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全生产
第三节 安全生产
1986年,各劳教所从基础管理工作入手,整章建制,加大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力度。对劳教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检查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主要环节,每逢重要节假日,各劳教所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联检,日常的安检由生产科负责。
1990年,形成逐步深入、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安全检查工作网络。省劳教局和各劳教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设专职安全员,建立检查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各劳教所每年与生产大队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将安全生产要求列入其中,作为必须完成的目标。
1996年12月24日,哈尔滨市前进劳教所组织劳教人员在为打火机充气生产时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28名劳教人员死亡;1997年1月5日长林子劳教所组织劳教人员在为打火机充气生产时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93名劳教人员死亡。两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300万元。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分别下发通报和整改通知,组织专人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善后事宜,依法对严重违法违纪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998年,省劳教局制定安全生产工作30分钟回检制度。即每天收工前各生产车间进行安检,收工30分后,各大队对生产车间安全进行回检。这项制度的落实,收到较好效果。
2005年,佳木斯市劳教所外出劳务时因非法作业,造成一名民警和一名劳教人员死亡的重大生产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