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烟草经营
第三篇 烟草经营
黑龙江省的烟草经营活动是伴随着烟草种植和手工卷烟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烟草业的特殊性,在一段时期内,烟草的生产、收购、加工、销售及经营管理,受管理体制和政策的影响,供产销管理部门之间出现了难以协调的问题和矛盾。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针对烟草行业的特点,国家对烟草行业赋予了特殊的改革政策,建立了“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1982年7月,国务院决定将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的烟叶收购、轻工业部主管的卷烟生产、商业部主管的卷烟批发销售业务,全部划归中国烟草总公司管理。1982年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组建后,逐步建立健全了全省烟草经营管理机构,完善了经营体制,加强烟草经营业务,使黑龙江省的烟草经营从此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1986年以后,随着黑龙江省烟叶生产的快速发展,省烟草专卖局(公司)适时调整烟叶经营管理体制,1986~1995年先后3次调整全省烟叶生产经营管理体制,2001年实施了全省烟叶生产经营体制重大改革,组建了哈尔滨、牡丹江两大烟叶公司,产烟县(市)划归烟叶公司直接管理,使产业链条相互衔接,构建了产销一体化的经营框架。全省烟叶经营认真贯彻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收购工作规则》,全面推行烟叶收购合同制,在促进烟叶收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同时,加强烟叶调拨计划管理,坚持“以销定购、以购定产”的原则,防止了烟叶生产大起大落,促进了产销渠道畅通,产销协调发展,实现了销售规模与效益规模的双赢。
黑龙江省卷烟销售1986年已经形成了1个二级批发站,68个三级批发站,499个批发部和12万个国营、集体、个体卷烟零售户的卷烟流通渠道,建立了两级批发的流通体制。随着全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全省卷烟商业不断深化改革,逐步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和卷烟流通体制。1994年,黑龙江省全面推进了农村卷烟销售网络建设,经过4年的努力,在农村初步建立起了“以我为主、归我管理、由我调控”的卷烟销售网络。1999年开始,全省又逐步开展了城市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到2005年,初步形成了遍及全省城乡、组织严密,运作规范、具有现代流通特点的卷烟销售网络体系,全面推行电话订货、网上配货、电子结算、现代物流的流通模式,实现了由传统商业向现代流通模式的转变。
烟草进出口贸易自1992年中国烟草黑龙江进出口公司组建以来,坚持“进出结合、技贸结合”的方针,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努力发展与国际烟草界的联系。在发展对外贸易、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全省烟草出口创汇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1992~2005年,累计实现利税30543万元人民币,出口创汇14 979万美元,人均实现税利764万元人民币,开创了黑龙江省烟草对外贸易的崭新局面。
2005年,全省烟草经营实现税利134205万元;实现利润91041万元;实现税金431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