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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费数额

第二节 收费数额



  1986年,全省律师业务收费总计308.95万元,比上年增加1.6倍,其中担任法律顾问收费96.15万元,刑事辩护及代理收费19.54万元,民事代理收费155.32万元,办理非诉讼事务收费21.92万元,解答法律咨询收费1.71万元,代写法律文书收费12.23万元,其他收入2.08万元。

  1990年,全省律师业务收费719.32万元,其中担任法律顾问收费211.24万元,刑事辩护与代理57.42万元,民事代理282.93万元,办理非诉讼事务18.23万元,解答法律咨询3.94万元,代写法律文书25.33万元,其他收入20.23万元。

  1995年,全省律师业务收费达1 913.3万元,以后逐年增加,至2003年达12 450.5万元。

  2005年,全年收费19 179万元,其中法律顾问收费4 367.3万元,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收费4 154.5万元,民事代理收费4 330.2万元,办理经济非诉讼案件收费5 081.7万元,咨询代书收费1 062万元,其他收费1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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