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教育第一节 思想教育 一、入所教育
1986年,各劳教所对3人以上成批入所的劳教人员由中队集中进行入所教育1~3天,教育内容是“五要、十不准”,至劳教人员会背诵程度。同时按军事化标准进行队列训练。
1988年,入所教育使用司法部劳教局统编《入所教育课本》进行系统教育。主要内容:1.劳动教养法规、性质、任务、方针和政策教育;2.认罪认错教育。3.所规队纪教育;4.政策和改造前途教育;5.劳动和安全生产教育;6.劳动教养人员守则和一日生活准则教育;7.文明礼貌行为规范教育。入所教育形式是课堂教学,教师由干警担任。每科教学都要进行考试。入所教育结束后,形成包括书面总结、自传、个人改造规划、鉴定等资料的档案,随人转入分配的中队。各劳教所根据生产劳动季节性特点确定入所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每天2课时,共计20课时。
1989年,每批入所学员教育时间增加到2周40课时。
1990年,把省劳教局制定的《劳动教养人员日常纪律》列入入所教育内容,要求劳教人员做到:1.尊重干部,服从管教。不准顶撞、纠缠、污辱干部,不准无理取闹。2.认罪认错,接受教育。不阳奉阴违、消极对抗、自伤自残或图谋报复。3.遵守所规所纪,安心改造。不准擅自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准逃跑或唆使、拉拢、协助他人逃跑。4.严格守法,矫正恶习。不准偷盗、赌博、打架斗殴,不准散布淫乱思想、进行流氓活动,不准传习作案手段,不准私藏现金、票证和各种危险品,不准喝酒。5.增强集体观念,建立正常关系。不准搞江湖义气、拉帮结伙,不准刺字文身。6.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不准称王称霸、敲诈勒索,不准互相买卖,不准损坏、侵占公私财物。7.互相监督,如实反映情况。不准包庇坏人坏事,不准栽赃陷害他人,不准弄虚作假欺骗干部。8.努力学习,转变思想。不准无故旷课,不准违反课堂纪律,不准损坏教学设施器具。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不准旷工、抗工、消极怠工,不准伪造病情逃避劳动,不准无故不完成生产任务,不准损坏生产设施和劳动工具。10.遵守作息制度,服从统一安排。不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不准扰乱公共秩序。
1992年,按照司法部规定,入所教育时间增加到一个月,授课不少于40课时。但一些劳教所一度出现重生产、轻教育倾向,生产忙季缺少劳动力时,劳教人员一入所即被分到生产中队,曾出现过中队争抢要劳教人员的现象。绝大多数劳教人员达不到入所教育时间,入所教育工作严重滑坡。
1997年,省劳教局推广绥化劳教所自编的一套教材:把常规教育内容与所内实际工作融合在一起,针对劳教人员心理特点授课,效果良好。永安劳教所成立由5名民警组成的入出所教育队,专门从事入出所教育工作。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如实行“六个一”活动,召开一次欢迎会;逐人进行一次谈话;参观一次文化活动室和劳教宿舍;吃一顿热面条;搞一次个人清洁卫生;上一次认罪认错、所规队纪教育课。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结束时,班组进行评议,民警对其做出鉴定。
2005年,入所教育时间增加到60课时。
二、政治教育
1986年,政治教育以司法部劳教局编写《法律常识》《思想道德修养》《爱国主义知识读本》三本书作为劳教人员思想教育的基础教材,开展政治教育。授课80课时左右,通过认罪认错教育,消除劳教人员的对立情绪和思想混乱等问题,建立正常改造秩序。不少劳教人员深有体会地说,自己走到这一步,就是因为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如今学法、懂法,一定要分清是非,重做新人。
1990年,在劳教人员中展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争做“四有”新人教育活动。花园劳教所有95%以上劳教人员自发为亚运会捐款,用实际行动表达爱国热情。
1997年,省劳教局下发《一九九七年政治基础课教学安排意见的通知》。把政治教育列在劳教人员思想改造的核心地位,规定:全年政治课不得少于230课时,分类教育不得少于50课时。教育内容与时间分配:一季度进行分类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二季度进行思想道德修养教育,三季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四季度进行法律常识教育。省劳教局抽考及格率达80%。政治课季考由省劳教局统一出题,对季考不及格的劳教人员取消当季全部减期或一半以上减期的硬性规定。各劳教所狠抓政治教育教学质量,绥化劳教所在省劳教局年终教育检查时,抽45名劳教人员实行闭卷考试,及格率达100%,一半以上得满分。
2002年,政治课使用司法部劳教局《法律常识》《思想道德修养》《爱国主义知识读本》的修订教材。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倡导在劳教人员中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得到司法部肯定,并以黑龙江省劳教人员的公民道德教育400题为版本,组织劳教人员公民道德教育题库。在全国劳教人员中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在这次集中开展的劳教人员公民道德教育活动中,经过司法部统一考试,伊春劳教所取得全省第一名、全国劳教系统第五名的好成绩。
2003年,省劳教局制定《关于开展“全省劳教场所禁毒、戒毒知识竞赛”实施方案》,在劳教人员中开展以毒品知识、吸毒的危害、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吸毒与艾滋病、吸毒的矫治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竞赛活动。学习内容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劳教人员吸毒型矫治课本》和《预防吸毒人员感染和传播艾滋病》等。通过禁毒教育,使劳教人员普遍增强远离毒品的意识。
2005年,劳教人员参加政治教育3 996人次,入学率99.9%,经省劳教局统一考试,及格率98.2%。
三、“法轮功”类劳教人员教育
1999年,黑龙江省收容“法轮功”类劳教人员后,加强对“法轮功”类劳教人员的法制教育。揭露“法轮功”触犯有关法律、破坏社会稳定、欺骗和毒害练功者身心健康的真相,让“法轮功”类劳教人员充分认识习练“法轮功”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促进其思想转化。各劳教所在教育转化“法轮功”类劳教人员中总结出两个原则:一是坚持因人施教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二是先易后难的原则。在教育转化工作初期,没有经验可借鉴,万家劳教所创造性地总结出的教育转化“十法”,即:强制灌输法、结对帮教法、对话疏导法、以事论理法、依法训诫法、亲情感化法、典型引路法、交感批判法、对比醒悟法、延伸巩固法,在全国推广。还采取学、看、听、读、唱、谈、议、摆、批、改“十字”方法,对教育转化工作起到促进作用。在“法轮功”类劳教人员转化过程中,各劳教所用政策敦促转化、以民警主导转化、用典型引导转化、用社会力量帮助转化。针对不同类型的“法轮功”类劳教人员对症下药。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确定重点对象,营造浓厚的转化氛围。对于初步转化、基本转化和彻底转化的人员,加大巩固教育工作力度。用爱国主义、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教育内容,填补他们转化后的思想空白。
2005年,有90%以上“法轮功”类劳教人员实现转化。各劳教所收到2 000余件(面)转化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感谢信和锦旗。
四、出所教育
1986年,黑龙江省对将出所劳教人员集中教育3~7天。到1993年,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1周到10天,总教育时数为20课时。
1994年,出所教育时间为20天(40课时)。出所教育主要包括人生观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解决劳教人员解教后为社会服务,克服享乐主义,自重、自省、保持改造成果,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公民;劳教人员教养期间,脱离社会,解教时向他们介绍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形势等,使他们对社会情况有基本了解,以便步入社会后,尽快熟悉社会环境,溶于社会生活。
2000年以来,各劳教所把实用型技术学习列入出所教育内容。劳教学员根据自己回归社会后选择就业的实际,学习一门或两门实用技术。
2005年,出所教育采用集中授课、分组讨论的办法进行。使用司法部劳教局统编《出所教育课本》,出所教育时间为30天,授课时间60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