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队伍建设第一节 素质培养 1986年,针对劳教干警构成复杂(干警队伍由公安机关调入人员、解放军复转人员、自然增长人员、知识青年、大专院校、中专学校毕业分配人员、考试录用人员等构成),政治、业务、文化素质需要提高,以适应劳教工作需要。省劳教处为提高干警队伍素质,以岗位培训为重点,以学历教育为基础,注重抓好三项教育培训:1.抓理论学习;2.抓学历教育,组织参加电大、函大、刊大等学习;3.抓业务培训,安排到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政法干校、省劳改局干校轮训,提高干警业务素质。
1987年,各劳教所支持干警参加电大、函大、刊大等学习。这种学习方式,已经在全系统形成风气,没有学历的干警都参加学习。至1990年,有90%以上干警取得大、中专文凭。各劳教所结合干警队伍实际制定实施《干警政治、业务学习规划》《干警培训规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集中统一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方法组织学习。不管哪种培训,都有相应制度、纪律约束,如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严禁上岗;培训中无故旷课,取消培训资格;学习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提拔使用条件。
1992年,“二五普法”时,省劳教局印发《全员岗位技能训练实施方案》。要求做到“两熟”:熟记劳教工作法规,熟知本队劳教人员的基本情况。“两会”:会搞集中教育,会进行个别谈话。“三能”:能独立开展业务活动,能对分管工作发表独立见解,能及时写出岗位工作报告。考试与考评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者为一级;60~84分者为二级;59分以下者为三级。技能津贴标准与级差根据级别确定。干警职工岗位技能级别不搞终身制,每年在考试与考核基础上评定一次,确定相应级别后,兑现本级别岗位技能津贴。
1993年,全系统干警开展“四学”“四讲”“五建一训”“二树”活动。“四学”:学习邓小平理论,增强改革意识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性;学习东莱派出所先进集体和孔繁森等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当好人民公仆,正确使用权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提高观察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贯彻司法部21、22、23号部长令,提高业务水平。“四讲”:讲理想,讲纪律,讲责任,讲奉献。“五建”:加强班子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训”:训练基本功,使干警达到“四知”“五能五会”。“二树”:树立干警良好形象,树立先进典型。开展争创优秀大队长、优秀管教员活动。年底,各劳教所评选出一大批“双优”干警。
1994年,在干警集中整顿中,组织干警集中学习《人民警察警衔管理条例》《劳教干警守则》和省劳教局制定的《劳教工作过错追究的规定》。
1997年,组织全省劳教场所警戒护卫人员技能大比武。通过大比武活动,促进护卫民警增强护卫技能意识,达到快速反应、随机应变、高质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1999年,在开展“四学四教”活动中,重点学习《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学习1998年省司法厅制定的《黑龙江省监狱劳教警察违法违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和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双评”活动。同年,根据司法部部署,开展民警队伍基本素质教育活动。全省劳教民警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参训率100%,及格率100%。民警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有新提高。
2000年,按照省委的部署,开展“双学双考”活动,增强民警文明执法意识和文明执法水平。
2003年,省劳教局举办第一期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60人,为队伍建设储备后备力量。
2005年,在全系统开展“业务技能、写作技能、微机操作技能、警体技能”四项基本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