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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律师执业管理

第五节 律师执业管理



  1986年,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会同省律师协会筹备全省首届二次律师代表会期间,对全省律师执业情况进行调研。发现个别律师在执业时,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妨碍司法审判正常秩序的;有玩忽职守,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有私自收费,索要额外报酬的;有的律师事务所压价,进行不正当竞争等不正当行为。这次调研为起草《黑龙江省律师工作守则》提供充实的实践依据。

  1987年2月8日,黑龙江省首届二次代律师表会议通过《黑龙江省律师工作守则》。1988年12月24日,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的决定》,该决定是黑龙江省第一部为保护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的地方法规,为律师依法参加诉讼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1989年9月,省司法厅印发《黑龙江省律师队伍和律师机构的整顿方案》,对全省律师机构和律师执业进行整顿。通过半年整顿工作,清除不合格人员,取缔不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制度建设。基本完成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队伍、整顿机构的任务。

  1990年11月,司法部印发《律师十要十不准》,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做出原则性规定。

  1993年12月,司法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1995年2月司法部颁布实施《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8种行为界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1995年,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活动的通知》,为搞好这次评查活动,成立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于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和拜金主义的侵蚀,加之有些律师事务所疏于思想政治工作和执业管理,忽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从而使律师队伍中不讲职业道德、违反执业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律师事务所表现得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势必严重影响律师职能作用的发挥,腐蚀律师队伍,败坏律师的社会形象,阻碍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纠正上述问题,决定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一次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评查和教育活动。省司法厅明确评查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和教育以邓小平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反腐倡廉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根据律师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在自我教育、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对律师队伍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地评查。通过评查,提高认识、纯洁队伍、强化管理、健全制度,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自觉性,保持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评查的对象和内容。检查自1993年以来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检查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管理的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对执业律师重点检查有无下列行为:1.在参与诉讼活动中采用故意曲解、规避法律,伪造证据、行贿法官等不正当手段干扰妨碍司法审判正常秩序的;2.在受托承办法律事务中因极不负责、草率处理、玩忽职守,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3.违反业务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私自收费,索要额外报酬,甚至借办案之机敲诈、勒索当事人的;4.采用诋毁同行、竞相压价,给客户或介绍人回扣,借助行政权力搞业务垄断等手段进行行业不正当竞争的;5.受到惩戒的。对律师事务所重点检查有无下列现象:1.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特别是缺乏有关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约束的自律性制度与机制的;2.疏于思想政治工作和执业管理,纪律松弛,工作涣散,对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不批评教育,不报告追究,甚至放任纵容、姑息迁就的;3.在机构设立、律师聘用、业务管理、收费及财务制度、分配方式等方面严重违反律师工作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4.党的组织涣散或形同虚设的;5.受到惩戒的。全省律师评查活动从1995年6月28日~9月30日结束。经过动员,自查自纠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完成评查工作任务。全体律师在评查活动中,学习有关规章和文件,集中时间进行自我评查,写出评查总结,找出自身存在主要问题,经全所律师民主评议,律师事务所提出结论意见。在评查过程中,严明奖惩制度,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责令深刻检讨。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律师惩戒委员会给予必要的处罚或惩戒。律师事务所在评查中形成评查总结,经全所律师讨论后,由所属司法行政部门提出鉴定意见。评查工作验收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验收评定按百分制标准。被评为80分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为合格,60分以上的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合格律师事务所给予黄牌警告,限定两个月改正期,两个月后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临时收回执业证件。

  1996年,按司法部通知,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又一次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评查活动,省司法厅组成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省司法厅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评查活动,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成立评查领导小组,具体领导评查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和协助;通过评查活动,在律师中广泛宣传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先进事迹。同时,对律师执业中存在的问题也要揭、摆、查、处,达到教育本人,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的目的;评查工作应与年检注册工作结合起来。评查活动历时3个月至12月末结束。

  1996全5月颁布的《律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同年10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新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1997年,黑龙江省规定律师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在教育内容上,把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作为培训必不可少的内容。推行“五个一”。即:一表(收案登记表)、一卡(案件质量监督卡)、一板(公示板)、一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一须知(当事人须知)。加强委托代理,执业冲突审查和服务质量跟踪反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成立省市两级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投诉、调查、检控、听证、处理及申诉程序,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行为预警、督查机制,投诉渠道畅通,查处规范到位。

  2000年5月,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律师执业中实行公示制度。要求律师事务所公示执业证件,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执业律师公示本人照片、类别、职称、执业证件等以及律师事务所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名单、联系方式等内容。全省各律师事务所按省司法厅通知,都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制作公式板公式上述内容。

  2002年3月25日~5月25日,在全省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活动。整顿内容有:依法清理法律服务机构、查处非法从事法律服务人员、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通过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达到三个目的:第一,把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活动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管理日程;第二,整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对法律服务人员起到教育警示作用;第三,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律管理能力。同时依法取缔非法法律服务机构,全省共清理和取缔法律服务机构私设的分所、业务接待室(点)、乱挂牌134个(其中律师事务所115家,法律服务所19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取缔黑法律服务场所58处。已经查办和正在查办违法执业律师27人,处理非法执业人员87人。因违法违纪违规被注销的法律服务机构29家,整改不规范执业行为179件,建立完善规章制度549项。上半年,群众投诉事件比上年同期下降12.8%,法律服务执业环境有所改善,取得显著成效。

  2002年4月,省律师协会制定《黑龙江省律师执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做出全面规范性规定,是律师执业和考核的依据。直至2004年3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做出更为具体、全面的规定。贯彻上述两个《规范》文件,使全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执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同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根据《法官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2003年8月,为推进全省律师工作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增强律师的诚信意识和信誉约束,省司法厅委托省律师协会制定《律师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诚信档案分为表彰、奖励和违法、违纪记录两部分。省律师协会负责建立全省律师诚信档案,各市(地)律师协会负责建立本辖区律师诚信档案,并将本地律师诚信档案内容报省律师协会备案。自2003年,全省律师诚信档案建立工作全面铺开,凡应记入律师诚信档案的内容均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建档率达百分之百。同时在黑龙江律师网上建立全省律师身份信息系统、警示信息系统、不良信息系统、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律师诚信信息,为加强社会监督和提高律师公信力带来好的效果。鸡西市律师协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诚信建设责任状,《责任状》要求,律师事务所要用制度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和道德行为,形成律师诚信体系;开展“无投诉”活动;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处罚力度,凡经查实律师被投诉案件,从严从快处罚,结果在黑龙江律师网站上披露。




  2004年,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提出的“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要求,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围绕“三个规范”(规范律师和法官的相互关系;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范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坚持“三个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督导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查自纠相结合;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三项教育(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使律师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观念得到增强。

  2004年,全省共受理投诉1 491件,当年办结146件。查处违法违纪律师58人,行政处罚1人,行业处分41人,责令退费27.3万元。“散、乱、差”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清理整顿,共查处“散、乱、差”律师事务所38家,限期整改13家,通报批评7家,暂缓注册16家,停业整顿2家。

  2005年,全省有律师事务所520家。其中有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1家,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3家,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1家,先后有两名律师被授予全国十佳律师,3名律师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