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律师培训与对外交流

第六节 律师培训与对外交流



  一、培训

  1986年,省司法厅开展律师在职业务学习活动,举办培训班培训律师78人。

  1989年8月,省司法厅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公证人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律师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地业务培训,全省专、兼职律师普遍接受培训。

  1990年,省律师协会与省经委、省企业家联合会联合举办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召开为边境贸易提供法律服务的理论研讨会。

  1991年7月,省司法厅印发《黑龙江省初级职务律师、公证员岗位晋升培训实施方案》,从1991年下半年到1995年,每年举办2期培训班,对在岗在编的531名四级及以下律师进行应知应会知识和实际工作技能的综合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政治理论。开设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两门课程。2.法律知识。开设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涉外经济法六门课程。3.业务知识。开设律师实务课程。4.职业道德。开设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课程。培训地点设在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每期4个月。按照教学计划学完全部课程,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培训证书。

  1991年7月26日~8月15日,为了提高黑龙江省法律服务、外贸工作员的业务水平,以适应中苏经济合作和贸易发展的需要,省律师协会在哈尔滨市举办中苏经济贸易法律实务培训班,各市、行署司法局律师参加培训。

  1992年,联合辽、吉两省在牡丹江市举办东北三省行政诉讼法理论研讨会;1993年围绕为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问题,与辽、吉两省在大连召开专题研讨会。

  1994年,围绕如何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律服务等问题,召开研讨会。

  1995~2000年,先后举办律师岗前培训班20期,培训律师3 572人次。律师资格考前培训7期,培训人员5 188名。继续教育培训班115期,培训人员12 962人次。

  1997年3月,省司法厅按照司法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对律师培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律师每年接受不少于40课时的培训,包括一定课时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1.新颁布的法律、法规;2.与律师业务有关的经济、科技等专业知识和外语知识;3.司法部和全国律协颁布的有关规章。同时特别强调刑事辩护业务培训,规定:未经刑事辩护业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律师,不得出庭辩护。省司法厅建立律师培训登记制度,规定律师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没有达到规定课时的在申请年检注册时,一律予以缓期注册或不予注册。

  1999年,省律师协会改革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工作,即区分不同执业经历和职称的执业律师,分别确定培训内容和方法。对三级和三级以上的律师,采取培训加交流的方法,动员执业律师撰写论文,进行研讨和交流;对四级及以下律师注重法律及业务知识的继续教育。

  2000年7月,召开全省律师为国有企业改革、企业资产重组提供法律服务经验交流会。引导广大律师围绕企业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业务研讨与交流活动。8月,在黑龙江省召开东北三省律师为国企改革提供法律服务研讨会。

  2005年,全省参加各类培训的律师10 922人次。各级律师管理部门把律师继续教育作为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全年有近5 000多人次律师参加提高学历及进行基础理论学习。








  二、对外交流

  1987年,省律师协会会长张景林参加司法部组团赴法国参加律师国际日会议。同年5月18~22日,省律师协会接待美国比较法代表团一行74人,来黑龙江省访问、考察投资环境和法律保障体系。




  1989年8月29日~9月5日,应苏联滨海边区第二律师事务所邀请,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兴、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韩来礼、省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增荣到苏联滨海边区第二律师事务所进行工作访问。拟定双方开展国际律师业务合作意向书。同年10月2日~11月1日,苏联滨海边区第二律师事务所主任斯摩利斯基、律师拉科夫·安纳托里·约西法维奇、哈巴罗夫斯克技术生产中心主任伊格尔(企业家)一行5人来哈尔滨对黑龙江省第一律师事务所进行回访。双方就建立区域性律师事务所友好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并达成《国际律师业务协议书》。双方商定:双方建立互相委托关系,即一方受理涉及对方国家的法律事务,均应委托对方律师办理。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委托方应积极地提供法律服务;双方认为有必要,可以互派律师访问交流工作。会谈后,举行签字换文仪式。

  1990年,省律师协会派员参加莫斯科和阿拉木图市召开的两次投资立法研讨会。同年派员与俄方法律界人士共同研讨为两国边境贸易提供服务的途径,商讨交流合作的措施。

  1991年8月27日,以泰国上诉法院副院长天恩为团长一行10人来黑龙江省访问律师工作。10月,省律师协会应邀派员出访香港,与廖绮云律师事务所签署为期5年的合作协议书。

  1992年,分别接待泰国律师院代表团和香港关国荣、韩国金圣洙律师,共同研讨交流有关律师工作事项。

  1994年1月26日,以陈传岳为团长的台湾律师公会大陆访问团一行15人来黑龙江省律师协会进行工作访问。8月29~30日,邀请美国加州华人律师桑滨学博士来黑龙江省讲学,全省百余名律师听取关于对美投资、中美经济贸易等法律问题的讲演。

  1997年5月16~20日,省律师协会组成律师代表团共39人,赴俄罗斯阿穆尔州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参加中俄律师业务研讨会。

  2000年8月24日,日本律师代表团一行10人来黑龙江省律师协会进行工作访问。

  2002年1月21~25日,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访问团一行17人来黑龙江省律师协会进行工作访问。

  2003年5月,省律师协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及各级主管律师工作的领导赴澳大利亚考察,重点参观境外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构架,管理方式和WTO框架下国际贸易运作形式。与澳大利亚有关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和观摩。11月,省律师协会原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伍增荣应台湾中华海峡两岸文化教育经济贸易关系委员会邀请访台,进行法律、文教方面的交流活动。

  2004年11月3日,俄罗斯滨海地区律师代表团一行5人来黑龙江省律师协会进行工作访问。

  2005年8月29日,省司法厅副厅长朱文学、省律师协会会长孟繁旭率40名律师参加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的东北三省律师论坛。本届论坛的主题是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9月3日,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委派韩振华、刘文义参加在北京召开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11月4日,省律师协会会长孟繁旭率29名律师参加在天津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