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地)、县(市)、乡(镇)级机构
第二节 市(地)、县(市)、乡(镇)级机构
1986~2005年,市(地)、县(市)、乡(镇)级畜牧兽医机构进一步健全,配备了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有关畜牧业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畜牧业生产管理,进行技术推广和业务培训,负责草原饲料开发建设和疫病防治工作,为广大养畜户提供服务。
市(地)级畜牧行政机构:除齐齐哈尔、大庆成立市畜牧水产局,大兴安岭地区成立畜牧兽医总站外,其他地市都成立了畜牧局,市(地)畜牧局下设:畜牧科、财务科、防疫站、动检站、草原站等单位,市局一般编制20~30人,各科、站编制一般5~7人。全省设市级畜牧行政机构13个。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机构:全省绝大多数县份都成立畜牧局,个别县成立畜牧兽医站,县畜牧局(站)下分别设立:畜牧站、繁育站、防疫站、动检站、草原管理站等单位。县局编制一般10~15人,各站编制3~5人左右。
乡级畜牧机构:全省乡(镇)把原来单设的畜牧站、繁育站、草原站、兽医院组合起来成立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重点站配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5~8人,一般站配备畜牧兽医人员3~5人。全省建乡(镇)综合服务站共93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