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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宣传其他法律法规活动

第二节 宣传其他法律法规活动



  1986年,配合“一五”普法教育,全面开展“十法一条例”宣传工作。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组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近两万人学习《宪法》和《决定》。

  1991年,在反盗窃斗争中,开展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活动。自《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后,黑龙江省按照中宣部、司法部的要求,把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二五”普法规划中,在普及专业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些市(地)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周或宣传日活动,有些市(地)普法办、司法局与妇联、新闻等单位联合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和演讲活动。  

  1993年冬全省开展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中,各地农村普遍把《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重点内容,向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进行宣传。全省监狱和劳动教养单位也认真向干警和女罪犯、女劳教人员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教育干警严格执法,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女罪犯、女劳教人员;教育女罪犯、女劳教人员自尊、自重、自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994年1月,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二五”普法中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通知》,省农业委员会、省农牧渔业厅、省司法厅和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办公室共同制作《农业法》基本图解宣传画下发各市(地)、县10~15套(每套两张),每个乡(镇)5~8套。各县(区)、乡(镇)除将《农业法》图解张贴在人员密集处外,还在依法治村活动中,组织宣传员深入村屯向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宣讲《农业法》图解。

  同年7月20日,省劳动局、省司法厅和省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正式实施前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尤其大中型企业,在开展《劳动法》宣传活动中,突出宣传《劳动法》的基本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打破不同所有制企业和职工不同身份的界限,体现公平竞争的市场取向;反映我国国情、现状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时代特征等内容。在宣传方式上,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使《劳动法》深入厂矿企业,走进车间、班组、店堂、柜台,走进千家万户。特别注意对“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宣传,使中外经营者和劳动者都全面了解和掌握《劳动法》规定。
同年8月,为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贯彻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的通知》精神,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出文件,决定从1994年8月开始,到1995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按此精神,黑龙江省成立参赛委员会和办公室,省参赛委员会根据各地参赛率、平均得分及社会效果,评出5个组织奖,在《黑龙江法制报》公布。1995年“3.15”期间,各级消费者协会开展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周活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及各市(地)、县领导分别参加纪念活动。省消费者联合会与省电视台联合主办第二届“3.15”晚会,收看人数达千万人次。在活动周期间,全省各地设咨询服务台1 000余个,接受咨询服务10万多人次,现场受理投诉2 86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印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0多万册,发放宣传材料50多万份,悬挂横标和条幅1 680多幅,张贴标语4 100多条,出动宣传车143台。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17场次19类197个品种,名优地方产品展览67场次49类1 670个品种。召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会14次,销毁无使用价值的劣质产品11类290个品种近90万元。组织工商企业和个体业者9个行业的技术人员3 000多人,为6万多名消费者提供义务服务。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96次,受检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 670多个。各级领导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发表讲话167人次,撰写文章206篇,接受记者采访48人次。举办各种培训班63次,参加学习的达7 600多人。绥芬河市消费者联合会与工商稽查大队连续进行7次检查活动,震慑不法商贩,净化贸易市场。望奎县“消协”与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发发”食品批发部经营超期、伪劣食品,对“东兴”“东光”两个饮料厂假冒省外名牌的伪劣产品予以查封和收缴。省“消协”还与省内20个企业联合发出打击假冒商品、保护名优商品呼吁书,通过新闻传媒告知消费者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以后每年“3.15”期间,省消协、省电视台都联合举办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揭露制假售假,维护消费者权益现场会。

  1996年5月3日,省司法厅和省委普法办配合“严打”斗争,联合发出《关于在“严打”斗争中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地)、系统司法局和普法办以及黑龙江法制报社、《今日法坛》杂志社在“严打”期间,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禁毒决定》《关于严惩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特别要突出宣传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群众进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普及教育。 

  1997年6月6日,黑龙江省各地开展“迎香港回归,学习基本法”的大型宣传活动。活动由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和《今日法坛》杂志社联合发起。在活动期间,省、市(地)、县(区)各级主要领导或在电视台发表讲话,或举办基本法知识讲座,或走上街头和群众一起学习宣传《香港基本法》。全省参加活动的人数达100万人次以上。6月7日上午,哈尔滨市“迎香港回归,学习基本法”宣传活动开幕仪式在松花江畔举行。会后,由市属26个行政执法部门组成的宣传咨询站在江畔一字摆开,或以图片展览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或向市民和游人散发宣传材料、解答法律咨询。参加当天江畔中心广场活动的市民有10万之众。历史上遭受外国列强欺凌奴役之苦的黑河人民,对香港回归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关注。当法制宣传车来到股票交易所门前时,股民们争先阅读基本法宣传材料。爱辉区委宣传部组织“洗雪百年国耻,振奋民族精神,迎接香港回归”的签名活动。仅一个上午,就有11 000多人签名。一位曾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老战士在法制宣传活动中自豪地说:“也该是我们扬眉吐气的时候了!”

  2003年5月,在全国防治“非典”时期,司法部召开全国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法制宣传工作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宣传部门在当前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全面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5月12日,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全省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法制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5月14日,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发出《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把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法制宣传工作,作为“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重要工作日程。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卫生防疫工作人员进入社区、学校、厂矿企业、建筑工地、行政村等基层单位和车站、机场、码头、农村集市等场所,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板报、宣传栏、法制文艺等多种形式搞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及时将20 000多册(张)《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依法防治非典型肺炎知识》宣传册和挂图发放到农村基层。哈尔滨市印发60 000份宣传材料,对群众关心的问题从法律方面进行解答。

  2005年,全省各地累计组织学习宣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50多部,受教育人数达2 700多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