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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编纂,力求全面、客观、系统反映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变化。

  二、本志为黑龙江省第二轮修志规划中《黑龙江省志》分志。

  三、记述范围为黑龙江省行政区划之内。上限为1986年,下限至2005年。为完整记述事物,上限做了适当上溯。

  四、综合运用述、记、志、表、图等体裁,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设10篇37章139节。

  五、1994年12月29日之前,统称全省劳改系统,干警统称劳改干警;199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后,黑龙江省22所劳动改造管教支队更名为监狱,统称全省监狱系统,干警统称监狱民警。

  六、本志资料主要源自历史档案,部分采用经核对后的报纸、期刊、会刊及口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