扩大疫苗免疫密度,实施强制免疫。全面推行猪0型口蹄疫疫苗强制免疫接种,然后实施疫苗补针。对新发生的疫区未发病的受威胁家畜进行紧急注苗,疫情扑灭后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偶蹄动物,进行两次注苗,连续四年密度达95%以上。在强制免疫过程中,对群众加强了宣传教育,对拒绝强制免疫情节严重的人交公安机关处理,使强制免疫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实施免疫程序

  1986~1990年,全省对口蹄疫免疫已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实现了定期免疫。免疫程序是:仔猪于20~30日龄首免、间隔1个月加强免疫一次。种猪必须在春秋(或产仔前1个月)各免疫一次。到1996年,全省注苗到798万毫升,免疫猪365万头。1997年,注苗878万毫升,免疫猪423万头。1998年,注苗1155万毫升,免疫猪423万头。

  2001年,根据口蹄疫疫情新形势和国家防治牲畜口蹄疫总指挥部的部署,省内每年开展两次牲畜口蹄疫强制免疫大会战,集中时间、统一行动对全省偶蹄动物进行免疫接种,并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和补免。截至2003年,连续共进行了五次大会战,共使用口蹄疫疫苗18227428毫升。免疫牲畜9101.2万头。其中牛2227.7万头、猪4499.8万头、羊2373.7万只,免疫率达100%。在会战同时给牲畜佩带了规范的免疫标识(耳标),由法定的动物防疫人员签发牲畜免疫证明,实行一畜一证、一畜一标识,同时建立牲畜免疫档案,做到记录完整、内容清晰、有据可查。

  (三)防止外疫源流入

  1991年来,省内发生的口蹄疫都是由于外疫源传入造成的。当年,宁安县发生的猪口蹄疫就是一农户从牡丹江一家冷库购进染疫头、蹄引起的。有的部门从外省有疫地方进肉,其包装物流入垃圾场造成疫源扩散引发了疫情。为防止外疫源流入实行了防制口蹄疫戒严期和准购证制度。1991年12月,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牲畜口蹄疫防治工作的通知》,禁止从有疫地区购入活畜和肉类。1993年,由省政府下发两个密码电报,强调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外疫源流入,规定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末为口蹄疫戒严期,戒严期内一律不准到外省采购偶蹄动物产品。非戒严期必须一律到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办公室办《准购证》到准予地点采购,产品进入省内后一律查验有无检疫合格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凡未经批准购入的查出后按《动物防疫法》和省地方法规给予处罚。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全省33个市县的主要公路设立了35个防疫监督检查站。1994年,全省各检查站共检活畜禽469294头(只),检疫各种肉类6990吨。其中查处了无证运输的953吨,有力控制了口蹄疫疫情的传播扩散。双城市兰陵检查站查堵了吉林省榆树市弓棚镇运往哈市的22头口蹄疫病猪,检查站将病畜全部捕杀、销毁,防止一次疫源流入。1995年,治理三乱,省政府批准保留12个省际检查站,2005年,经省政府再次审批,将检查站扩大到24个并命名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四)普查疫源

  1986年来,全省对各市县采取分兵把口,分片包干,一包到底做法,每年进行多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987~1988年,全省培训一万多名监测报告员(防疫员)。各乡村兽医经常巡回检查。当时共组织651419人(次),普查10…304乡(次)、108268村(次)、19007637户(次)、普查猪24853669头(次)、牛3949783头(次)、羊5…088…701只(次)。到1999年,实施重点抽查监测,对不同品种年龄的猪、牛、羊每年抽检2次。对流通环节的交易市场、屠宰场、冷库、畜产品不定期抽检监测,对发现阳性的按有关规定作好疫情处理。通过免疫监测,及时掌握疫情状态。2005年的免疫大会战中对52个县市、104个乡镇、208个村、4…236个农户监测牲畜21208头(只)。免疫大会战前免疫密度为75%,免疫应达合格率为55.4%,阳性率为2%~41.38%,会战后达到100%、80%、2%~9.37%。

  (五)彻底消毒

  1986年来,坚持对发生口蹄疫病疫点和疫区实行大清圈。对食品公司、畜牧场、收购站、农贸市场、肉食店、肉食摊床建立定期消毒制度,每周用苛性钠消毒1~2次,仅2002~2003的二年中共消毒猪栏面积22654880平方米(次)、使用各类消毒药1264吨。

  (六)加强检疫

  1989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屠宰检疫管理,防止病害肉流行的通知》,全省实行定点屠宰、到点检疫,切实整顿了屠宰秩序。当时全省共取缔不合格屠宰场1713家,对833家合格屠宰场发补《兽医卫生合格证》。1990年,全省各级检疫站对交易牲畜实施检疫,共检疫交易牲畜197.6万头(只)检出病畜3669头,运输检疫199.99万头,检出病畜527头,有效控制疫情远距离传播。到1991年,全省有50多个县市建立屠宰点,39个县(市)设置了化制器,对检出病畜进行无害化处理。

  经过努力,使牲畜口蹄疫防治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2003~2005年,连续3年保持无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