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管理 一、卷烟流通秩序整顿 1986年,国家烟草专卖局针对一些地方卷烟市场出现的单位和个人高价倒卖名牌卷烟、非法制售手工卷烟、冒牌卷烟和白包烟等问题,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通知》。省烟草专卖局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黑龙江省工商局、物价局、检察院、法院、铁路局、交通局、邮电管理局、民航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要会同当地工商、物价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严厉打击高价倒卖名牌紧俏卷烟的违法活动。同时,进一步巩固烟草专卖管理体制,明确卷烟的调运、经销必须持有准运证及专卖许可证,对非法贩运、经销活动和组织坚决查处取缔。全省各级专卖人员,在当地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集中时间在重点地区进行了卷烟市场的检查整顿,严肃查处一批存在乱采滥购、无证贩运、擅自提价、降价竞销等不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对各类违法行为视情节给予经济制裁,直至吊销专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触犯法律的依法给予追究。
1987年7月,全国7省(区)、市烟草专卖局长会议提出了“各地烟草专卖局要对委托批发单位进行一次清理和整顿”的意见。按照会议精神,省烟草专卖局根据黑龙江省卷烟批发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决定对全省批发网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顿。要求各地要不断扩大自营批发网点,减少代批点,并规定大、中城市的区、县级市和县的所属镇,设自营卷烟批发网点,不设“委托代批”和“临时转批”网点;大、中城市的郊区和距县城(含县级市)偏远的乡,暂设“临时转批网点”;铁路系统只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加格达奇的铁路分局设“委托代批”网点;林业系统总局下属的管理局和有历史传统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农场局、林业局设“委托代批”网点。经过初步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批发条件的网点进行了取缔,对符合条件的网点重新办理了卷烟经营批发手续。
1991年,由于卷烟市场仍然存在名优卷烟供不应求,全国和东北地区卷烟产大于销的局面,省外劣质低次卷烟有相当数量流入省内,使国有主渠道供货受到冲击,市场流通秩序混乱,黑龙江省低档烟销售大幅度下降,全省各卷烟厂库存增加,税利受到严重影响。为此,省烟草专卖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倒卖卷烟活动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1)要继续坚持以行政区为主的管理原则,不准跨行政区供应。跨行政区的传统经济区供应,要在行政区的统一组织管理下与经济区协商按计划供货,并积极实行“双定双记”管理(供货定点、定量、进货记证、记卡),把行政区专卖市场管理同经济区供货结合起来;(2)要加强专卖商品的市场管理,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国营、集体和个体商业必须在统一计划下,从当地烟草专卖部门进货,凡经销非当地烟草公司提供的各种卷烟的国营、集体和个体商户都要进行全面清理。《通知》下发后,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按照《通知》精神,开始了卷烟零售市场的治理整顿,并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1992年,由于烟草专卖还处在起步阶段,人们的烟草专卖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加之倒贩卷烟有暴利可图。于是,由烟草的商品性和市场机制的不健全诱发的无证运输、无证批发、无证经营、制假贩假、走私贩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一时间泛滥起来,在一些地方自发形成了非法卷烟批发交易市场。其违法活动十分猖獗,且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严重扰乱了全省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针对这种情况,1995年省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务院“开办卷烟批发交易市场,要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规划和部署下,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其他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无权审批,已经开办的要进行清理”的精神,对全省有一定规模的齐齐哈尔市建设路、大庆市中山路、牡丹江市的东安、东四等6个卷烟自由批发市场,共计560户的公开半公开卷烟非法交易商户进行了大规模地清理,使黑龙江省卷烟市场得到一定程度的净化,违法经营活动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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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鉴于哈尔滨市海关街的卷烟自由交易市场由于多年来屡打不禁,已成为顽疾,由过去的一手钱一手货公开摆出样品交易,转成口头报价格品牌,易地交货的方式,形成了黑龙江省有名的卷烟非法交易市场。同时,哈尔滨市早、夜市也存在着无证经营卷烟现象。齐齐哈尔市铁东一条街、牡丹江市的东四市场、东安市场、佳木斯市的商业城、桥南市场、七台河的七彩城、鸡西市的广益城又出现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卷烟非法交易等问题。省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整顿卷烟市场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认真清理整顿辖区卷烟交易市场。并且下决心将哈尔滨早、夜市无证经营卷烟问题和海关街的问题一并解决。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迟焕发亲自带领省局专卖处及哈尔滨市局专卖人员一道对早、夜市无证经营进行了清理检查,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在公安、武警的配合下,对海关街采取了全天候的死看死守,使这一非法交易市场得到控制。省内其他地(市)的卷烟自由批发市场,在省烟草专卖局的督办和支持下,也都予以清理整顿。鸡西市广益城的卷烟交易市场由于工商部门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使得20余户从事黑批发卖假烟的业户屡打不禁,卷烟自由批发市场表面上被取缔,但地下交易仍相当活跃,当地烟草部门多次协调市区工商部门配合取缔,均未能奏效。省烟草专卖局对取缔鸡西市广益城卷烟交易市场态度坚决,明确提出“不管来自何方阻力,都要坚决取缔”。经与省工商局说明情况,并多次去鸡西市协调,使广益城取缔工作得以顺利解决。
1999年,省烟草专卖局党组提出要深入探索专销结合与专卖户籍管理的工作思路,在加强对零售户的管理中,省烟草专卖局总结了齐齐哈尔和双鸭山两市的做法。齐齐哈尔市烟草专卖局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卷烟专销结合,建立起业务配送、专卖业户管理、信息管理三个中心,并以此为基本框架、IC卡专卖业户管理为系统依托、信息为技术手段的运营模式(简称“QCTS”),该系统通过专卖管理卡可以实现全地区所有零售业户的计算机管理。双鸭山市烟草专卖局在卷烟零售市场开展了“必须由烟草公司进货”为主题的宣传走访活动,具体要求是:领导带头,全员参与,“每人走百家,百人访万户,万次宣传促销百万条”的宣传专卖法律法规,规范零售市场的活动。为此,省烟草专卖局在双鸭山市召开了学习双鸭山市专销结合现场会,以此奠定了开展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思想基础,形成了户籍化管理工作雏形。
双鸭山市现场会后,牡丹江市烟草专卖局和海伦市烟草专卖局把规范卷烟零售业户的经营行为作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全面推行户籍化管理。牡丹江市烟草专卖局提出要树立优质服务的思想,变烟草专卖行政管理为零售业户的自律管理,按城市区域和布局并有一定数量的卷烟零售业户组成自律管理小组,选派零售业户自律小组长,同时他们还加强对零售户的许可证管理,严格控制许可证办理数量,使零售业户认识到许可证的来之不易,从而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实行零售业户自律管理和加强零售许可证的管理这两方面工作的作法,受到了原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姜成康的高度评价,同时也成为全省开展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
2000~2001年,省烟草专卖局先后在牡丹江和海伦两地召开了烟草专卖规范化管理、户籍化管理现场会,要求各级烟草专卖局把解决依靠谁来卖烟的问题放在首位,要把规范、约束卷烟零售户作为加强专卖管理的重要手段,把提高市场占有率、市场净化率和卷烟销售的上升率作为主要考核目标。并由此提出将实现专卖市场管理户籍化作为实现全省“联动协调、保障有力”的专卖管理体系,要求继续学习牡丹江、海伦的户籍化管理经验,充分发挥户籍化管理的户籍档案作用,把零售业户的经营情况分为A、B、C三类分级管理,实行零售业户的一档、一卡、一证的户籍化管理标志,同时要求每个零售业户要与当地烟草公司签订一份守法经营协议书。坚持合理布局,对露天经营、占道经营的烟摊、城市电话亭和带有批发性质的食杂店、超市、仓买一律不予办理零售许可证。随着户籍化管理的全面启动,全省卷烟市场明显好转,市场监控能力显著增强,实践证明加强户籍化管理是加强专卖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的有效途径。
2000年4月,为进一步净化和占领卷烟市场,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无证批发卷烟和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卷烟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部署,省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卷烟市场普查和“三个两无”达标活动的通知》。决定从2000年4月20日开始,结合开展“三个两无”(即街道、商店、摊位,无假烟、无走私烟)达标活动,对卷烟市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通知》要求各级烟草专卖局组织力量,抽调精兵,对辖区卷烟市场逐街逐户进行检查登记,对零售商户实行一户一档(案)、一户一卡、一户一号(举报电话)管理。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按照《通知》精神,开展了以规范为中心,市场管理为重点,实施了店、证、卡户籍化管理,推进卷烟零售市场的规范化、秩序化,提高了卷烟市场的监控能力。
是年5月,省烟草专卖局统一部署对全省各大宾馆、酒店、娱乐场所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对符合烟草专卖管理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并设卡登记,对存在乱渠道进货,拒不整改的予以处罚。
2002年7月,省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市场净化率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了《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卷烟市场净化率达标活动规划和考核办法》,明确了全省卷烟市场净化工作的3年工作目标,即:2002年底,各地(市)卷烟市场净化率达到95%,最低不得低于85%;到2003年底达到95%以上,最低不得低于90%;到2004年底,各地(市)卷烟市场净化率要达到98%,最低不得低于92%。为了切实开展好市场净化率达标活动,真正实现专卖稽查网络建设与市场净化率达标活动的有机结合,促进卷烟市场净化率和卷烟销量的提高,省烟草专卖局组织开展了一场以提高市场净化率为重点的阶段性打假战役,成立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采取了“制假源头上打,贩运渠道上堵,零售终端上管”的治理办法对全省卷烟市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此次打假活动由8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通过这次打假,使全省卷烟市场净化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以七台河市七彩城、鸡西市广益城为代表的地下卷烟自由批发市场已经不复存在,黑批发大户和卷烟连锁店明显减少,全省各地(市)卷烟销量明显提高,效益水平创历史新高。1~11月份,全省烟草行业实现批发销售卷烟87.22万箱,占全年计划的98%,比同期增加5.24%,全省13个地(市)烟草专卖局和大多数县(市)烟草专卖局卷烟销量实现了“超历史、超计划、超同期”的目标。到12月中旬,全省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12.89亿元,同比增加4.65亿元,增长了56.53%。
2003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召开“专项治理卷烟体外循环电视电话会议”。省烟草专卖局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成立了全省烟草行业专项治理卷烟体外循环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烟草行业专项治理卷烟体外循环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市)烟草专卖局认真进行自查,做到“五个相符”。即:商业企业做好准运证的到货确认工作,做到准运证的卷烟数量与到货确认的卷烟数量相符;工业企业的卷烟销售量与准运证开具的卷烟数量相符;商业企业卷烟入库的数量与到货确认的数量相符;商业企业卷烟出库的数量与入网销售数量相符;工业企业在自查时以地区为单位填报销售明细,省烟草专卖局以此核查工业销售总量同商业购进总量是否相符。《方案》下发后,全省行业各级专卖管理部门按照省烟草专卖局的要求,以建立健全制度为保障,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查办案件为动力,有效地推动了专项治理卷烟体外循环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年共查出体外循环卷烟30万支。
经过2年的努力,到2005年,全省专项治理卷烟体外循环工作取得了实效,卷烟体外循环数量逐年减少,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出现明显好转,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内经营秩序,提高行业的自律能力打下了较好基础。
二、打私打假工作 1986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共同发文对卷烟市场管理作出规定:凡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卷烟、雪茄烟盒皮上必须以汉字标明商标和厂名,联营产品和监制产品要以汉字标明生产企业和监制企业名称,按规定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R”标记。同时提出各地要组织力量对非法制售手工卷烟、冒牌卷烟、白包烟的地下活动进行查处取缔,并追查商标、原料和卷烟机械的来源。同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妥善处理生产企业报废的商标标识,不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1988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明确规定:1988年1月1日前进口的卷烟纸箱、条包装及小盒包装上无“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字样的,须在6月30日前销完,从7月1日起,不得在市场上批发零售(通过政府间贸易协定换货进口的卷烟不在此列);中外旅客携带进境的自用卷烟不得在国内出售,境内的任何商业机构不得收购旅客进境的免税自用香烟;凡违反上述规定经营进口卷烟者,烟草专卖局有权没收其违章经营全部卷烟和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1988年开始,黑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精神,在打私打假中把打击重点放在取缔制造假冒商标卷烟的地下工厂,存放假冒商标卷烟的“黑窝点”,查处无证贩运卷烟和整顿卷烟市场的流通秩序上。每年都要结合卷烟市场的管理,开展打私打假活动,对制售和贩卖假、私、非、超等卷烟的违法活动给予坚决的打击。据统计1988~1989年,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查处各类案件22000余起,其中万元以上的大要案86起,收缴卷烟63万条,其中假冒卷烟14万条,收缴烟叶80余万吨,上缴财政罚没款543万元;1990~1991年,全省共查处案件34187起,万元以上的大要案件224起,收缴非法卷烟达17万条,上缴财政罚没款1800余万元,上缴罚没款是烟草专卖体制建立前8年的2.68倍。
1991年12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局、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香烟走私贩私整顿香烟市场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对打击香烟走私贩私违法活动的具体政策,并做出部署:(1)各地工商、烟草专卖、公安等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实施联合行动,以查处市场上摆卖走私香烟和摧毁贩私窝点为主要目标;(2)各大、中城市及走私贩私严重地区,各执法部门可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打击香烟走私,整顿香烟市场联合队伍,开展打击、整顿工作;(3)贯彻落实“海上抓、岸上堵、陆上查、市场管”的打击走私卷烟方针,增加打击走私卷烟中所需经费的投入,为各执法部门提供必要的办案车辆、通信工具及其他装备,以适应反走私卷烟斗争需要;(4)对构成犯罪的卷烟走私贩私分子,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必须移送司法机关惩处,严禁以罪代罚,对卷烟走私贩私团伙的首犯、主犯应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公开处理;(5)采取果断措施,摧毁卷烟走私、贩私窝点,切断私货运销渠道,取缔公开的和地下的走私卷烟交易市场,坚决打掉不法烟贩的嚣张气焰,保护烟草工业的发展,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省烟草专卖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纪检、监察、审计、销售、保卫、专卖等部门参加的打击卷烟走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省烟草系统的打击卷烟走私工作。各市、县烟草专卖局请求当地政府牵头,成立了由工商、海关、烟草、公安、物价、税务等部门参加的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领导小组,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组成缉私队伍,统一部署、联合行动,对走私卷烟和非法收购、运输、贩卖、窝藏走私卷烟活动进行全方位的打击。
1994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重申对走私、贩运卷烟的单位或个人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加惩处,并要求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在罚没的走私烟上加贴“罚没走私烟”标记。199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重新设计制作了在条包烟上加贴处理没收走私烟的防伪标识,规定凡是运输没收的走私烟,在箱包上必须加贴国家烟草专卖局监制的统一标识;销售没收的走私烟,在条包上必须加贴国家烟草专卖局监制的统一标识。从这一时期开始,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严格执行国家局规定,对罚没走私烟加贴标记、标识,并一直沿用。
1998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下发《关于整顿卷烟交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卷烟走私贩私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卷烟交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卷烟走私贩私的专项整治斗争。《通知》规定,各卷烟经营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走私烟、假冒商标卷烟,违者一律予以没收。
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打私打假工作会议精神,省烟草专卖局针对全省烟草专卖市场“假私非超”卷烟的问题作了专题研究,部署了“百天战役”的具体行动方案。在哈尔滨召开了全省卷烟打私打假“百天战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烟草专卖局局长王玉林对全省各地(市)、县(市)烟草专卖局“百天战役”工作做了部署。要求各地加强领导,全面动员,统一行动,集中整顿市场秩序,维护《烟草专卖法》的尊严,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行业经济健康发展。还要求各地在1998年取缔所有卷烟黑批发市场,不准死灰复燃;集中清理掉零售业户现存的各类假冒商标卷烟,对制假窝点及贩假团伙给予重创;彻底净化各地卷烟市场环境,不留死角,务求全胜。必须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实行专卖局长负责制,对于没按期完成任务,或前打后乱没有达到净化要求的市、县专卖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将追查责任,严重的给予处分。电视电话会后,全省各地烟草专卖局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迅速行动起来,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百天战役”。
“百天战役”期间,各级烟草专卖局首先是加大了打私打假的宣传力度,营造“百天战役”的声势,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把打私打假活动变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同时,对辖区内卷烟零售网点开展了守法经营的宣传教育,印制了“怎样识别真假卷烟”和打私打假法律法规宣传单发送到零售业户手中,规范业户经营行为,不准非法渠道进私烟和假烟,不准向消费者出售假烟。其次是以打私打假为重点,对辖区内的市场卷烟经营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整顿。很多地(市)烟草专卖局都采取了上下结合、内外结合、专群结合的办法,进行了自检、互检、联检,重点对早夜市、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经营卷烟的单位与个体零售户进行全面、反复的检查和清理;对非法卷烟交易场所,运用了行政管理和公安措施,严厉打击了“黑交易”活动。同时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等非法活动。由于充分发挥了专卖、公安、工商、检察院、市政、技术监督等卷烟打私打假成员单位的职责作用,发挥了联合检查、联合办案的优势。使得全省各地(市)烟草专卖局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如: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及所辖县(市)专卖局,仅在1个多月的时间里,就查获非法运输、走私和制售假烟案件683起,罚没卷烟12.7万条,总案值480余万元;齐齐哈尔市烟草专卖局,在此期间,查获各类非法卷烟案件103起,收缴各种品牌烟5.5万条,收缴假冒商标卷烟7650条,总案值53余万元;绥化市烟草专卖局同市公安局联手,在绥兰公路10公里处新华乡巨排村糖化饮料厂院内查获一起重大非法倒卖、销售伪劣假冒卷烟案,现场查获“大庆”“田七花”“红河”“红山茶”等假冒商标卷烟2.16万条,总案值18余万元;牡丹江市爱民区烟草专卖局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破获一起团伙贩运假冒商标卷烟案,收缴假烟5200条,总案值30余万元。在这次“战役”中,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完善举报信息网,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实行全天候监控,不给卷烟走私贩假者喘息的余地。同时,全省卷烟工业企业也积极开展保护自己畅销品牌卷烟活动,成立了专职打假机构,打掉了十几个制售假冒地产畅销品牌卷烟黑加工点。“百天战役”不仅使全省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走私卷烟的嚣张势头得到遏制,而且从真正意义上维护了《烟草专卖法》的尊严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1999年3月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成立了黑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暨卷烟打私打假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张成义担任,副组长由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技术监督局、省烟草专卖局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有:省政府法制局、省物价局、省交通局、省广播电视厅、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哈尔滨海关、哈尔滨铁路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烟草专卖、工商行政、公安、技术监督、海关等职能部门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处。
3月30日,黑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暨卷烟打私打假领导小组在省政府办公室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分析了全国烟草行业面临的形势后认为,黑龙江省烟草行业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特别是当前烟草专卖专营市场面临着十分复杂和严峻的形势,概括起来就是遇到了四方面的冲击和挑战,即:假冒商标卷烟的严重冲击和挑战;走私卷烟的严重冲击和挑战;卷烟非法交易市场的严重冲击和挑战;国际竞争的严重冲击和挑战。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做好卷烟打私打假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出现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搞好协调,要密切配合烟草专卖部门搞好卷烟打私打假,堵塞卷烟走私贩假的漏洞,在端窝点和查禁地下黑烟厂时工商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全力支持,大力配合。
是年10月,黑龙江省工商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烟草专卖市场专项治理斗争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烟草专卖局重点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制售假烟活动,堵住违法卷烟的源头和渠道;清理整顿非法卷烟交易市场,专项清理区域内违法经营卷烟活动比较集中的街区、早市、夜市等重点部位、重点地段以及重点人员;对卷烟销售下滑严重,违法经营活动冲击主渠道问题突出,无证运输、无证批发案件多发区进行集中整治;对歌舞厅、宾馆、酒店等无证经营卷烟、假烟的问题进行专门整顿;对制售假烟、侵犯烟厂商标权的制假售假,构成犯罪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市)烟草专卖局都制定了专项斗争活动方案,并积极开展工作,使全省“双打”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年共查处案件41042起,其中案值在20万元以上的19起,查获收缴违法卷烟193.7万条,其中假烟72.6万条,同比增长1.08倍,罚没款达2628万元,同比增长1.36倍。
2000年11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烟草专卖局制定了《黑龙江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治理斗争工作方案》,决定从11月9日至2001年1月14日,在全省开展一次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专项斗争。此后,在全省范围内又开展了一轮卷烟打假专项斗争。
2002年,省烟草专卖局围绕实现“联动协调、保障有力”的专卖管理体系的战略目标,深入开展了“卷烟打假年”活动。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商标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和《联合打假工作制度》等文件,全省各级烟草专卖管理机构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卷烟打假工作,巩固打假成果,利用重大节日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正面典型,起到了较好的社会舆论导向作用。在《法制日报》上,每一期都能看到省烟草专卖局和全省13个地(市)烟草专卖局的举报电话,为广大群众揭发举报犯罪分子和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使“打假年”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起来。在2002年“卷烟打假年”活动中,全省共查获各类违法违规案件4.8万起,共收缴各类卷烟105万条,其中假冒商标卷烟2.9万条,查获烟叶和成品烟丝50吨,滤嘴棒40万支;查获地下烟厂7个,烟丝厂12个;查获烟草机械22台。破获5万~20万元案件81起;20万~50万元案件15起;50万~100万元案件5起,100万元以上大案3起,罚没款达1700余万元。在对涉烟违法人员的处罚上,有关部门已对制售、运输假冒商标卷烟的当事人判刑6人,劳教2人,处以罚金99人,处没收财产79人,行政拘留82人,行政警告30人,刑事拘留46人。整个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也极大地震慑了各类卷烟违法犯罪。
2004年3月,省烟草专卖局协调有关部门,调整充实了“黑龙江省卷烟打私打假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在原有13个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了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了全省卷烟打私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在3月5日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副省长、省卷烟打私打假领导小组组长刘海生指出:卷烟打私打假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全省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是维护全省财政利益的一件大事。这次会议吸引了省内众多媒体竞相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广大消费者对卷烟打假有了全新的认识。会后,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13个地(市)烟草专卖局和双城、海林、汤源、肇东、海伦、庆安等县(市)烟草专卖局,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了行之有效的打假专项行动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营造出政府打假、全民打假的良好氛围。
是年10月,为了坚决遏制卷烟制假售假的势头,进一步净化全省卷烟流通市场,省烟草专卖局决定从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2月9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卷烟打假“百日会战”活动。各地(市)、县(市)烟草专卖局根据各自专卖市场的不同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打假工作方案,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卷烟市场净化率。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黑河、伊春等地(市)烟草专卖局和哈尔滨铁路烟草专卖局、民航烟草专卖管理检查站发挥中心城市和中心站的卷烟打假优势,采取超常规的工作方法,活动开展仅1个月的时间就破获多起贩假大案,案值达260万元。据统计,“百日会战”期间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共出动5.44万人次打假,查获5万~20万元案件35起;20万~50万元案件6起;50万元以上案件2起。捣毁制假窝点7个;查获烟机8台(套);烟丝烟叶135吨;查获假冒商标卷烟12.9万条,案值366万元。有关部门已对涉嫌违法分子拘留、劳教23人。
2005年,全国卷烟制假售假活动出现了新的动向,制假地区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蔓延,制假窝点进一步扩散;不法分子跨地区制假售假,团伙作案不断增多,查处和执法难度进一步加大;制假分子作案手段更加狡诈,更加复杂化;制假售假组织更加严密,已形成“一条龙”的产供销网络,作案更加专业化,抗打击能力不断增强;区域化、集团化、规模化的卷烟制假售假问题越来越突出,市场上的假烟数量增多,假烟已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坚持“内管外打、守土有责、防打结合、坚持不懈”的方针,以端窝点、打源头、抓主犯、破网络、断渠道、清市场为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卷烟打假工作,相继开展“秋季打假”等一系列专项活动,有效遏制了制售假烟的违法活动反弹,卷烟打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全省共出动了15.6万人次打假,查获假冒商标卷烟案件8348起,案值3468万元,收缴非法烟叶3810吨,捣毁制假贩假窝点223个,查获假冒商标卷烟39.5万条;查获烟机8台(套);查获制作假烟丝用的烟叶近700吨,有关部门对涉嫌违法分子判刑22人,劳教23人,刑事拘留66人。
三、卷烟防伪标识管理 1992年以前,黑龙江省卷烟没有使用防伪标识。
1993年3月,绥棱县烟草专卖局针对本县卷烟市场混乱,主渠道卷烟销售不畅等问题,决定在本县卷烟市场采用在卷烟条包装纸包烟加盖“绥棱专卖”印章,玻璃纸条包上用胶粘标识的办法。经过一个时期的使用后,效果较好,专卖市场净化率得到很大提升,卷烟销售主渠道得以畅通。此后,由于“绥棱专卖”标识易于仿造,市场出现了假冒标识,他们即在哈尔滨市光大激光防伪公司印制激光防伪人头像标识。次年,绥化市烟草专卖局在全区推广了绥棱防伪标识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1995年,省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和绥化市烟草专卖局到绥棱,总结了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省烟草工作会议上进行了推广。是年5月,省烟草专卖局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卷烟商业企业全面推广卷烟防伪标识办法的通知》,决定从7月份开始在全省卷烟商业企业全面实施卷烟防伪标识。省烟草专卖局成立了标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烟草专卖局局长(总经理)魏介奇担任组长,副总经理王玉林、梁彪担任副组长,成员有:陈义、姜琨、宋耀辉、徐宝贵。《通知》要求各地(市)、县烟草专卖局都要成立相应的标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标识管理工作。是年6月,省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下发〈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卷烟防伪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防伪标识的印制和发放、保管与使用、检查和监督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1995年7月,按照省烟草专卖局的统一部署,黑龙江省烟草商业卷烟防伪标识管理工作开始启动。各地(市)烟草专卖局先后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卷烟防伪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各县(市)烟草专卖局参照所属分局的《实施细则》,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办法。防伪标识管理工作启动后,各地(市)烟草专卖局按照省烟草专卖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不同方法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分别在《哈尔滨日报》《新晚报》刊登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实行卷烟防伪标识管理的通告》,并印发《通告》张贴和散发。9月1日,哈尔滨市副市长、市烟草专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尚玉金在哈尔滨电视台作了“关于对全市实行卷烟防伪标识管理”的电视讲话。市烟草专卖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赵敬良就全市实行防伪标识管理的意见、方法、范围等具体问题答记者问。使实行卷烟防伪标识管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绥化市烟草专卖局及辖区9个县(市)烟草专卖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实行卷烟防伪标识的通告,规定自1996年4月10日起,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以新的卷烟标识为检查依据,凡无新标识的卷烟,一律视为渠道外进货,予以处罚。
全省卷烟防伪标识各地标识的形状略有不同,有圆形、方形、菱形等形状,但相同的是上面均为当地烟草专卖局局长的头像,有当地烟草专卖局的名称。用法统一为每条卷烟粘贴1枚。
1996年,实行卷烟防伪标识管理初期,个别地区由于管理措施不规范,曾出现过一些问题。如:鹤岗市烟草专卖局在实施标识管理的第一天,有一卷烟批发部保管员由于责任心不强,没有按要求把标识如数粘贴到每条卷烟上,而是把3082枚防伪标识随批发卷烟按数量发给零售户,让零售户自己粘贴,造成部分标识流入市场。事后,鹤岗市烟草专卖局组成专案组进行查办,给予当事人行政记过、罚款500元的处分,并通报全局。此后,各单位引以为戒,卷烟标识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黑龙江省实施卷烟防伪标识管理后,消灭了专卖管理的盲区,成为监督检查卷烟市场的可靠依据,有效地遏制了贩假贩私活动,保护了消费者利益,扩大了卷烟销售。此后,辽宁、吉林、福建等省先后前来学习。
1997年1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4号令《黑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审议通过,自1997年2月1日起实施,把卷烟实行防伪标识管理上升到地方法规的位置。既提高了实施卷烟防伪标识的法律效力,也为防伪标识管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是年12月,省烟草专卖局为进一步规范防伪标识的使用,将“卷烟防伪标识”改为“卷烟专营标识”,并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卷烟专营标识管理办法》,对标识的印制与发放、保管与使用、检查与监督等问题做出规定:全省使用的标识由省烟草专卖局专卖处监制,销售处统一组织审定,并按季度组织厂家印制发放。标识必须具有一次性使用效能,不能重复使用;标识以各烟草分公司自身和县、(市)烟草公司为单位印制,各单位标识必须印有本公司法人代表头像,只限于在本公司本区域内使用,并且按照本公司销量参考确定印制数量;标识的印制厂家由省烟草专卖局标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指定,选择国家批准的标识印刷厂统一印制,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仿制。如发现有伪造、仿制者,省烟草专卖局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省烟草专卖局与印制厂家签订严格的标识印制、管理、监督协议书,厂家必须按省烟草专卖局提供的有权使用单位及要求的式样、质量和数量进行印制,并遵守协定有关内容,不得流失和超量印制,不准为省烟草专卖局各单位以外的销烟有关单位和部门印制此种标识,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省烟草专卖局专卖处、销售处专门负责全面检查监督厂家印制情况,并直接参与监督标识人头像照相底片和标识更换时印制标识模版的销毁工作;标识通常每季度印制1次,印制厂家在省烟草专卖局召开每季度卷烟产销工作会议同时与各分、县(市)烟草公司签订印制合同;每季度标识的印制数量原则上由各分、县(市)烟草公司自己决定,其参考依据是:同比季度卷烟销量及该季度卷烟市场预测;销售处在每季度卷烟产销工作会议后10天内,根据厂家与各分、县(市)烟草公司签订的印制合同向厂家下达生产调度令;各分、县(市)烟草公司必须凭省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开具的标识提货专用介绍信到厂家提取所印标识,并直接与厂家结算;各分、县(市)烟草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印制合同;省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必须建立严格的标识生产调度令制度和标识提领专用介绍信制度。同时,规定了标识必须由现金出纳员用金柜保管;发票员要保证帐与标识准确无误;贴票员必须和发票员办好交接手续;保管员要合理安排好需粘贴标识的卷烟品种、数量,要认真验收标识的粘贴质量、数量、办好交接手续等保管与使用办法。
1998年,省烟草专卖局根据卷烟专营防伪标识的运作情况,决定将原来由省烟草专卖局专卖处、销售处共同管理标识改由专卖处负责。并制定下发了《关于黑龙江省卷烟专营标识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对标识的版权管理、印制与发放、检查与监督等问题重新做了规定:生产厂家必须将全省各烟草公司的标识原版、工作版交由省烟草专卖局专卖处统一保管,专卖处设专柜、专盒、专人保管。卷烟标识每半年印制1次,省烟草专卖局专卖处在半年卷烟销售会上与各卷烟经营单位衔接计划及生产时间,各使用标识单位凭单位介绍信,排产时间通知及转账支票到省烟草专卖局专卖处办理手续,领取生产调度令及签封的标识原版或工作牌到工厂印制。签封必须由工厂生产负责人拆封。印制期间使用标识单位必须有1~2人到工厂监印,完成印制后,由使用标识单位、工厂负责人、专卖处负责人三方验收质量、清点数量、销毁处理半成品、废品后,将制版封好交专卖处保管,成品由使用标识单位运回,工厂到专卖处结算费用。
2000年,卷烟防伪标识使用一段时间后,社会上一些不法商贩利用防伪标识只是粘贴在卷烟的条包装上,而盒装上没有的疏漏。将非法购进的卷烟全部拆条散放。对此,专卖管理人员明知其故,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也难以处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地(市)烟草专卖局陆续购置了数码防伪设备,将卷烟全部拆条,把数码直接打到烟盒上,使每盒烟都有1个注册号。同时开通打码防伪真假卷烟查询系统,用户拨打查询电话,即可鉴定卷烟的真伪,极大地方便了烟民,有效地遏制了不法分子贩假贩私活动,彻底消除了原来管理上的空白点。使用数码防伪设备后,全省卷烟市场明显好转,销量逐年增加。
到2005年,此卷烟防伪方法一直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