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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普法活动

第三节 普法活动



  一、“一五”普法

  1986年,遵照中共中央[1985]23号文件精神,按照1985年3月黑龙江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五年内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省委本着先干部后群众、先城市后农村,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启动“一五”普法教育活动。“一五”普法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普法的基本内容是“十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同普法对象,学习时可有所侧重。普法的形式,以面授为主,有计划地系统地上法制课。同时,根据不同普法对象,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方法实施法制教育。1987年,全省普法工作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为主要内容,以各级干部和企业职工为重点全面展开。在全省城乡开展学习宣传《宪法》和《决定》活动,上半年有1 500万人学完《宪法》和《决定》。

  1987年, 继续抓好全省各级干部的普法学习和补课,职工普法全面铺开。年底有74%学完规定的内容。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普法教育逐步展开,年末学完规定内容的分别达到31%和50%。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设法制课。为了巩固普法教育成果,省司法厅配合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法大检查。

  1988年,在继续抓好职工、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普法的同时,把普法工作中心转移到农村,重点开展农、牧、渔民普法。截至年底,各级各类干部基本学完“十法一条例”;职工、城镇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普法结业均达到88%以上;农、牧、渔民铺开面达83%,结业达67.9%;大、中、小学校全部开设法制课进行法制教育。一些单位在普法的基础上,着手进行依法治市、治县、治厂、治校等试点。全省培训农村普法宣讲骨干13.8万名,在1 475个试点单位组织法制演讲、竞赛、文艺汇演等活动近千次,受教育者达500余万人。1989年,在全国首届农村法律知识竞赛中,黑龙江省有近78万农民参加,参加人数和答卷回收率居全国第一位。

  1990年,在抓好普法扫尾和查漏补课的同时,进行检查验收,完成全省“一五”普法工作。到年底,全省2 056万名普法对象中有1 932万人按规定学完“十法一例”,普及率达94%;经考试结业1 870万人,占普法对象总数91%。其中,党政机关干部普及36万人,普及率99.9%,结业35.8万人,结业率99%;企事业干部普及100.6万人,普及率98%,结业99.6万人,结业率97%;企事业职工普及637.5万人,普及率91%,结业624.3万人,结业率95%;农民普及917.6万人,普及率91%,结业875.4万人,结业率86.7%;街道居民普及210.6万人,普及率96%,结业206.2万人,结业率94%;个体工商户普及30.2万人,普及率97%,结业29.6万人,结业率95%。全省600多万大、中专和中小学生开设法制课或在思想品德课中设立法制教育内容,普遍进行法制教育。全省普法的普及率和合格率均超过全国普法规划要求的标准。在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中,适时组织法制宣传月活动。集中宣讲、辅导“两法两例”(宪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2 200多场次,出动宣传车1 913台次,10个大中城市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制止 “三乱”(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没)现象,保证社会治理整顿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法制条件。同时,全省还以县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与“治理、整顿、改革”有关的16个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举办县级以上骨干学习班20多期,培训骨干3 600多人。

  1991年3月2日,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省司法厅厅长胡成全代表省政府作的《关于我省“一五”普法工作情况和贯彻中央“二五”普法规划意见的报告》,黑龙江省“一五”普法基本完成预定任务。1991年3月21日,省委普法领导小组,对普法工作成绩突出的50个先进集体标兵(包括中宣部、司法部表彰的先进集体20个)、124个先进集体、56名先进个人标兵(包括中宣部、司法部表彰的先进个人26名)和35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二、“二五”普法

  1991年,省委一方面抓好 “一五”普法验收的扫尾工作,一方面制定下发“二五”普法规划和方案,启动“二五”普法活动。“二五”普法的重点对象,除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外,还包括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内容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具体分为“共学法”和“专业法”。“共学法”是必学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和惩治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分子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专业法”是与公民从事的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为重点,各系统、各行业人员学习各自专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13个,包括《经济合同法》《土地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水法》《公司法》《税法》《商标法》《草原法》等,后又按照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增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在“二五”普法规划和方案下发后,全省14个市(地)和136个县(区)都分别制定规划,共培训普法骨干17 000余人;在800多个单位开展普法试点工作;全省有17家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和节目。8月召开省级领导“二五”普法报告会。

  1993年,全省有89个厅局制定或转发专业法学习规划,举办各类专业法培训班433期,培训骨干38 691人。国有大中型企业普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达85%,公民必读的法律、法规学习普及面达到目标。

  1995年8月,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王建功,省委副书记、省委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单荣范,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杨光洪,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王先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振东、谢勇、杜显忠、赵吉成,副省长杨志海、马淑杰,省政协副主席黄枫、戴谟安、陈文志分别带队赴各地验收普法工作。10月14日,验收完12个市(地)、5个系统,占全省20个普法目标责任单位总数85%。各验收组深入近百个基层单位,召开20多次座谈会,查看大批普法档案材料,对全省普法工作给予肯定。“二五”普法期间,省人大制定并审议通过省政府提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100余件。

  1996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通过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厅长苑宝山代表省政府作的关于“二五”普法工作总结报告。

  三、“三五”普法

  1996年,“三五”普法工作启动。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三五”普法规划。“三五”普法重点是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者和青少年。各级行政干部尤其是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在学习邓小平有关民主法制理论基础上,重点掌握《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着重掌握《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中、小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学生必修课。“三五”普法规划下发后,全省举办各类普法培训班共培训普法骨干近万人。为了提供高质量的法制教育师资力量,7月,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黑龙江省“三五”普法讲师团,聘请14名法学专家和从事法制工作的干部,到各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

  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制颁依法治省方案,省委下发实施依法治省方案的决定。省委决定将原省委普法领导小组改为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并把“三五”普法作为依法治省的基础性工作,由省委宣传部和省司法厅具体负责实施。省委普法领导小组先后四次组织省委中心学习组学法,厅、局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达1 100多人次。1998年6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中宣部、司法部编辑《维护社会稳定法律知识问答》一书的学习宣传工作。全年,市(地)以上党委中心学习组集体学法47次,参加学习的领导干部达1 300多人次,参加学习的领导干部占总数97.8%,司法和执法人员参学率为99%,企业管理人员参学率为81%,青少年参学率达到95%以上。举办行政执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145期,培训15 600多人次。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达99.8%。

  1999年,组织全省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分别达到99.7%和99.3%。3月,省委宣传部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 “三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分别制定验收方案,县以下单位开展自查自检;7月,召开“三五”普法验收工作汇报会,提出改进和加强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之后,各市(地)、系统由领导带队对所属单位进行抽查。检查近百个单位,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抽考500多名普法重点对象,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000年3~8月,遵循“自上而下、分级实施、下验一级”的原则,对“三五”普法实施情况进行层层验收。9月,由省领导唐宪强、刘东辉、于万岭、王东华、曹亚范率领五个“三五”普法验收检查团,对13个市(地)和省直工委、省农垦总局等17个依法治省工作目标责任单位按标准进行验收。“三五”普法期间,全省共举办各类普法培训班2 300多期,培训普法骨干28.1万人;举办市(地)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180余次;组织全省性普法考试2次,使2 700多万普法对象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在四种普法对象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学率达98.9%,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参学率达99.7%,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学率达95%,青少年在校生参学率达100%。在组织青少年学法中,各地、各系统通过聘请政法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办板报画展以及开展青少年维权岗、红领巾法律宣传队等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同时,城镇居民和农民参学率分别达到92%、95%以上,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的参学率达70%以上。本着“普治并举”的原则,全面推进地方、基层、行业依法治理,推进率分别达到100%、90%和75%。省人大常委会定期听汇报,参与检查指导,加大对普法的督导力度。各市(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系统党委在“三五”普法期间,共听取汇报181次,参与检查210多次。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部门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深入基层,检查指导,跟踪问效,先后下发整改通知书23份,收到一定效果。“三五”普法存在的问题,由于少数部门和单位领导重视不够,普法工作没有摆上应有位置,使一些地方普法工作存在形式主义;由于个别部门和少数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挫伤群众学法积极性;由于组织领导不够,边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外资、合资企业职工、下岗职工、流动人口普法工作存在死角死面。

  2001年6月8日,在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省司法厅厅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滨起代表省政府作的《关于全省“三五”普法规划实施基本情况和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报告》。8月8日,省委、省政府表彰“三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荣誉称号的有:哈尔滨市被授予全国“三五”普法先进城市,海林市等6个县市被授予全国“三五”普法先进县市区,省水利厅等8个单位被授予全国“三五”普法先进单位;省农垦总局孙勇才等28人被授予全国“三五”普法先进个人。荣获省荣誉称号的有:授予哈尔滨市妇联等21个单位“三五”普法先进集体标兵称号,授予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发电总厂等134个单位“三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哈尔滨市平房区退休干部阎馥等27人为“三五”普法先进个人标兵称号,授予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张雪秋等338人为“三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

  四、“四五”普法




  2001年8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第四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启动“四五”普法工作。对“四五”普法工作任务、目标进行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四五”普法,在继续抓好全民普法教育活动的同时,以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内容、重点活动、重点依法治理工作为主线,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突出抓好公务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小学生、农村干部和农民的学法用法。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国家基本法律近20部,以及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信访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30多部。在防治“非典”期间,又增加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四五”普法期间,哈尔滨、大庆、双鸭山、鹤岗、伊春、黑河市、大兴安岭专署、省农垦总局、省直机关工委等都举办培训班,分期分批培训2 000多人。“四五”普法启动阶段全省共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132期,培训骨干5 400人次。各市(地)、系统普遍制定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计划和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培训计划。五年中,各市(地)、系统共举办党委中心组法制讲座140余次,举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460余次。哈尔滨市举办4次市委中心组集体学法讲座,副局级以上干部先后听取有关部门举办的《信访条例》《工会法》等辅导讲座。大庆市1 200名处以上领导干部听取《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知识讲座。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在落实《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国家统编普法教材征订任务的同时,还组织编写《公民“四五”普法教育读本》,为各类普法对象学习法律知识提供教材。在“四五”普法期间,各市(地)、系统先后开展法制宣传日(周、月)、法制巡回演讲、法律知识竞赛、送法下乡(厂)、警察进校讲法、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先后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50余部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为配合宪法修正案的宣传,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举办“学习宪法知识问答”竞赛的同时,与哈尔滨市、省直机关工委、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以及部分省直机关单位,在哈尔滨火车站、索菲亚广场举办大型的《宪法修正案》法制宣传活动。《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各地、各部门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入手,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2004年全省举办《行政许可法》法制讲座、报告会102场,受教育达5万人。全省组织两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有380名厅级、6万余名处级干部参加考试。省国资委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60次,培训各类人员37 354人次,表彰先进集体102个,表彰先进个人636人。各市(地)、系统还组织科级干部考试,有20多万人参加考试。各级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加大对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力度,分期分批培训专业法律法规。坚持把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作为持证上岗的先决条件,作为晋级评先的重要依据,作为民警基本素质考核的重要内容。“四五”普法期间,全省贯彻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运用电化教学、脱产培训、专题辅导等形式,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中小学普法教育,作为素质教育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完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

  2005年3月1日,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省司法厅联合下发《黑龙江省“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及《黑龙江省“四五”普法验收标准》,部署“四五”普法验收工作。9月20日~11月2日,由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焕宁和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组成四个验收组,对全省13个市(地)、农垦、森工、铁路三个系统及省直机关10个厅局的“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2005年底,有80%以上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各地还通过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辟学法用法第二课堂,使青少年在实践活动中受到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