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 1986年以前,黑龙江省的市、县级设畜牧局,政事企不分,忙于行政事务多,做生产经营服务少;乡镇级则畜牧站、配种站、草原站、兽医院等四站分设,没有形成统一领导,只搞单项技术,形不成综合服务功能;除极少数的畜牧业发展较好的村设有畜牧兽医服务室外,大多数村没有畜牧兽医人员。这种经营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畜牧业商品生产的要求。
1986年,根据中央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精神和农业部对畜牧业体制改革的要求,省畜牧局在不同经济类型地区选择了12个市县和乡镇开展了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试点。
1987年,在宝清、集贤两个试点县召开体制改革的现场会议,交流试点经验,确定了对县、乡、村三级实行“三分、四合、一加强”的改革路子,即对市县畜牧机构实行行政、事业、企业三分开,在市县畜牧局的领导下,成立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和牧工商公司;对乡镇原设的畜牧站、兽医院、草原站、繁育站实行四站合一,建立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加强对村级畜牧兽医服务室的配备和畜牧兽医技术员的培训,搞好基层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到年末,全省已有22个市县成立了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牧工商公司,有108个乡镇建立了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有457个村建立了畜牧兽医服务室。
1988年8月,为了巩固改革成果,把工作重点放在抓好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上,又召开望奎、拜泉、克山三县综合办站现场会议,重点交流解决如何对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加强组织管理问题,推行站长选举聘任制、工作人员招聘制、目标管理责任制、技术人员考核制,以及考勤、例会、财务管理等制度,提出了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促使各级服务组织发展一批巩固一批,在发展中得到巩固,在巩固中求得发展,逐步提高综合办站水平。同年12月23日,省编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的通知》。通知要求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组承包、目标管理、责任到人、统一核算、工资浮动、有奖有惩、综合对外服务的管理办法”。同时明确“四站合一后,原有体制‘三不变’。一是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实行县乡双重领导,业务由县农牧渔业局或畜牧局(总站)管理,党团组织关系归乡镇;二是原有人员无论是国营、集体或个体,其所有制身份不变;三是原有资金来源不变。原属国家正式干部的仍由事业费开支,原属招聘来的人员,靠扩大服务项目,增加收入来解决开支。”明确了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的性质和任务,给综合站的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调动了各地综合办站的积极性。
1989年,在各级服务组织不断增加,而服务项目尚不齐全的情况下,省畜牧局总结了宁安县乡镇综合站“兴办实体、以站带户”的经验,在宁安县召开现场会议,研究解决如何突破综合站只搞繁、防、治“老三样”的框框,省畜牧局局长赵云成在报告中提出了“兴办实体,以站带户,活化职能,搞好服务”的工作指导思想和任务、要求,各地组织综合站人员深入村屯养畜户进行技术指导,通过兴办实体,使综合站的服务工作向畜牧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延伸,解决好群众养畜难的各种问题。
1990年,为贯彻“科技兴牧”方针,在木兰县召开科技兴牧综合办站现场会,要求乡镇综合站作好指导农民发展畜禽规模经营、推广五项综合配套技术、扩大经营实体、完善系列服务的工作。同时提出,以乡镇综合站深化改革为纽带,促上带下,尽快形成一个以市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为依托,以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为纽带,以村级畜牧兽医室为基础的上下贯通的服务体系。
1991年统计,全省已有64个市县建起了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占全省县(市)总数的92.3%;有1018个乡镇建起了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占乡镇总数的84.2%,有6800个村建起了畜牧兽医服务室,占全省村数的46.9%。全省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除有配种站点、兽医门诊外,还因站制宜地兴办了饲料加工厂、饲料兽药店、孵化厂、屠宰加工厂、畜产品收购部、饲养场等技术性、生产性、经营性、流通性实体2800多个。全省90%以上的乡镇综合站都做到了经营有利,全省年盈利达2000多万元。乡镇综合站的技术人员普遍实行分片包村带户制度,4…400多名技术人员带了2.9万个养畜专业户,其中2/3被培养成科技示范户,综合站在发展规模经营、推广五项综合技术中发挥了前哨阵地和生力军的作用。
1992年,全省进行机构改革,有的地方取消了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针对当时出现的这个苗头,在1993年2月召开的全省地市畜牧局长工作会议上,副省长孙魁文在讲话中就此问题作了明确指示,他强调:“对于乡镇综合站的改革,我们已连续抓了五年,路子是对的,成效是显著的。我们一定要珍惜这个改革成果,把它当作一种新事物加以肯定和保护。当前有的地方采取简单的三权下放办法,把好端端的综合服务站弄成了“三不管”,人员散了,实体黄了,又翻了烧饼。我提醒大家注意,综合站本身就是改革的产物,谁也不得用改革做幌子把它给弄垮了。”各地县通过传达贯彻孙魁文副省长的讲话精神,使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得以保留和稳定。
1994年7月,在庆安县召开现场会议,总结在畜牧服务体系改革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交流了职业道德教育、艰苦创业教育、职工学习培训和创建文明单位等方面的经验。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中,已有60%多进入县级以上文明单位。绥化、齐齐哈尔、松花江、牡丹江、双鸭山等5个地市和庆安、穆棱、望奎、安达、巴彦、富锦、讷河、克山、林口、北安等县(市)的畜牧系统,都进入了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的行列。通过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畜牧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普遍提高,服务意识大有增强,进一步调动了广大职工搞好畜牧业体制改革的积极性。
1995年,省八届人大第十九次常委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乡镇畜牧业综合服务管理条例》,《条例》确定综合服务站应当以服务为宗旨,面向乡村、面向生产、面向农牧民,为养畜(禽)户、畜牧场服务,促进畜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发展。并具体规定了综合服务站的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是国家全民事业单位,接受县(市)畜牧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综合服务站的编制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和省编委核定的指数配备;分配到综合站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应得的待遇;综合服务站应围绕畜牧业生产兴办经济实体,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综合站所有资产、资金、兴办实体所取得的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截留和挪用。《条例》的颁布,使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有法可循,依法开展工作。
1996年初,根据中央〔1996〕2号文件和姜春云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落实乡镇推广机构“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省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开展了定性、定编、定员工作。同年6月初,在省政府召开的有各市、县各级党政领导和畜牧局长参加的全省畜牧工作哈尔滨市现场会议上,要求按照中央〔1996〕2号文件和姜春云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切实抓好乡镇综合站的定性、定编、定员工作,认真按要求保证在年内完成“三定”任务。省畜牧局、省编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三定”工作的通知》。在这个文件中,进一步强调乡镇综合站为国家全民事业单位,由市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各地依此理顺好管理体制;以1993年的测编结果为依据,搞好综合站的定编工作,各综合站新定编制经各县(市)编委审批,由市地编委汇总,报省编委备案;对于新增编制的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纳入县乡财政预算;按照新定编制所充实的人员要切实保证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经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并注意补充畜牧兽医专业大中专毕业生。这个文件下发以后,“三定”的任务明确具体,有章可循。各地通过贯彻《黑龙江省乡镇畜牧业综合服务管理条例》,在解决了“定性”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测编工作。通过测定全省综合站共需配编6547人,实有编制2507人,尚缺编制4040人。在测编工作完成后,开始了定编、定员的试点。望奎县根据要求,经县编委批准核定编制108人,经考试考核正式进编99人,其余9人编制留给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已核定编制列入1997年同级财政预算,其余编外人员经费靠各站有偿收入解决。很多县(市)学习了望奎经验,抓好“三定”工作落实。大庆市从畜牧、编委、财政三个部门抽出专人组成工作组,深入各县进行“三定”工作摸底调查,制定“三定”方案,“三定”工作顺利开展。1996年末,全省基本完成了“三定”任务,使乡镇畜牧兽医综合站的组织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
2001年后,全省经过农村撤乡并村改革,精减机构和人员,使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在体制和人员结构上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全省911个乡镇中,独立挂牌的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616个,占乡镇总数的67.6%,并入乡镇农业发展中心的295个,占乡镇总数的32.4%。经过调查排序,全省达标站314个、基本达标站232个、未达标站365个,分别占总数的34.5%、25.2%、40.3%;4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了畜牧兽医服务室。各级服务组织按照“围绕服务办实体、办好实体促服务”的原则,兴办各类服务性实体1731个。肇东宋站、双城五家子、尚志亚布力、宁安东京城、绥化宝山、望奎莲花、大庆龙凤等乡级综合站办的实体较多、实力较强,其服务辐射范围已超出本乡镇,基本具备了发育成区域性中心站的基础条件。标准站主要分布在哈尔滨、绥化、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等畜牧业发达地区;具备中心站基础的则处于牧业发达、交通便利、商品集中的乡镇;少数的“单人站、双人站”主要是在畜牧业欠发达的边远市县和工矿区。据统计,全省市县中心有专职技术人员1200人,乡级综合站有4385人(其中副高职称16人,中级职称830人,初级职称3065人)。在各级中心和综合服务站中,直接从事技术推广、生产指导、培训服务、化验诊断以及人工授精等专业服务的占70%,管理与辅助人员占30%。
2004年,按照实行畜牧业生产标准化的要求,为了保障畜产品安全,促进畜牧业发展,加强了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其服务功能。根据省政府的指示,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全省以动物防疫为主的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计划利用三年时间(2004~2006年)对乡、村两级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和服务手段进行集中建设。建设标准是:通过三年时间的建设,使全省达到乡乡有站、村村有服务室。重点乡镇配备工作人员5~8人,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其中化验室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装备仪器设备12台套,防疫监督车1台。一般乡镇站配备工作人员3~5人,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装备仪器设备9台套。乡镇站专业技术人员比重不低于80%,具备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村级服务室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设专业防疫员。2004~2005年度建设310个重点乡镇站及1000个重点村服务室。其他乡镇站和村服务室,在2005年后逐年完成。对重点乡镇的建设主要是维修改建服务场所,配备冰箱、冰柜、液氮罐、单目显微镜、冷藏箱、防疫监督车、高压灭菌器、恒温箱、B超仪、双目显微镜、水浴锅等仪器。一般乡镇站建设主要是对服务场所进行新建和维修,配备冰箱、冰柜、液氮罐、单目显微镜、冷藏箱、双目显微镜、高压灭菌器等。村级服务室的建设主要依托村级防疫员家庭房舍的适当改造,配备液氮罐、单目显微镜、冷藏包、冰箱、消毒锅等仪器。项目建设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省级投入50%,地方及个人投入50%。省发改委负责新建和维修房舍、购置防疫监督车,省财政厅负责购置专用仪器及设备。省畜牧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基层服务体系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为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实施效果,省畜牧局制定了《基层服务体系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市(地)、县、乡畜牧部门主要领导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基层有使其有效利用、确保使用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项目资金和仪器设备,一经发现,追究责任。列入第一批的重点乡村服务站、室通过2004~2005年间按上述标准配备和进行房舍维修,用于防疫、治疗、繁育改良技术工作的仪器设备基本齐全,满足了常规的工作需要,服务手段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站容站貌也有很大改善,使这些乡村站、室的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