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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

第三节 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



  一、“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2000年,全国“四五”普及法律知识活动规划确定:每年的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2001年,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12.4”全省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12月4日,全省各地、各系统围绕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活动。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刘东辉在省暨哈尔滨市‘12.4’法制宣传日大型活动开幕式上,代表省委、省政府做重要讲话。开幕式后,参加活动的省、市领导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近千名工作人员分别在30多个咨询台前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省曲艺团现场演出法制文艺节目。当天全省共设置法律咨询台1 000多处,包括60多名市(地)、厅级以上领导在内的近20 000名干部和工作人员参加活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4 000人次,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近40万份,出动宣传车1 200台次,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口号8 000多条,出宣传展板和板报1 300多块。全省有近百万人受到教育。

  2003年开展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更注重解决国计民生法律问题,活动时间为一个月(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目的是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和依法维权观念。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讲座、征文、开办法制专栏专题、法律知识竞赛、演出法制文艺节目、开展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以案说法、图片展览等一切有效形式,针对不同对象进行宣传。11月由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司法厅共同举办省直机关处级以上干部法律知识讲座。11月29日,由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省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12月2日,由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共同组织召开依法治省座谈会。12月3日晚,省领导在省电视台发表“依法治国、执政为民”为主题电视讲话。活动期间,全省共悬挂宣传标语4 000多条,张贴宣传挂图万余张,宣传图板3 000多块,各级电视台播出法制文艺和法制专题节目近50期,出动宣传车500多台次,散发宣传提纲、宣传资料30多万份(册)。

  2004年12月4日,省及各市(地)、系统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2005年12月2日,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共同组织召开“12.4”法制宣传日暨纪念全民普法20周年座谈会。12月4日,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哈尔滨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在哈尔滨市中央大街联合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省暨哈尔滨市“12.4”法制宣传、图片展览活动。

  二、法律知识竞赛与青少年法制教育




  1986年,黑龙江省以法律知识竞赛推进法制宣传,多次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同时推荐全省各地普法骨干参加全国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1987年,全省举办21次有600万人参加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竞赛内容为“一五”普法学习的“十法一条例”。

  1989年1月,在全国经济法律知识竞赛中,大庆市代表队代表东北三省获得第一名。

  同年4月10日,组织全省78万农民参加全国首届农村法律知识竞赛。黑龙江省林甸县选手获特等奖、东宁县选手、尚志县选手分别获二等奖。黑龙江省、双城市、安达市、拜泉县、讷河县、东宁县获得组织奖。

  1990年4月,在全国法律知识竞赛中,黑龙江省一名选手获二等奖。

  1993年,省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和省工商局、省消费者联合会共同组织全省有50万人参加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在活动中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全国比赛,取得第三名好成绩。

  1995年10月,省司法厅和省教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要求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日程,走进课堂。学校法制教育课达到有大纲、有教师、有教材、有考试标准。大庆市第三十中学校建立学校法制宣传机构,利用专栏、板报、广播、模拟法庭、现场会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省各地都把依法治校作为基层依法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使学校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学校在宣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净化教学环境,维护教学秩序,教工体罚虐待学生、流氓闹校侵扰学生、学生辍学等现象大大减少。

  1996年,编写“三五”普法统编教材《黑龙江省执法人员必读》《黑龙江省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黑龙江省职工读本》时,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编入教材。全省还借“严打”斗争之机,针对一个时期社会上摧残、虐待、拐卖未成年人等犯罪呈上升趋势问题,开展“两法一例”法制宣传日、宣传周活动。在监狱和劳动教养场所,向民警和少年犯、少年教养人员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1997年,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黑龙江法制报社、黑龙江电视台共同举办新《刑法》《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活动,全省有500多万基层干部和群众参与。

  2000年,牡丹江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市中小学生观看市话剧团演出的五幕话剧《谁来保护你》,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

  2002年,根据全国普法领导小组文件精神,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省小学生开展争作遵纪守法小公民征文活动。经评选,上报29篇优秀作品参加全国评选,黑龙江省报送的征文共获得一等奖1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8篇,征文组织工作受到全国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




  2003年初,为贯彻“四五”普法规划,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团省委、黑龙江广播电台共同主办“法在我心中”中小学演讲比赛。全省中小学生参与演讲活动的有1万多人。经过近半年的层层选拔和比赛,共进行3 000多场比赛,受教育中小学生达56万人。8月22日,有12名获得优胜的中小学生在黑龙江广播电台大演播厅进行决赛,评选出中学组、小学组的一、二、三等奖。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若干意见》的部署,在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师资、教材、课时“四落实”基础上,着重抓好法制副校长和专兼职法制课教师培训工作。全省配备调整法制副校长10 399人,共上法制课4万多场次。

  同年10月,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全省“村官”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在历时两年竞赛中,有4万多名村干部参赛。每支代表队由三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一名是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竞赛方式分为:以市(地)、系统为赛区,以村委会为单位,通过从乡(镇)、县(市、区)、市(地)或系统的层层比赛选拔,评出各赛区的一、二、三等奖及组织奖;由各赛区选送一支代表队参加全省复赛;全省选出六支优胜队参加决赛,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组织奖。决赛的奖品为大四轮拖拉机、小四轮拖拉机、柴油发动机、农用生产资料等。

  2005年10月,全省中小学生开展“法在我身边”手抄报和法制漫画作品大赛,使法制宣传教育更贴近中小学生 。在法制教育中,逐步建立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管理教育网络。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一起进行,全省有500多万中小学生参加法制道德教育读书活动。

  三、法制文艺

  1986年,从“一五”普法开始,省财政每年为省委普法办投入5~6万元,购置法制宣传设备,每年还投入4万元保证省委普法办组织经常性的法制文艺宣传活动。地方财政也都拿出一定资金支持本地的法制文艺宣传活动。文化部门组织专业文艺团体编排法制文艺节目演出。  

  1988年,省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法制文艺演唱集》。此后,每二年编印一集,免费发往全省城乡,供基层单位在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活动中使用。《演唱集》汇集多种曲目的节目,内容以学习法律法规为主,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双城县文化馆以《演唱集》为脚本,组织农村文艺宣传队,每年利用冬季农闲,组织排练演出,各村之间进行调演,多年来从未间断,使村民在欢声笑语中受到法制宣传教育。

  至1990年,黑龙江省拍摄的法制电视短剧《还马记》《鸡鸣村角》《名利场上》《情》等分别被中央电视台播出或被司法部采用。其中《情》剧获全国法制电视短剧“金剑奖”二等奖。




  1991年,“二五”普法以来,佳木斯、鸡西和哈尔滨等市都举办大型法制文艺调演活动。各地和基层单位在法制宣传活动中,创作许多法制文艺节目和文学作品。巴彦县由县普法办牵头,以县评剧团为主,抽调各单位文艺骨干,成立法制文艺宣传队。

  1994年3月,法制文艺宣传队自编脚本30多个,演出小品、快板、拉场戏、二人转等节目,宣传内容以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从城镇到乡村共演出80多场次,有4万多人次观看演出。哈尔滨市动力区、南岗区结合“二五”普法学习内容,发挥区内大中型企业文艺人才多的优势,举办法制文艺演出评奖活动。宣传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专业法律法规。

  1994年4月,全省共有法制文艺宣传演出队400余个。

  1997年3月21日,在第四届全国法制题材电视节目“金剑奖”颁奖大会上,黑龙江省佳木斯电视台摄制的《爸爸,我有家了》获电视专题片二等奖,黑龙江电视《北方直播室》获电视专栏类三等奖,黑龙江电视台《北方直播室》节目主持人张海玉获优秀法制节目主持人称号。

  1998年上半年,全省法制文艺演出310场,24万多人受教育。

  2001年4月,在“四五”普法期间,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共同主办全省法制文艺调演。通过小品、相声、歌舞、二人转等法制文艺节目,寓教于乐地宣传法律知识。

  2003年,鹤岗市歌舞剧团创作上演大型音乐舞蹈剧《太阳雨 星星泪》,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当年演出20场,有3万多名中小学生观看演出。

  2005年,齐齐哈尔、鸡西等地创作演出评剧《大江边》、儿童话剧《谁来保护你》等法制文艺作品,有30多万人观看演出。七台河等地开展文艺送法进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促进法律进入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