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制宣传第一节 宣传《宪法》活动
1989年,继1982年12月4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在全省广泛宣传学习后,省委、省人大决定每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日前后开展一次以宣传《宪法》为中心的法制宣传月活动。当年11月,省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部门组织司法、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
1990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个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第二次法制宣传月活动从1990年12月1日至31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一)宣传《宪法》。宣传重点是:1.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宪法的根本指导思想;2.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二)宣传《行政诉讼法》。宣传重点是:1.《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步骤;2.公民要正确行使行政诉讼权利。(三)宣传《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条例》。宣传重点是:1.条例是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地方法规;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乱收费、乱罚没、乱集资的行为,有权依法抵制;3.宣传条例要与宣传贯彻中央整顿经济秩序的文件紧密结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制止“三乱”。(四)宣传《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宣传重点是:1.《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规;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依法受到处罚。当前要重点打击流氓滋扰、偷窃、撬盗、赌博和封建迷信等不法活动。各级新闻单位在宣传月启动时做好报道工作,迅速刊播省委、省人大领导的动员讲话或署名文章,以及省政府领导就宣传月有关问题的答记者问,省报配发社论。各级普法办根据统一发布的宣传口号,组织城乡各单位(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有关执法机关)悬挂、张贴大幅标语。各地在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由党政领导、宣传、司法行政、法院、政府法制办公室、财政、物价、公安等部门搞好宣传咨询。举办辅导讲座或法制报告会,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边学习、边检查、边纠正违法问题。第二次法制宣传月活动,各地出动宣传车2 371台,群众受教育面达80%以上。
1991年11月15日~12月15日。开展第三次法制宣传月活动。主要内容是:(一)宣传《宪法》。(二)配合反盗窃斗争,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知识。宣传重点是: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2.省委、省政府10月9日关于反盗窃斗争“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精神和内容的《告全省人民书》;3.刑法和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三)宣传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在宣传月开始时,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通过电视、报纸、广播进行动员。省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宣传标语口号,在城市的主要街道、乡镇、厂区张贴悬挂。各地普法办组织有关部门编写宣传材料,利用橱窗、板报和墙报进行宣传。同时出动宣传车,设立法律咨询站,组织街头宣传。领导和宣传骨干在11月中旬和宪法颁布日两次走上街头宣传。
1992年11月20日~12月20日,开展第四次法制宣传月活动。12月4日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日,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举行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部署,黑龙江省将第四次法制宣传月暨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活动同时开展。全省第四次法制宣传月暨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活动的宣传重点是:(一)宣传宪法关于“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社会各项制度”等规定,进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的宣传。(二)宣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族人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肩负起维护宪法尊严的神圣职责。(三)宣传宪法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规定,宣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四)宣传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宣传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宣传月暨纪念活动的主要内容:1.从11月初到11月底,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实施宪法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对象是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检查的方法是,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省人大常委会3位副主任分别带队抽查。2.12月3日上午9点,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哈尔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在省展览馆剧场召开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大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维本作重要讲话。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电视台、哈尔滨人民广播电台、哈尔滨电视台现场转播大会实况。3.12月初,省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研究会、省法学会组织召开宪法理论研讨会。4.在宣传月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学校、部队普遍举办宪法宣讲辅导活动。5.组织全省干部群众收听、收看12月4日中共中央召开的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大会实况;收看中央电视台12月4~7日播出的宪法教育专题片。6.12月下旬,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办公厅、省司法厅联合举办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文艺晚会。
1993年,第五个宪法宣传月期间,鸡西市、绥化和大兴安岭地区在组织宣传活动时,注重与整顿社会秩序、开展“反盗窃百日攻坚战”相结合;与开展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相结合,把学习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纳入活动之中。
2000年,将12月法制宣传月活动改为“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2002年11月27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听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胡锦光的《我国宪法的适用》宪法知识讲座。12月2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举办纪念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12月3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召开宪法实施二十周年纪念大会。大会总结二十年来黑龙江省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省取得的成就;对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深入开展依法治理,为实现“二次创业,富民强省”战略提出明确要求。12月4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在省博览中心广场举办大型“12·4”宪法宣传活动,有近百名厅局领导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2005年12月4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省直机关工委、哈尔滨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在哈尔滨市中央大街联合举办以“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12·4”法制宣传、图片展览活动。省、市50多家相关单位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200多名法律工作者冒着严寒宣传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有近10万群众参加活动。中央电视台对这次活动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