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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创新狱政管理措施

第十三节 创新狱政管理措施



  一、规范化管理

  1990年,司法部劳改局在辽宁省瓦房店劳改支队召开规范化管理现场会议之后,省劳改局制定《监狱警察行为规范、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监管改造环境规范实施方案》,在新肇、大庆、凤凰山、哈尔滨、东风等监狱(劳改支队)进行规范化管理试点,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制定奖罚规定和考核验收办法。

  1991年10月,省劳改局召开全省监管改造工作规范化管理经验交流会,在会上,哈尔滨、大庆等监狱介绍经验。会议要求切实抓好规范化管理;强化罪犯行为规范,由表及里、由纪律约束到行为养成、恶习矫治;注意特殊行为规范和犯罪本质的改造。

  1997年8月,为加快实现监管改造工作规范化管理进程,省监狱局重新修订《黑龙江省监狱警察行为规范》《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考评细则》《监狱警察行为规范考评细则》和《监狱改造环境规范考评细则》。各监狱把三个规范化管理作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基础工作来抓,坚持分监区半月、监区每月、监狱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制度。

  2001年,依据三个规范化考评细则,在全省监狱普遍开展三个规范化管理达标活动。达标活动分“学习教育、整顿提高、示范观摩、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2002年,全省各监狱把规范化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使狱政管理由粗放型向制度化、正规化迈进。新肇监狱在推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方面,注重抓宣传,抓制度建设,讲求实效,把规范化管理引向深入。监狱筹集资金美化监区,监区从生产资金和修旧利废中挤出资金改建监舍。新建罪犯食堂,改造罪犯洗漱室,设置图书馆,统一粉刷监区建筑,拆除障碍物,规范监管环境。

  2004年5月1日,司法部颁布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正式实施,《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同时废止。

  2005年,黑龙江省在贯彻《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中,重点抓好罪犯的纪律约束和思想转化。

  二、直接管理

  1987年2月,首提直接管理,省劳改局制定《关于加强监管工作的规定》。要求罪犯的一切活动在劳改干警直接管理下进行,做到24小时罪犯不失控脱管。坚持干警深监制度,监狱(支队)领导平均每月深监10天,大队干警深监20天,中队干警在第一线跟班作业。

  1994年3月,省劳改局制定《黑龙江省劳改场所监管安全防范措施》。监狱(支队)干警在监管安全防范工作中做到亲自检查罪犯来往信件,亲自派工,亲自带队出收工,亲自清点人数,亲自掌管办公室、谈话室、禁闭室、仓库等要害部位钥匙,亲自整理罪犯有关材料,亲自调查研究罪犯思想动态和罪犯自然情况,亲自做反、难、危罪犯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




  1998年2月,省监狱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值班值宿的通知》。各监狱成立巡逻队,千人以下关押点每班至少4人,千人以上关押点每班至少6人。建立健全直接管理制度,新建监狱制订《民警直接管理的若干规定》,哈尔滨监狱在监管中取消事务犯,实行民警直接管理;泰来监狱监内值星员由改造积极分子轮流值班。

  2003年底,全省监狱全部取消事务犯。

  2005年,突出抓好监狱领导带班,监区民警值班和狱内巡逻。落实门卫、接见室、禁闭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加强对关押禁闭的罪犯直接管理,纠正以押代管,以押代教的做法。由于直接管理到位,全省监狱未发生罪犯脱逃和狱内案件。

  三、狱务公开

  2000年,全省监狱系统狱务公开工作全面展开。1月28日,省监狱局在哈尔滨市召开由省人大、省政协、省委政法委、公、检、法、司机关以及罪犯家属代表参加的狱务公开新闻发布会,省监狱局领导解答与会人员提出的监狱执法工作中16个方面问题,省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新闻单位对狱务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报道。 

  2001年10月,为规范狱务公开工作,省监狱局印发《关于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狱务公开内容、条件、程序和形式。印制《狱务公开手册》,发至罪犯及其亲属手中。全省共聘请150名执法监督员,设立举报箱132个,设立举报电话68部,确定每周三为省监狱局领导和监狱领导接待日。




  2004年10月,省监狱局制定《狱务公开年度考评细则》,内容分为13项,总分满分为100分。每年11月下旬进行检查考评,根据得分多少排定名次予以通报。省监狱局每半年对执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保证狱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截至2005年,狱务公开取得效果,省监狱局共接待来访138人次,处理上访信件149件,接听举报电话99人次,解答各种咨询231人次。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罪犯在狱内工伤,出监后医疗终结不按规定赔偿;牢头狱霸;罪犯在监内使用手机和私藏现金。 2005年,省监狱局制定《狱务工作公示制度》。规定监狱应当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加刑、表扬奖励、处罚等狱务工作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四、“五查”活动

  1999年4月,省监狱局在哈尔滨市召开全省监狱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会议决定从4月21日至11月10日,全省监狱系统开展“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民警队伍实现“五无”(无违纪、无违法、无违章、无失职、无涉枪案件),监管工作实现 “四无”目标。为确保上述工作目标实现,5月,省监狱局决定在全省押犯单位开展“五查”活动。“五查”工作是黑龙江省监狱系统在贯彻司法部“两个不允许、一个压缩”(即监狱、劳教工作不允许出现影响全国或全省的事件;在监狱工作中,要把事件压缩到最低限度,坚决把事故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在全国监狱系统率先开展的以“巡查、抽查、突查、夜查、互查”为方法,以检查督促制度落实为核心,涉及监管工作各方面内容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省监狱局下发《关于建立安全稳定工作“五查”制度和例会制度的通知》,明确“五查”的内容、责任、方法和要求。(一)检查内容:各级领导班子业务指导思想;各级主要领导对安全稳定工作负起第一位责任;执行上级规定要求做到政令畅通;监狱领导包监区、监区领导包分监区、分监区民警包罪犯的承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勒卡或贪赃枉法等问题;检查民警当班尽职尽责,纠正违章失职行为;检查罪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存在的问题;对危险分子和要害部位的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监管工作存在的漏洞和隐患;门卫室、禁闭室和监内值班室双人以上值班,值班人员坚持“八不准”,巡逻队坚持昼夜巡逻,以及罪犯零散劳动和夜班生产保持2名以上民警直接管理的问题。同时检查执行枪支、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使用规定等问题。(二)检查方法:采取事先不通知不通报的方法实施突查,每次检查以夜查为主,在普查基础上重点检查外役、监狱要害部位和节假日各级民警值班、带工情况。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做好记录,对整改情况跟踪问效,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在检查中如发现严重违纪违章或失职问题,检查组组长当即通告监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监狱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并报省监狱局。

  2001年2月,省监狱局制定《监管改造工作“五查”评分标准》,共分为工作职责、落实制度、执法工作、规范化管理四部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对上次“五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单位加倍扣分。省监狱局坚持每月“五查”专题例会制度,对检查出来的重大问题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对值班脱岗、睡觉、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民警,限期离职学习处理。开展“五查”工作以来,全系统共提出整改意见320件,责令下岗学习1~6个月直至1年和黄牌警告的民警217人,下达《消除隐患通知书》20份。

  2004年,对“五查”发现的问题采取跟踪问效的办法,限期整改。全年共提出整改意见78件,下达《消除隐患通知书》4份。重点检查执行易燃易爆物品和劳动工具发放、回收登记制度和收工搜身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罪犯互联保组织情况。

  2005年,省监狱局改进“五查”方式,成立3个调研督导组,不定期深入各监狱进行检查督导和调查研究。共召开民警座谈会20次,罪犯座谈会20次,发放民警问卷调查表505张,罪犯问卷调查表595张,与95名罪犯个别谈话,共查找出监管方面问题45个,各类监管隐患105个,下达《消除隐患通知书》5份。“五查”这一行之有效的检查督导形式,得到司法部肯定和各监狱重视,绝大多数监狱能够按照“五查”形式自检自查,及时消除隐患,促进监管制度落实和监狱安全稳定。

  五、管押双交流

  2001年,全省监狱系统在监管工作中实行管押双交流制度,即监狱直接从事管理罪犯的民警定期相互交流轮换管理工作岗位,罪犯定期相互交流关押场所,实行管押双方人员的动态管理。各监狱分别进行改革尝试,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取得成效。

  2004年2月,省监狱局制定《监狱工作管押双交流制度》。(一)从事监管改造工作的民警按照“岗位对应、统筹兼顾”原则,在监区之间横向交流,监区级民警每5年交流一遍,每年交流20%;一般民警每4年交流一遍,每年交流25%;对不适合在某一监区工作的民警随时交流。(二)原判10年(含10年)以上刑期的罪犯,在监区间每3年交流一次,其他罪犯每2年交流一次;对从事专业技术工种的罪犯,监狱内没有相应交流岗位的,实行管方单交流;对同案犯、亲情犯、关系犯,按照有利于改造的原则,随时交流。(三)判刑前原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罪犯,集中到哈尔滨监狱职务犯监区关押,实行统一管理和教育。对黑社会性质罪犯,集训结束后由省监狱局统一调配异地关押,每两年在监狱之间交流一次。(四)罪犯交流与分押分管工作有机结合,实施动态管理,保持分押纯度的稳定。(五)管押双交流工作统筹兼顾,协调进行,保证管押交流后民警与罪犯形成新的管押关系。民警交流由监狱政工部门负责,罪犯交流由监狱狱政部门负责。

  2003~2004年,全省监狱共调整交流民警1 983人,罪犯14 921人,分别占应调整人数的89%和96%。

  2005年,交流民警362人,交流罪犯3 560人,对47名关系犯调整异地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