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报纸与传媒栏目
第三章 法制传媒
第一节 报纸与传媒栏目
1986年,黑龙江省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制、普及法律知识的专业性报纸有两份。一份是哈尔滨市委政法委机关报、由哈尔滨市司法局管理的《哈尔滨法制报》。该报每旬出版一期,4开4版,在哈尔滨市内面向社会自办发行,每期发行10万份左右;另一份是省委政法委机关报、由省司法厅管理的《黑龙江法制报》。该报每周六出版一期,4开4版,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每期发行16万份左右。两份报纸以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普及法律知识为宗旨,面向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青少年学生和政法干警。在刊发法律法规、报道政法新闻的同时,以通俗的形式报道一些典型案例,宣传形式灵活多样,为广大读者喜闻乐见。
1987年,《哈尔滨法制报》停办。哈尔滨法制报社合并到黑龙江法制报社。《黑龙江法制报》成为全省唯一一家宣传法制的专业性报纸,由4开4版改为对开4版。报纸在配合“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及时刊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普法学习材料,报道全省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战线的先进单位和英模人物,宣传学法用法和模范执法的典型经验。同时还报道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创设法律咨询专栏,与读者进行学法用法的交流。开辟法制文学副刊,举办法制故事征文评奖等活动。虽然进入90年代以后,各种法制报刊竞争激烈,但该报的发行量一直稳定在每期15万份左右。
1989年,省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和黑龙江电视台共同创办《人与法》专栏,在黑龙江电视台播出,专栏通过具体案例讲解分析,宣传法律知识。同时,黑龙江广播电台、黑龙江日报也都开辟法制宣传栏目。地方电视台、电台、报纸也相继开办法制宣传栏目,如鸡西电视台开办《法制天地》、双鸭山电视台开办《行与法》、鹤岗电视台开办《生活与法》等专栏。
截至1994年4月,全省各市(地)、县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设立法制专栏节目37个。省、市(地)级报纸都辟有法制内容栏目。
2000年9月,《黑龙江法制报》由省司法厅移交省委政法委管理。
2001年,省监狱局和黑龙江电视台联合开办《噩梦醒来》法制专栏节目。该节目每周六、日播出,内容是结合服刑罪犯现身说法,宣传法律知识。
2002年,黑龙江电视台开辟《法律援助》节目。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办法,开通观众热线,解答法律问题。
2005年,继续发行《黑龙江法制报》。黑龙江电视台的《法律援助》《噩梦醒来》等法制栏目创同类节目最高收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