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法轮功”类劳教人员管理
第七节 “法轮功”类劳教人员管理
1999年9月20日,司法部劳教局印发《关于做好“法轮功”类劳教人员收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法轮功”类劳教人员收容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收容工作,并要求对“法轮功”类劳教人员严格管理,加强教育,文明执法。同年10月,黑龙江省部分劳教所开始接收省内“法轮功”类劳教人员。对“法轮功”类劳教人员管理与普通劳教人员的管理略有区别。生产劳动安排轻体力、低指标,给予宽松政策;日常生活给予适当照顾;伙食标准适当增加。贯彻科学文明管理的同时,加大严格管理力度,实行严密警戒、严格约束,形成改造氛围。
2001年6月21日,万家劳教所成功破获和制止一起11名“法轮功”顽固分子为追求圆满而集体自杀的案件,其中8人被成功救治。
2005年,省劳教局针对“法轮功”类劳教人员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管理意见。各劳教所在管理中做到宽严相济,奖罚分明。对挑头闹事、串联绝食、练功、抗拒劳教的人员予以禁闭反省,根据情节予以加期处罚。对确有悔改表现的依法予以所外执行,提前解教。对有明显转化的依法予以减期或其他奖励;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生产劳动轻体力化,按照年龄、体质、生理等特点,合理确定生产任务,实行6小时劳动制。生产劳动不作为教育转化“法轮功”类劳教人员的重要手段和考核指标。生活卫生达标化。做好“法轮功”类劳教人员的防病治病工作,患病的“法轮功”类劳教人员的特点是:有病不说;有病不治;受精神控制,有“消业”说。针对这些特点,对患病的“法轮功”类劳教人员做到把好“四关”:1.入所检查关,通过身体检查,摸清患病底数,为制定治疗方案奠定基础;2.监测关,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及绝食人员作为重点,进行监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3.治疗关,对患病人员进行强制治疗;4.建立救治网络关,与有关医院、当地120急救中心建立联系,确保危重病人在最短时间内由劳教所送到医院及时抢救。在教育转化初期,个别“法轮功”骨干分子以绝食手段相威胁,妄图达到逃避改造的目的,本着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采取规劝进食和强制鼻饲进食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挽救他们的生命。仅万家劳教所就医治“法轮功”类劳教人员7 000余人次,花费医疗费6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