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法制宣传
第七篇 法制宣传
至2005年,黑龙江省连续开展4次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普法机构和普法工作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坚持20年不间断地进行学法、用法的宣传教育,使普法对象中的98%以上人员接受普法教育,累计有2 000多万人通过普法考试。在普法工作中,圆满完成宪法、刑法、刑诉法、劳动法、合同法及其大量专业法宣传教育。普法活动极大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自觉性,对推动地方立法,提高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强化执法监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988年黑龙江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在依法治理取得经验基础上,省委于1996年提出依法治省号召。依法治省是以基层治理为基础,行业治理为支柱,地方治理为主体的全方位依法治理新格局。依法治省围绕全国、全省中心工作,以多种形式推进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