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公证员协会

第三节 公证员协会



  1990年,黑龙江省公证员协会经省民政厅登记设立,与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合署办公。

  1990年6月22日,黑龙江省公证员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通过《黑龙江省公证员协会章程》,选举产生公证员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兴当选会长。

  1998年8月31日,省司法厅向省编委呈报《关于设立黑龙江省公证员协会的请示》,请求独立设立公证员协会及其编制,完成公证员协会与公证管理职能部门的分离,使公证员协会独立开展业务工作。

  1998年12月9日,召开省公证员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公证员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唐宪强为名誉会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李彦为名誉副会长,省司法厅副厅长田子元为会长。

  至2005年,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先后成立公证员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