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四章 生产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86年,黑龙江省烟叶生产管理工作由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烟叶处和省烟草原料公司共同负责,2个部门合署办公,内设生产、科技、业务、财务、企管、计统物价、政工和办公室等9个科室。其主要职能是加强宏观调控,落实统一种植计划,负责全省烟叶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制定烟叶生产规范和质量标准,检查监督烟叶质量,对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烟叶生产经营的法令、法规组织抓好落实,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和推广烟叶生产中的典型经验。
1996年10月,根据全国烟草行业烟叶机构统一名称的要求,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批准,省烟草原料公司更名为黑龙江省烟叶公司,更名后其管理权限不变。
2001年11月,烟叶处从省烟叶公司中剥离出来,单独设立机构,列编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处室,办公地点搬迁到省局(公司)机关大楼。编制8人,设处长、副处长各1人,重点负责全省烟叶生产经营的宏观管理。
是年12月,为理顺烟叶流通和管理体制,合理配置资源,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决定成立黑龙江省天方烟叶公司和牡丹江烟叶公司。天方烟叶公司继承省烟叶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新组建的两个烟叶公司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为主的实体公司。
2002年12月,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批准,黑龙江省天方烟叶公司更名为哈尔滨烟叶公司,继承黑龙江省天方烟叶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
到2005年,以上管理机构没有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