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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事管理

第二章 人事劳资

第一节 人事管理



  一、干部

  (一)干部队伍

  1988年,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干部总数2450人。其中,妇女干部642人;党员干部1486人。按文化程度分:大专以上650人,中专465人,高中550人,初中及以下785人。按年龄结构分:35岁以下754人,36~45岁966人,46~54岁586人,55岁以上144人。随着全省烟草行业的快速发展,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干部人数逐年增加,到2000年末,全省烟草行业干部总数5115人。其中,妇女干部1477人;党员干部2597人。按文化程度分:研究生37人,大学本科469人,大专1595人,中专973人,高中1475人,初中及以下566人。按年龄结构分:35岁以下1084人,36~45岁数2258人,46~54岁1481人,55岁以上292人。

  2004年全省烟草行业工商分离后,卷烟工业企业隶属关系变更,行业干部总数减少,截至2005年末,全省烟草行业干部总数2923人。其中,妇女干部726人;党员干部1866人。按文化程度分:研究生54人,大学本科499人,大专1152人,中专506人,高中712人。按年龄结构分:35岁以下666人,36~45岁1266人,46~54岁856人,55岁以上175人。

  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干部分类统计见表6-5。




  (二)干部管理

  1.干部任免权限

  1986~2005年,黑龙江省烟草系统干部管理实行上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干部任免、提拔、调动等以上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为主,同时征求地方党委意见,行业内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管理。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副局长、副经理、中共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由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党组任免管理;各地(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正副局长、正副经理、党组书记、成员、纪检组组长;各卷烟厂、卷烟材料厂正副厂长、党委正副书记、纪检书记、工会主席、厂长助理;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正副经理;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处(室)的正副处长、正副主任;由上述职务改任的调研员及其相当职务,由中共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任免管理。各县(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领导班子正职由省、地(市)两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共同考察,中共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任免;副职由地(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征求省烟草专卖局人事部门意见后决定任免(2004年1月,哈尔滨卷烟总厂隶属关系变更后,干部任免由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负责)。

  2.干部制度改革

  1987年11月,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下发《关于改革干部制度的决定》,要求从1988年起,各级烟草公司的现职领导干部逐步实行任期制;新提拔的局、处级干部实行试用制;某些专门工作和研究课题所需要的干部实行招聘制;处级以下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工业企业的领导干部实行厂长负责制。

  1988年,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干部制度实行了六方面的改革:(1)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现职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3年。各级领导干部根据自己工作岗位的性质、任务以及新担负的责任制定任期目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考核。(2)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制,从任命之日起,试用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转入任期制。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政治生活待遇。(3)专业干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4)工业企业领导干部实行厂长负责制。(5)全部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6)各类干部均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实行任期制、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的干部,一般每年考核1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注重任期目标的实现和实施的措施。

  1992年1月,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下发了《关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全国烟草行业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重点在全行业推行干部聘任制,全面推行以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引入竞争机制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是年6月,中共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党组制定了《黑龙江省烟草系统干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聘任干部的程序和原则、聘任制干部的待遇、任期制、聘任制干部的考核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全省烟草行业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行中层干部聘任制和职工优化组合,具体操作方法为:在确定内设机构,定岗定编的基础上,中层干部本人自荐,职工大会述职,民意测验,主管领导提名,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主要领导聘任。中层干部聘任后,实行职工优化组合,采取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方法。

  1997年,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草行业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规定,全省烟草行业对领导班子成员,尤其主管人、财、物的领导干部,定期进行调整分工;对机关干部进行岗位轮换,轮换的对象为省级局、地(市)、县级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及直属单位中层(含中层)以下干部,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多年的要适当进行岗位轮换;对青年干部实行挂职锻炼,有计划地选派省级局、地(市)、县级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的优秀青年干部到条件艰苦的地方以及到生产经营一线进行挂职锻炼,同时选派基层的优秀青年干部到省级局、地(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挂职锻炼。挂职锻炼属于短期交流,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2年左右。




  1999年12月,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制定了《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全省烟草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规定了全省烟草行业领导干部任期制:地(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领导干部每届任期为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在同一岗位连任两届,任满8年的地(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领导或连任三届、任满12年的县(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领导干部,应进行岗位交流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县(市)烟草专卖局领导干部每届3年,连任不超过三届。已到任期年限的处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达到规定年龄的,改任调研员或办理离岗手续。

  2000年,为增加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群众参与程度,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开始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其具体做法是:确定公示对象,经过干部人事部门考察,经党组确认后,将拟提拔任用干部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时限,通过发出公示通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听取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接受各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和质疑,依据反馈情况、群众公论以及反映问题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对公示对象进行任用,采取公示制度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和减少了选人用人上的失误。

  以上干部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至2005年。

  (三)职称评定

  1987年,黑龙江省烟草系统职称改革工作开始启动,成立了黑龙江省烟草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全省烟草系统工程、农业、经济、会计、审计、统计、政工等七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1988年,经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在全省烟草系统正式开展职称改革工作。成立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委员会;成立了工程、农业、政工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分公司、卷烟厂、复烤厂相应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初级职称评定及中、高级职称推荐工作。有关会计、经济、统计、卫生、档案、教育、新闻、翻译、科研、美术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统一由省烟草公司审核评审条件后委托有关单位评审委员会代评。

  199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转入正常化轨道,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把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纳入正常的人事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正常地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考核工作,办理正规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和大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考察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

  1992年开始,除工程、农业、政工3个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职务采用评审办法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一律参加考试。

  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核发办法是:专业技术职务由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核发;其他科研、教育、卫生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委托单位评审委员会核发。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各分公司、卷烟厂、复烤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核发。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别由所在单位聘任。

  到2005年末,全省烟草系统获得各级各类职称人员2619人。其中,高级职称59人(高级工程师4人,高级农艺师8人,高级经济师20人,高级会计师6人,高级政工师18人,高级统计师1人);中级职称790人(工程师54人,农艺师165人,经济师205人,会计师156人,政工师175人,统计师17人,医师2人,翻译5人,其他11人);初级职称1770人(助理工程师46人,助理农艺师679人,助理经济师473人,助理会计师316人,助理政工师176人,助理统计师62人,医师3人,助理翻译2人,其他13人)。

  二、职工

  (一)职工队伍

  1986年,黑龙江省烟草行业职工总数13697人,其中,管理机关职工130人,卷烟工业职工4948人,烤烟工业职工2141人,商业职工5959人,科研、教育职工35人。随着全省烟草行业的快速发展,职工人数逐年增加,到1990年,全省烟草行业职工总数增加到28549人,其中,管理机关职工143人,增加10%,卷烟工业职工7212人,增加45.8%,烤烟工业职工1855人,减少13.5%,商业职工8662人,增加45.4%,科研、教育职工100人,增加185%。

  1999年10月,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制定了《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开展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随着企业减员增效,实现经济效益递增,职工人数递减,到2000年,全省烟草行业职工总数16069人,比1990年实际减少43.7%。其中,管理机关职工137人,减少4.2%,卷烟工业职工5483人,减少24%,烤烟工业职工3013人,增加62.4%,商业职工7344人,减少15.2%,科研、教育职工92人,减少8%。

  2005年,由于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工商体制分离,哈尔滨卷烟总厂隶属关系变更,行业职工总数减少至9739人,其中,管理机关职工136人,烤烟工业职工2089人,商业职工7424人,科研、教育职工90人。

  黑龙江省烟草行业职工分类情况见表6-6。




  (二)职工管理

  1986~2005年,全省烟草系统各级烟草企业的工人调动统一归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人事劳资处管理。工人调动审批权限是:工人在烟草分公司内部调动,由烟草分公司审批办理,跨地、市、县调动的,由烟草分公司审查,报省烟草公司审批;省内跨系统调入烟草系统的,烟草分公司审查,报省烟草公司审批,调出或对调的,由烟草分公司联系办理,报省烟草公司备案;省外调入的,省烟草公司审查,黑龙江省劳动局审批,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调出省外或与黑龙江省对调的,省烟草公司直接办理,报黑龙江省劳动局备案。

  (三)用工制度

  1986年,黑龙江省烟草系统多种用工形式并存,有固定工、计划内临时工、混岗集体工、合同制工、计划外用工等。

  1988年,全省卷烟工业企业改革用工制度,打破固定工制度的“铁饭碗”“铁交椅”,实行以干部聘用和工人劳动组合为基本形式的用工制度。各卷烟厂层层签订合同,合同时间定为1年。在合同期内,因违反企业制度或厂纪厂规,触犯法律者,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993年,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制定了《黑龙江省烟草系统人员宏观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全省烟草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并最终形成“国家计划指导,企业自主用工,多种形式并存,全员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制度。同时规定了改革人事用工制度的具体内容:企业在继续进行优化劳动组合的基础上,实行内部岗位劳动合同化管理,把定员定额标准和经济承包结合起来;优化劳动组合,坚持平等、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的劳动组合;对未被组合上岗的人员,可以实行试岗、待岗、辞退处理。

  1996年,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制定《烟草系统工业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实施方案》,在全省烟草工业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各企业以签订合同的形式,确定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由全员固定制转为合同制。一经签订劳动合同,就取消了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合同工、全民职工与集体职工的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合同期限分为有限期、无线固定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形式。合同主要内容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条件。实行劳动合同制后,从事管理、技术工作的职工与本企业签订聘用协议,其余职工与本企业签订上岗协议。

  1999年10月,随着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以及人员分流任务的加重,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统一部署,制定了《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开展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要求全省烟草系统控制人员增长,采取有效措施,精简分流富余人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000~2005年,黑龙江省烟草系统在定岗定员、清退临时工、严格控制系统外进人的同时,采取兴办多种经营企业、鼓励职工内退、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多种形式,拓宽富余人员分流渠道。到2005年,全省烟草系统从业人员从2000年的16069人减少到9739人,去除工商分离因素,实际减少1894人。

  (四)职业技能鉴定

  黑龙江省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于1996年启动,是年12月,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统一部署,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成立了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在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业务指导和地方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下,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烟草系统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规定,省级烟草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特有工种初、中、高级工的鉴定工作;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鉴定工作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鉴定;通用工种5个等级的鉴定工作统一由省级烟草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核资格条件后办理委托手续,由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负责鉴定。

  1999~2005年,黑龙江省烟草行业累计参加初、中级特有工种技能考试人员达4211人,通过考试成绩合格,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为3362人。其中,1999年获得初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655人;2000年获得中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465人;2003年获得初级、中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906人;2004年获得初级、中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747人;2005年获得初级、中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58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