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化教育 1986年,各劳教所开展文化教育主要对象为一年期以上劳教人员,将他们分编扫盲班、初小班、高小班、初中班。开设语文、算术(初中为代数)课。从事农业生产的劳教所从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出发,本着农闲多学,农忙少学,阴雨天补课的原则,安排17周教学时间。从事工业生产的劳教所,实现教学课堂化、正规化,每周授课15课时。经过正规文化教育,有的劳教人员学会500个汉字,初小掌握汉字的音、形、义。数学学会四则运算和计量单位的应用。有80%的劳教人员在劳动教养期内基本达到脱盲水平。各劳教所自行选择教材,多用教育出版社统编小学《语文》《数学》课本。绥化劳教所采用教育部编印的工农业余学校课本,开设《语文》《数学》《音乐》三科。花园劳教所使用省劳教处组织编写的《劳教人员小学课本》。初中班使用德都县编写的职工教育初中补习教材。
1987年,根据司法部《关于全国劳教场所在三至五年内办成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的方案》,文化教育随之走向正规。各劳教所以中队为单位编班。在一个中队内分编扫盲、初小、初中班。根据劳教人员入所时间、文化程度不同,接受能力差距等特点,在一个班里分别按不同教学进度进行多头教学。文化教育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统一笔记、统一作业、统一试卷。对文化程度较低的,开展语文、数学课双科补习,大多数劳教人员摘掉文盲帽子,取得扫盲合格证和小学、初中合格证书。各劳教所使用省劳教处组织编写的《法律常识》《青少年修养》《爱国主义教育纲要》、初中《语文》《几何》《代数》,占司法部劳教局统编教材的63%。
1988年,省劳教局为鼓励劳教人员文化学习,决定凡获得文化学习结业证的可以从优减期。
1989年起,各劳教所为改变教师结构,调入一批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学教师任教,并在本所培养专、兼职教师,师资按劳教人员的3%~5%配备,形成以干警专职教师为主,劳教人员教师为辅的师资队伍结构。
1990年,由于生产的冲击,文化教育被忽视,个别劳教所为追求及格率和获证率,把文化基础高的劳教人员编入低层的教学班内学习。一些中队文化教学班被打乱或无教学班,文化教育流于形式。省劳教局检查时临时补课。
至1992年,干警专职教师达到劳教人员总数的1.5%,兼职教师达到5.5%。
1994年,逐步取消劳教人员教师,专兼职教师占劳教人员总数的7%。
1995年,文化教育逐步恢复正常,但在所外出劳务的大队仍然未恢复文化教学班。
1998年,劳教人员经过文化补习达到脱盲或高小文化程度的由省劳教局颁发小学文化补习合格证。其他个班次文化学习应届毕业学员,经过考试成绩合格,由教育部门发给毕业证书。
2002年,文化学习考试合格、获证率达到省劳教局规定的95%。各劳教所使用司法部劳教局统编修订课本。
2005年,各劳教所以大队为教学单位,基本按劳教人员文化层次编班,恢复扫盲、小学、初中三个档次教学班。正规化教学工作全面开展。民警专职教师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省劳教局为专职教师颁发教师聘任书,教师持证上岗。7月,省劳教局举办一期政治课教师培训班。经过正规文化教育,参加文化学习的劳教人员全部由文盲达到初小文化程度,一部分新入所、参加学习时间不长的文盲半文盲,基本能达到读报、写简单家信的程度。各劳教所鼓励劳教人员参加社会办的各种函授、自学成才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