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马传染性贫血
第二节 马传染性贫血
马传染性贫血,简称马传贫,是由马传染性贫血病毒引起的马属动物一种慢性传染病。病的特征是病毒的持续感染和临床反复发作,呈现以发热(稽留热或间歇热)为主的贫血、出血、黄疸、心衰、浮肿和消瘦等症状。马传贫流行暴发对养马业的危害严重。在历史上全省各市县都有马传贫病的发生与流行。
1980年,制定了《黑龙江省马传贫防治办法》,全省除边境13个县份外,67个县(市)都推行了“先检后免”注射办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989年7月,农业部在牡丹江市召开了部分省区参加的马传贫汇报会,会上,省兽医卫生防疫站做了黑龙江省马传贫防治工作的汇报,交流了经验,讨论马传贫防制效果考核验收办法。根据农业部颁布的《马传贫防治效果考核标准》,进一步推动了全省马传贫以免疫为主的综合性防治办法。到1990年,省内马传贫爆发点逐年减少,疫点亦逐年减少,检出阳性马全部捕杀,采取以免疫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有效地控制了马传贫疫情。
1990年,省畜牧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八五”期间马传贫防治规划》,实施疫苗免疫一年、停注二年,以“检、免、杀”相结合的防治办法,使防治效果进入达标阶段。
1990年6月,省红旗种畜场对调入的112匹保种马做马传贫疫苗注射后,马匹立即出现高温,截至7月23日共出现高温马30匹,通过马焦虫、马传贫血清学诊断(琼扩、免疫酶“斑点”试验)及临床综合性诊断定性为马传贫疫情,于1990年8月28日至1991年8月28日,对马群进行封锁,划分疫区、清圈消毒、健康马注苗、疑似马隔离。经一年临床与血清学检验无阳性马,使马传贫疫情得到全面的控制,按期于1991年8月28日解除封锁。
1991~1995年,全省累计注射马传贫疫苗县(市)105个(次),免疫密度累计92.2%,检出阳性马累计4571匹,阳性率为0.09%;捕杀阳性马累计1362匹,占检出阳性马的29.3%;死亡阳性马累计607匹,死亡可疑病马1424匹。检出阳性马、死亡病马逐年减少,全省各市县均达到控制区标准,其中有35个市县进入稳定控制区标准,占全省市县的43.7%。1996年,根据《黑龙江省“九五”期间马传贫防治规划》,对松花江、绥化、齐齐哈尔、哈尔滨、大庆五个地区所辖38个市县注射马传贫疫苗,其他地区停注。1997年,农业部批准黑龙江省为参加实施国家“九五”期间重点科技项目《马传贫消灭技术措施的研究》的省份之一,经对老疫区勃利、肇东两县(市)马属动物全面开展检疫,污染率在4%左右。另对停注马传贫疫苗2年以上的10个市县进行马传贫血清学监测结果相近。1998年,对1996年停注的30个市县全面开展马传贫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免疫密度达到了96.2%;对1996年注苗的38个市县进行了马匹采血送检,进一步掌握了马传贫污染情况,并对检出的51匹血清学阳性马于1999年全部捕杀。2000年,全省最后一次按计划开展对27个市县马属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后,加大对外购马和新生幼驹检疫力度,发现阳性马及时捕杀。
2001年,根据《黑龙江省“十五”期间消灭马传贫实施方案》,全省马传贫防治工作进入了疫苗停注、检疫监测、捕杀阳性马和考核验收的阶段。
对边境的呼玛、漠河、塔河、爱辉、同江、饶河、抚远、孙吴、逊克、嘉荫、萝北、东宁、绥芬河、伊春等 14个县(市、区),经省专家考核验收组进行检查,结果全部达到了部颁马传贫消灭标准。
2001~2004年,先后对停止免疫接种2年以上的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绥化4个市所辖38个市县和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黑河、七台河7个市所辖的25个市县及加格达奇、铁力2个区(市),全面开展马传贫检疫净化和考核验收工作,全部达到了部颁马传贫稳定控制区标准。
2005年,省马传贫防治工作已向消灭标准迈进,按照部颁考核验收标准对全省各市(地)进行了抽检、验收。结果表明黑龙江省已基本达到了消灭马传贫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