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创办劳动教养学校
第五节 创办劳动教养学校
1986年,各劳教所推进创办劳动教养学校工作。创造条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一批用于教学的固定教室,购置新课桌椅累计达到5 000多套。每间教室配置有电视机。
1987年,各劳教所完善办学管理制度。省劳教处出台《难改造尖子包教办法》,制定《劳教人员教育成果考核标准》。
自1991年,办学工作与创办劳教特色工作同步进行。省劳教局把永安、绥化劳教所确定为办特色劳教工作试点单位。省劳教局下发《整顿劳动教养学校的通知》,各劳教所整顿办校工作,着手建立劳教特色的教育体系。在教育内容上,向系统化、科学化靠近。突出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文化学习,兼顾其他,多位一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在教学方法上,实行“三个转变”:即区分罪错类型,向不同类型施教转变;区分劳教人员不同阶段心理状态,向分期施教转变;从封闭式向开放辐射式施教转变。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考核机制。初步形成以“三个挂钩”,“ 一票否决”为核心内容的考核机制。即学员接受教育考核成绩与减期天数挂钩;与包组干警业绩挂钩;与中队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挂钩。一票否决:在学习指标上,全年出现一次未达标,该学员就失去“四好”学员的参评资格。
1992年9月,根据司法部《关于劳动教养学校上等级的评选规定》和《劳动教养学校上等级评选实施办法》。各劳教所开展“教育改造安全年”和“办校上等级”活动。按省劳教局要求,政治课因事停课,需事先报教育科,经主管所长批准,停7天以上须报省劳教局批准,并做出补课计划;文化课停课,须经教育科和主管所长批准,并有补课计划,可串不可占。根据司法部《全国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结合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工作,深入开展办校上等级活动。各劳教所普遍建起图书阅览室、游艺室,创办传播媒体。劳教人员宿舍安装闭路电视,创办所内小报。各劳教所添置微机和复印、摄制、编辑、剪接等现代化教学设备。办学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发展。
至1994年,全省18个劳教所办成省级劳动教养学校。
2005年,有8个劳教所被命名为省级优秀劳动教养学校,有7个劳教所被命名为部级优秀劳动教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