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满释放与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 1986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刑释”“解教”),在全省实施。
1989年10月31日,松花江地委、行署召开改造工作“三个延伸”经验交流暨签订联合帮教协议大会。会上总结交流松花江地区近三年来改造工作“三个延伸”经验和体会。玉泉劳改支队、一面坡劳教所同全区九市县签订联合帮教协议,使本地区联合帮教率达100%。
1993年,省司法厅、劳动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创办过渡性安置“两放”人员经济实体的通知》,对那些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劳动部门共同创办以第三产业为主的过渡性经济实体,安置他们就业,防止流落社会重新犯罪。《通知》对创办经济实体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机构设置及有关政策提出具体办法。每年“刑释”和“解教”人员平均安置率为70%。大庆和鸡西市分别为100%和82%,一些较差的市(地)仅为50%,安置工作不平衡。6月7日,省司法厅会同省公安厅发出《关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接茬”工作的通知》,要求搞好“刑释”和“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接茬”工作,由社会不失时机地做好安置和继续帮教;巩固教育改造成果,防止他们重新犯罪,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综合治理的需要。《通知》对监狱、劳动教养单位和市(地)司法局的职责分别提出要求。7月5日,省司法厅政治部做出《关于对“刑释”、“解教”人员接茬工作的机构、职责等有关问题的答复》,明确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与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及社区之间安置和帮教“接茬”工作的机构、编制和职责等问题。8月2日。全省“两放”人员接茬、创办经济实体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在鸡西市召开。会上,鸡西市、哈尔滨市、佳木斯市、齐齐哈尔市司法局以及哈尔滨市动力区、道外区、密山市连珠山镇、友谊县等单位介绍经验。与会人员参观鸡西市创办过渡性安置“两放”人员经济实体。鸡西市司法局从1991年开始,试办过渡性安置“两放”人员经济实体20户,先后安置“两放”人员287人次,安置率由原来75%上升到87%,重新违法犯罪率由原来17%下降到1.2%,为拓宽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做出新探索。
1994年2月14日,中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是:1.安置对象为“两放”人员中三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的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2.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安置工作必须转变观念:即要由行政手段为主逐渐向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为主转变;要由部门行为为主逐渐向政府行为、社会行为为主转变;要由引导、提倡为主逐渐向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为主转变。要着眼于启动安置、帮教对象奋发向上,自强自立的精神,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3.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当将这项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部门工作计划之中,统筹安排,抓好落实。4.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对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协作,密切配合。4月5日,黑龙江省公平安扶协会成立,隶属省司法厅。协会的任务是:组织、发动、联络、协调全系统和社会各界力量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安置扶持就业,筹集资金,创办过渡性安置经济实体,帮助他们解决家庭、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困难;进行职业培训;开展国际交流;维护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6月4日,省司法厅通知各市(地)、农场总局、森工总局司法局成立公平安扶协会。
1995年3月20日,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省计划委员会核准,黑龙江省圣德实业公司成立,该公司为省公平安扶协会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过渡性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任务。各市(地)司法局创办的安置实体达134家,安置“两放”人员1 500多人次。全省“刑释”“解教”人员接茬安置帮教工作在全省各个市(地),包括农场、森工、铁路等系统普遍展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全省建立“两放”工作机构l 666个,有工作人员3 115人,基本形成省、市(地)、县(区)、乡(街道)和监狱、劳教所的上下衔接、横向贯通的5级工作网络。年内,全省“刑释”“解教”近1.3万人,接茬掌握率为95%,实际接茬80%,综合安置率达70%。被安置的“两放”人员无一重新犯罪。9月18日,省司法厅表彰一批帮教安置工作先进单位:佳木斯市司法局、鸡西市司法局、哈尔滨市司法局、五常市司法局、哈尔滨市南岗区司法局、尚志市一面坡镇司法所,佳木斯市光明有限公司、肇东市龙海实业开发总公司、五常市新生竹苇制品加工销售公司、鸡西市光明洗煤厂、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振宇工贸公司、庆安县庆司修配厂、哈尔滨市天启实业总公司、兰西县万达经济贸易总公司、依安县兴依贸易总公司、佳木斯市光明有限责任公司。
1996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安、民政、劳动、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工作有新进展。全省设有安置帮教机构1 340个,专兼职工作人员3 360人,创办过渡性经济实体160家。全年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2万人,书面衔接率98%,实际掌握率85%,综合安置率78%,重新犯罪率控制在4%以内。哈尔滨、佳木斯、绥化、鹤岗、黑河、大庆等市(地)司法局,在机构改革、精简编制的情况下,征得当地编委同意,单设“刑释”“解教”人员工作机构。绥化地区所属10个县、市,哈尔滨市南岗、道里、太平三个区,阿城、宾县两市县都有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四到位。哈尔滨市还建立健全向有关部门移交“刑释”“解教”人员回归文书、定期考察走访和信息反馈等制度。黑河、佳木斯、哈尔滨等市地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跟踪调查。省农垦系统做到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有业就,有地种,为他们重归社会创造条件。黑河市司法局赵胜军被中共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先进个人。
1997年,成立黑龙江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暨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各市(地)、县(区)、农垦、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都设立相应机构。“刑释”“解教”人员接茬安置工作,从过去多数无人过问到现在回归社会就有人管,掌握和继续帮助教育“两放”人员达70%以上,安置就业率达60%以上,“两放”人员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4%左右。
2000年,全省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安置帮教工作体系,安置渠道进一步拓宽。全年接收“刑释”“解教”人员7 900多人,书面衔接率92%,实际掌握率85.2%,综合安置率81.4%;重新犯罪率3.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2年全省“刑释”“解教”人员综合衔接率和安置率均达到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7%以下。
2004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系统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步拓宽安置渠道,创办安置“释解”人员的经济实体,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接收、安置、帮教和管理工作,有效地降低脱管失控率、违法率和重新犯罪率。全省“刑释”“解教”人员的综合衔接率和安置率均在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8%以内。
2005年,黑龙江省被列为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省份。社区矫正工作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置于社区内。由社区执法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下,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由街道、乡镇司法所具体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以及管理和监督,并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再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1月13日,经省编委同意,省司法厅内设社区矫正处,与基层工作处合署办公,负责协调、管理和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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