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第一节 司法所(司法办公室) 1992年,全省各乡镇成立司法办公室,与乡镇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属司法行政编制,由司法助理员负责管理。1993年,基层法律服务所与乡镇司法办公室分离,省司法厅在全省开展司法所扩大试点工作。
1996年6月24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所的建设意见》,省司法厅为推进司法所建设,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指导,理顺独立建所管理关系。
2000年4月13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作为一项硬任务力求抓出实效。为加强司法所建设,4月底,省司法厅在绥化市召开全省乡镇(街道)司法行政体制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交流绥化、嫩江、海林、讷河、青岗等市县理顺司法所体制管理经验,部署加强司法所建设任务和措施。至2001年上半年,各地完成司法所收编直管工作。全省建乡镇(街道)司法所1 171个,工作人员2 586名,其中司法助理员1 697名。组织法制宣传5 891场,受教育527万人;处理民间纠纷40 898次;协助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17 907次;制止械斗336次;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4 434条。
2001年3月26日,司法部部长张福森视察绥化市北林区秦家、四方台司法所。3月2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司法机构改革方案》,规定乡镇司法所为县(市)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派出机构与乡镇党委双重管理体制,以派出部门管理为主。不但从根本上解决司法所立户列编的难题,而且解决司法所收编直管问题。4月,司法部授予绥化市北林区秦家司法所人民满意司法所荣誉称号。6月6日,省司法厅做出全省各地司法所向绥化市北林区司法局秦家、四方台司法所学习的决定。9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在体制、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为司法所建设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9月25日,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总结交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经验,研究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工作任务和措施;表彰先进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有10个司法所、50名司法助理员被命名为人民满意司法所和人民满意司法助理员。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系统基础年活动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机构和职能,司法所成为县(区)司法局必设的派出机构。截至年底,全省有1 028个司法所实行垂直管理,占总数的91%。
2002年,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创建活动。10月28日,省司法厅制定《黑龙江省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因地制宜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每年要有三分之一的司法所达到规范化标准,力争在“十五”期间全省有90%司法所达到规范化标准。为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省司法厅出台《黑龙江省规范化司法所标准》,规定在机构设置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司法所一般应达到3人以上,较大乡镇应达到5人以上。司法所设所长一人,规模较大的所可设副所长1人。司法所实行机构垂直管理体制。司法所作为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县(市、区)司法局领导为主,人员经费由派出部门核拨,司法所长由派出部门提名,征求乡镇(街道)党委意见,按干部管理规定任免。省、市(行署)、县(市、区)司法厅(局)成立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基层处(科、股)。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程序由县(市、区)司法局对申报的司法所初步检查验收,市(行署)司法局,对县(市、区)司法局上报的司法所的审查验收。省司法厅对各地上报的司法所抽查式审核验收,此项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对已验收合格的规范化司法所,省司法厅给予命名。
2004年6月23日,哈尔滨市编委下发《关于市区街道办事处设立司法所的通知》,明确司法所机构、编制、人员配置和职级待遇等问题,省司法厅向全省推广。
2004年,建立司法所1 280个,其中,乡镇司法所934个,街道司法所243个,农垦、森工系统司法所(司法分局)103个。司法所工作人员2 600多人。有219个司法所被命名为规范化司法所,占司法所总数17.2%。全省乡镇全部建立司法所,城市街道建立司法所达到70%以上。
2005年6月15日,省编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机构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乡镇司法所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区)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基层司法所使用司法专项行政编制,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每个司法所至少保证2名编制。司法所所长级别比照其他政法部门派出机构配备干部。该文件在政策上解决司法所缺编、司法助理员身份不明确、司法所长职级偏低问题。9月,富裕县富路司法所、铁力县双丰司法所、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新华司法所被司法部命名全国模范司法所。
同年,全省有司法所1 267个,工作人员2 291人。工作人员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1 819人,占总数79.4%。基层法律工作者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2 018人。文化结构和业务素质结构趋于合理。为改变司法所办公条件,年初,国家下拨给黑龙江省1 747万元国债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问题。至10月,列入第一批建房规划的230个司法所,有226个完成建房和购房任务。全年组织法制宣传4 500场,受教育552万人。处理民间纠纷10 458次。协助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1 486次。劝息群体上访464次。制止械斗385次。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2 9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