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职业技术教育
第三节 职业技术教育
1986年,按照司法部、教育部、人事部、劳动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劳改、劳教人员文化、技术教育的通知》精神,有近千名劳教人员参加与本人工种相近的技术学习,包括农业、养殖、基建、机械维修、服装裁剪等技术。
1989年,省劳教局在鸡西劳教所召开全省劳教场所职业技术教育现场会,推广鸡西劳教所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经验。鸡西劳教所当年开办司炉、烹饪、摄影和理发四个职业技术培训班,参加培训96人,占全所应培训人员的71.1%。各专业班学员通过学习培训,全部毕业。有1人被评为三级厨师,8人被评为四级厨师,2人被评为四级摄影师,2人被评为四级理发师,13人被评为三级司炉工,83人获社会承认的技术培训合格证书。鸡西现场会对全系统职业技术教育起到促进作用。
1990年,把劳教人员职业技能教育工作列为重点,对劳教前无业人员全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绥化劳教所针对劳教人员农村人居多,文化低的特点,开办食用菌培训班,选出100名劳教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后由市教委成教办、绥化市食用菌学校发合格证。
1991年以后,各劳教所除结合生产学到技术专长外,还举办理发、摩托车修理、汽车修理、家电修理、烹饪、裁剪、食用菌种植、司炉等培训班,约有30%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铁路劳教所主要从事采石生产,围绕爆破、开采、加工等项目进行培训。永安劳教所有140多劳教人员熟练掌握水稻栽培技术,并获得等级证书。由绥化地毯厂、市劳动局和劳教所三家组成考评小组,对永安劳教所织地毯劳教人员进行应知应会技术等级考评,获岗位培训合格证的197人,有87人获得技术等级证书。
1992年,绥化劳教所在行署劳动局支持下,举办司炉培训班,115人获得专业等级证书。
1993年,司法部下发《劳动教养教育工种规定》,对劳教人员职业技术教育作出具体规定,按照 “立足改造思想,着眼解教就业,服务所内生产,因人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对教养前无职业、无技术专长,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在40岁以下,劳动教养期限在一年以上劳教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
1996年,司法部、国家教委、劳动部联合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教人员文化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补充通知》,各劳教所按照要求,在劳教人员的职业培训中,开设各种周期短、投资少、实用性强、见效快的技术技能培训班。
2005年,省劳教局多次与有关方面协商,取得支持,强化劳教人员职业技术培训。全省11个劳教所,有610多名劳教人员参加有助于解教后自谋生路的技术培训,经考核,550人获得等级证书,获证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