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猪圆环病毒病
第十节 猪圆环病毒病
猪圆环病毒病是指以PCV-2型圆环病毒为主要病原,单独或继发(混合)感染其他致病微生物一系列疾病总称。猪圆环病毒感染可垂直传播,也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及污染物体进行水平传播。带毒母猪产下的仔猪可成活,但仔猪可长期带毒,并向外排毒,造成本病在猪群中持续感染。圆环病毒Ⅱ型可导致多种疾病发生:包括多系统衰竭综合症,猪皮炎和肾病综合症,妊娠母猪繁殖障碍,以及仔猪出现各种神经震颤症状,使仔猪无法吮乳,常饥饿而死亡。
一、发生与流行
1991年,在加拿大北部地区爆发本病以来,已经遍布世界各地。2002年,省兽医卫生防疫站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绥化、双鸭山6个地市12个种猪场抽样采集血清605份,对其中184份血清采用ELISA方法进行了猪圆环病毒病(PCV)监测,其阳性率分别为81.52%和45.65%,总阳性率63.59%。证明猪圆环病毒病在全省潜伏存在。
2004~2005年,本病在全省养殖户和猪场流行强度有所缓和,但病猪多数表现为亚临床感染,多与其他病毒性和细菌性疫病混合感染,使病情复杂化,还有新变异毒株出现的可能,给诊断与防治增加难度。
二、防治措施
2002年发现本病后,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实行严格全进全出制,防止不同来源、年龄的猪混养,加强饲养管理,减少各种应激。严格执行消毒、药物预防等制度。为防止其他病伴发可采用抗菌药物,氟苯尼考、丁胺卡那霉素、庆大-小诺霉素、克林霉素、磺胺类药物进行预防治疗。选用新型抗病毒制剂,如干扰素、白细胞介导素、免疫球蛋白、转移因子进行治疗,同时配合中草药抗病毒制剂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