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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兽医事业单位

第二节 兽医事业单位



  一、黑龙江省兽医卫生防疫站

  黑龙江省兽医卫生防疫站于1973年由家畜防疫队改建而成。地址在哈尔滨市。1986年黑编〔1986〕98号文,确定省兽医卫生防疫站编制78人。主要职责为: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学宣传;拟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案;承担动物产品相关的技术检测工作。1988年成立省兽医卫生检疫站时,从省防疫站划出10个编制,1993年更名动物检疫站,1997年成立省畜牧兽医总站时,又从省防疫站划出10个编制,省防疫站仅剩58个编制。2000年10月,省畜牧局党组决定,将省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和省动物检疫站合并到省兽医卫生防疫站,组建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将省动物检疫站10个编制划入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为一套人员,三个牌子。共有编制68名,技术人员51名,其中:高级技术人员27人,中级11人,初级13人。




  到2005年,全省设市(地)防疫站13个,技术人员115名,其中:高级技术人员25名,中级68名,初级22名。县级兽医防疫站59个,有技术人员794名,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46人,中级378人,初级270人。

  二、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成立于1978年,地址在哈尔滨市,原名为黑龙江省兽医药品检验所,1985年改为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编制45名。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本管辖区内流通领域的兽药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技术仲裁工作;定期抽检兽药饲料产品,掌握兽药饲料质量情况,及时向农牧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报告抽检结果;负责制订和修订兽药、饲料地方标准,参与部分国家兽药饲料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负责对本省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申报的新产品进行检验和复核试验,提出试验报告,调查、监督本辖区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负责指导企业强化质量检验机构,完善检测手段,统一检测方法,健全检验制度,培训检验人员;负责省内兽药饲料产品的检验,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负责有关兽药饲料质量、标准及检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工作;承担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委托的部分国家标准品、对照品的原料初选和协作标定工作;负责新兽药饲料产品投产前的质量鉴定检验和技术指导;宣传贯彻国家对产品质量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兽药厂、饲料厂的考核验收工作,进行技术把关。2002年12月黑编〔2002〕172号文确定: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加挂“黑龙江省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牌子。2004年9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登记为《入册机构》,有权为该院提供兽药饲料质量的法律证据。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机构设置有:综合办公室、业务办公室、化药检验室、残留检验室、饲料及添加剂检验室、生物制品监察室、仪器室。全所有技术人员42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24人,中级5人,初级13人。全所有高精尖仪器设备229台件,价值922万元,处全国同行业中先进水平。




  三、黑龙江省铁路兽医卫生处




  黑龙江省铁路兽医卫生处是于1965年由哈尔滨铁路中心兽医卫生段改建而成。地址在哈尔滨市。主要职责为:对全省铁路运输的畜禽产品实施检疫,对运输车辆实施防疫消毒。黑编字〔1988〕59号文件决定,建立黑龙江省兽医卫生检验站,同铁路兽医卫生处实行一套人员两个牌子,从省防疫站划给10个编制,增加对全省畜禽及产品的检疫职能。1992年,根据农业部10号令,铁路兽医卫生处职能由检疫逐步向检疫监督过渡。黑牧(医)字〔1994〕27号文规定,对拟进行处罚违反《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案件,由铁路兽医卫生处做立案、调查取证,报省兽医卫生监督所实施处罚。2000年10月,省畜牧局决定将省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和省动物检疫站合并到省兽医卫生防疫站,组建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将省动物检疫站10个编制调给省动物监督机构使用。2003年黑牧(医)字〔2003〕89号文规定,省铁路兽医卫生处扩展到国内航空、水路运输的动物及产品实施检疫监督,对运载工具实施防疫消毒。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发布公告,确认省铁路兽医卫生处为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005年末,省铁路兽医卫生处有编制106人,其中:技术人员86人(高级技术人员21人,中级23人,初级42人)。机构设置:铁检科、检验科、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老干部管理科、在哈、齐、牡、佳、绥化及加格达奇设铁路兽医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