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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务管理

第三章 财务 审计

第一节 财务管理



  一、管理体制

  1985年9月,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发《中国烟草总公司财务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烟草系统的财务管理体制: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实行供产销、人财物、内外贸易集中统一管理,一切财务制度均由总公司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制定,其一切收支纳入财务计划;总公司下设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实行总公司、省级公司、分公司、县级公司四级管理和总公司、省级公司、企业三级核算;省级公司根据管理的需要,也可以设置部分地区分公司,作为省公司派出机构,担负所辖地区区县公司产供销、人财物计划协调管理,并对分公司驻地自身生产经营业务独立核算。总公司按责、权、利、效益一致原则,对所属企业实行分级管理,省级公司可通过分公司管理基层企业。省公司可根据总公司的各项统一规定,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总公司备案。

  是年10月1日,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及所属工商企业财务管理,按《中国烟草总公司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办理。烟草工业企业实行总公司、省公司、工业企业三级管理,三级核算。烟草商业企业实行总公司、省公司、分公司、县公司四级管理,总公司、省公司、企业三级核算。

  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定颁发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规定全国各类企业从1993年7月1日起实施。黑龙江省烟草企业,按照规定执行的是《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两则”“四制”。为保证“两则”“四制”在烟草企业顺利、有效地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结合烟草企业的实际,拟定了《制定烟草企业财务办法若干问题》《烟草企业卷烟成本核算示范办法》《烟草企业烟叶复烤成本核算示范办法》《烟草企业新旧制度衔接的财务处理》《烟草企业会计报表》《烟草企业计算机会计应用软件介绍》等6个示范办法及规定,黑龙江省烟草企业从1993年7月1日起会同“两则”“四制”,一并参照执行。

  1999年,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烟草专卖法》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黑龙江省烟草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制定了《黑龙江省烟草行业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省烟草公司及所属工、商企业。省烟草公司作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下设管理机构,按照总公司规定的四级管理、三级核算体制,对全省烟草企业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公司具有管理和经营的双重职能,对所辖县(市)公司的企业进行领导和管理,并对自身的经营业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县级(含县级市)公司,作为基层管理机构和经营实体,既担负所辖区域烟草业务专卖管理,又从事烟草业务的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县(市)以下的批发站(部)实行报账制;各卷烟生产厂、从事卷烟专卖商品生产,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001年开始,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商业企业陆续取消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财务管理一律实行报账制,合并到所属烟草分公司一体核算。

  2003年12月,黑龙江省卷烟工业企业实施重组整合后,成立哈尔滨卷烟总厂,取消绥化卷烟厂、穆棱卷烟厂、海林卷烟厂的法人资格,对哈尔滨卷烟总厂实行报账制核算。

  2005年,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全部取消县级烟叶公司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相应对哈尔滨、牡丹江烟叶公司实行报账制核算。

  二、资金管理

  1986~1991年,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制定的《中国烟草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对全省烟草工商企业流动资金坚持“分口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由于没有充分发挥资金调度管理功能,行业内在工商企业结算环节,始终存在商业企业占用工业企业货款多、工商企业往来欠款多,影响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的问题。

  1992年,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为加强全省烟草行业的资金管理工作,开始对卷烟批发企业实行资金管理责任状,资金“进档达标”,简化二级结算环节及实行产销厂家和三级企业直接结算等措施。这些措施对抑制工商企业资金占用上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受国家财政、信贷“双紧”大气候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企业正常经营贷款难;工业企业受原辅材料限制不能实行以销定产,个别商业企业长期占用工业贷款,追逐自身的效益,导致卷烟工业企业结算资金占用呈居高难下状况。据统计截止1992年6月末全行业工业、卷烟批发结算资金占用175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52万元,增加35个百分点。为此,省烟草专卖局(公司)采取了召开工业和商业企业由销售厂长、分(市)公司经理、财务科长参加的资金调度会,会上经过工商企业核对往来欠款数字统一后,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向产销双方签发资金调度令,这样产销双方确定的资金调度目标性、统一性、时间性、严肃性大大增强,对工商企业清理资金的积极性、主动性起到了促进作用。分别在企业内部层层签发调度令,分清责任、明确任务、实行奖惩。财务与销售人员配合实行分片包干清理欠款,签发资金调度令清理资金经过初步尝试,成效比较显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此后每年推行签发资金调度令。

  2002年年初,为了贯彻全省烟草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制定的《加强卷烟生产流通宏观调控扶持哈尔滨卷烟厂加快发展工作方案》,为哈尔滨卷烟厂“十五”技术改造筹集资金,减少工商企业结算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哈尔滨卷烟厂资金调度的通知》,并成立资金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务管理处,按月签发哈尔滨卷烟厂产品销货款资金调度令,并对资金调度令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纳入目标管理中。经过全年的资金调度,2002年2月末商业企业累计欠款总额2.6亿元,自3月份正式签发调度令,至年末哈尔滨卷烟厂累计发出商品总额7.16亿元,调度总额9.08亿元,回款总额8.23亿元,资金调度完成率为91%,超过达标率一个百分点。

  是年10月,为规范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单位之间资金结算行为,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金杠杆调控作用,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开始组建资金管理结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先后下发了《关于清理银行账户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烟草系统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经过招投标、考察和协调,确定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为全省烟草行业实施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协作银行,并于是年11月1日正式签署了《银企合作协议》。是年11月,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下发了《黑龙江省烟草系统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中心”的职能为:统一资金结算,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融资管理,实行统一收入,预算支出,收支两条线;计划控制,统贷统还,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2003年1月,黑龙江省烟草行业资金管理结算中心正式运行,全省烟草行业内部资金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经过运行实践,表明资金统一管理不仅能够有效地堵塞管理漏洞,合理运用资金,而且能够调剂资金余缺,降低筹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

  到2005年末,全省烟草行业资金管理中心日均资金流转4000余万元,年流转资金120亿元,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

  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黑龙江省烟草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是从1986年开始的。

  1986年,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评比方案》(试行),要求全省烟草行业全面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设,搞好会计基础整顿,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计工作任务。并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评比晋级标准,至此,黑龙江省烟草行业会计基础规范化开始启动。

  1987年,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重新修订并下发了《会计基础工作评比方案》,规定了会计基础工作检查评比细则,确定1987年5月6~30日,对全省烟草系统各企业1986年4季度至1987年1季度会计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比。评比结果分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一级合格;80分至90分为二级合格;70分至79分为三级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评比中要在全省各卷烟厂和卷烟材料厂中评出省级优秀企业1个;每个地区烟草商业评出优秀企业1个,再从评出的优秀企业中评出省级标兵企业2个。

  1997年,财政部颁发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将《管理办法》予以转发。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为认真贯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成立了黑龙江省烟草行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省烟草行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考核、确认、发证、复查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处。同时,制定了全省烟草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总体规划:通过3年的时间,全省烟草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的各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其中,1998年全省烟草行业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达标率要达到20%以上;2000年达标率要达到100%。同时,要求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处每半年负责组织检查1次,重点是全省各烟草分公司和卷烟工业企业。按照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统一部署,全省烟草系统各卷烟厂、烟草分公司、省局(公司)直属公司等二级企业都相应成立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级公司、烟草经销公司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年5月中旬和10月中旬,省烟草专卖局(公司)都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省各级烟草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采取全面、重点、交叉等方式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检查合格的企业,核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合格证书,并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兑现奖惩。

  1998年,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统一部署,制定了《黑龙江省烟草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烟草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并且,确定全省烟草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首先在绥化市烟草分公司进行试点,1998年10月~1999年6月,历时9个月的时间,绥化市烟草分公司及其所属的9个县(市)烟草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基本达到了规范化管理标准。通过推广应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转变了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核算手段和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企业内控制度日臻完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基本消失。

  1999年7月,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小组实地验收,绥化市烟草分公司和所属9个县(市)烟草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在全省率先达标,达标率为100%。此后,鹤岗市、七台河市烟草分公司、中国烟草黑龙江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克山、绥滨等县(市)烟草公司,也相继通过了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与绥化市烟草分公司及所属9个县(市)烟草公司成为第一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单位。绥化市烟草分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后,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及时总结了他们的经验与做法。是年9月,召开了各单位一把手、财务审计负责人共计245人参加的全省烟草系统财务规范化管理经验推广会议,会议中心内容是推广绥化市烟草分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经验。会上,介绍了张绍忱的《坚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李富超的《加强基础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中心作用》、孟祥麟的《抓住主要矛盾活化企业资金推进企业稳步协调发展》、吴向阳的《我们是如何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的》、秦秀艳的《强化内审监督制约机制把企业内审工作寓于经营管理之中》等5人的经验材料,对企业的财务基础工作及其管理现状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并就如何转换管理机制,加强会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财会队伍等方面提出具体做法与经验,并于《卷烟流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规范》和《烟叶流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规范》作为经验推广典型材料向全省烟草行业下发,同时观摩了绥化市、鹤岗市烟草分公司等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各项规章制度,为推动全省烟草行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0年12月,在全省烟草系统财务决算会议上,各级企业将按月抽取的会计凭证、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带到决算会议上,进行了集中展示观摩。到2001年末,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领导小组实地验收,全省烟草行业共有54家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达到了规范化标准,成为全省烟草系统第二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并被授予全省烟草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荣誉称号。至此,全省烟草系统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达标率达到86%。

  2002年7月,经过检查验收,又有12家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到标准。至此,全省烟草系统81家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全部达标晋档,提前半年实现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的5年内会计基础工作工作规范化目标。全省烟草行业会计基础工作化达标晋档工作全部完成后,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管理处与影视中心历时1个多月联合制作完成了《黑龙江省烟草系统会计基础工作纪实》(短片),专题片《加强领导狠抓基础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达标升级》,反映了全省烟草行业财务部门及财务工作者在各级领导重视下以事实为依据,大找差距,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狠抓规范,使全省烟草行业的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的艰辛历程。

  2003年9月,全国烟草行业财务审计工作座谈会在大连召开,会上,黑龙江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经验专题片作为会议的主要内容向全国烟草系统代表播放,同时为各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刻录了专题光盘,向全国推广。

  黑龙江省烟草商业企业1986~2005年主要财务指标详见表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