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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依法治省实施

第二节 依法治省实施



  1986年,“一五”普法开展之后,省委提出在全省依法治理经济和社会环境。根据省委指示,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哈尔滨、大庆、牡丹江三个市和德都县为依法治理的省级试点单位。各市(地)和系统也都在辖区、系统内开展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全省有17个县区、150个乡镇、167个企业、150个街道、150个学校、15个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市(地)依法治理试点单位。

  1989年,省委普法领导小组召开全省依法治理经验交流会,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大庆、鸡西等市及21个典型单位交流经验。哈尔滨、大庆、牡丹江三个市还先后两次在全国部分城市市长学法用法座谈会上介绍经验。

  1990年,哈尔滨、大庆、牡丹江三个省级依法治市试点市进入实施阶段,并由专项治理逐步向全面治理发展。其他各层次的依法治理工作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抓重点、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黑河地区针对农村普遍存在的“征购粮难、回收欠款难、计划生育难”的热点、难点问题,在25个乡镇、72个村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使“三难”向“三好”转化,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德都县不断加强依法治县办公室力量,在配备的40多名工作人员中有20多名副局级以上干部。出现新发乡和利民村等依法治村的先进单位。

  1991年11月27日,省委宣传部、省体制改革委员会、省普法办在哈尔滨锅炉厂召开全省大中型企业学法用法、依法治厂经验交流会,研究部署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依法治厂工作。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石化总厂、哈尔滨锅炉厂、阿城继电器厂等167个大中型企业开展依法治企活动,433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有211家建立法律顾问机构。

  1992年7月22~23日,省委在德都县召开全省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现场会。会议听取黑河地委、行署和德都县委、县政府及试点单位的经验介绍。

  1993年8月4日,在绥化市召开全省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根据省委书记孙维本关于依法治村要“动员各地在挂锄期间量力抓一下”的批示,全省在1993年冬季集中抓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大庆市各县、区以《宪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为主要学习宣传内容,从为农村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强化农村党支部和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建立各项农村规范化管理制度,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鸡西市鸡冠区西鸡西村在开展依法治村工作中,针对农民反映的收电费过高问题,查找原因,通过整章建制、民主管理,杜绝收费人员工作不到位、窃电等现象,使每度电从过去平均1.5元下降到0.5元。村民们高兴地说:“依法治村为我们解决了实际问题。”

  1994年3月4日,省委普法领导小组召开全省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电话会议。会议统计各县(市)、区共抓依法治村试点212个,培训骨干近万人。已有11个市(地)召开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齐齐哈尔市组织下派农村工作队员9 436人,其中有县(处)级干部186名,科级干部1 047名。达到每乡有一名处级干部,每村有一名科级干部,每屯有一名驻村干部负责的多种形式包保负责制。5月30日~6月9日,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共同组成的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验收组对齐齐哈尔、大庆、大兴安岭三市(地)的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验收。验收组深入到边远、贫困的县(区)农村,到村屯、农户家走访抽查,认为这三个市(地)基本达到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八条验收标准。

  截至1995年底,全省已有9个市(地)、89个县(区)、968个乡(镇)和12 174 个行政村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分别占总数的64%、65%、80%和83.6%;农垦、森工系统及各行业也程度不同地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有195个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依法治企活动。

  1996年7月,启动黑龙江省依法治省工作。省及各地、各单位先后层层召开开展“三五”普法,推进依法治理动员大会,相继制定各层次的依法治理方案或规划。在原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基础上,普遍建立各级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各层次依法治理试点460个,联系点745个;与各级财政部门协调,基本保证各层次依法治理工作经费落实,为依法治省实施奠定基础。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黑龙江法制报社、黑龙江电视台等单位,共同举办新刑法、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活动,对普法工作和宣传依法治理起到推动作用。

  1997年9月,黑龙江省依法治省工作转入实施阶段。11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依法治省工作座谈会暨理论研讨会,牡丹江、哈尔滨市等20个单位介绍或书面交流依法治理经验,会上宣读10篇依法治理研讨论文。

  1998年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鸡东县、海林市建立依法治县试点,组成3个工作组现场指导。上半年,牡丹江市把全市划分为7个治理责任区,成立7个监督考评小组,开展23项专项治理活动。哈尔滨铁路局重点治理合同管理、担保管理,强化企业依法经营,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定,挽回经济损失590多万元。绥化地区重点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加强城镇依法治理活动,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95起,处理2 061人。地委还制发减轻农民负担和劳务预决算、专项审计、农村办事公开化等5项制度,受到农民欢迎。8~10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对全省科级以上党政干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一书考试。10月,召开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推广典型经验24个。宾县、鸡东、海林、克山4县(市)在中宣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省政府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进行管理考核。各级政府普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市(地)、县(市、区)行政分管领导与执法部门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各地普遍开展 “扫黄打非”“打黑除恶”“打假”、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对城建、农业、经贸、教育、旅游等行业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各级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突击整治学校、油田、旅游景点的周边环境,打击犯罪活动。省政府制定《追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违法办案责任的规定》《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年底,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局等依法治省成员单位的副厅级领导分别带队,到各地、各系统进行年度依法治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全省60%的企业和94%的村屯开展依法治理。

  1999年,省、市两级人大和政府立足解决社会上热点、难点问题和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继续加大地方性法规、行政性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废、改工作力度。省人大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6部;省政府制定行政规章5件,依法废止过时的规章580件。有地方立法权的哈尔滨市人大,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5部、废止1部,市政府制发行政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7件、修改行政规章61件、依法废止行政规章60件。齐齐哈尔市政府全年制定行政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件、修改行政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9件、废止行政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5件。9月23~2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会议总结推广24个县(市、区)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截至11月末,全省13个市(地)分别以不同方式召开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依法治县工作迈上新台阶。依法治理街区、企业、学校有新起色,哈尔滨市南岗区、大庆市西宾街道办事处为全省街道社区治理提供可借鉴的样板。依法治企工作围绕国有企业的“三改一加强”(改组、改制、改革、加强经营管理),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建设、进一步整章建制、强化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和管理为重点,着力解决机制转换迟缓、生产安全秩序混乱、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下岗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等突出问题,使国有企业发展环境有一定程度改善。哈尔滨市和大庆市召开依法治企现场会,推广近20个企业的成功做法。依法治校从单纯的法制教育向依法治理教学秩序,规范各种教育收费,建设文明校园环境发展。《黑龙江法制报》开辟领导干部“依法治省纵横谈”栏目。哈尔滨市委机关刊物《学理论》、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依法治市工作通讯》以及其他一些市(地)的有关传媒和工作刊物,都开辟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论坛”和“依法治理论坛”等专栏,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推进依法治理工作。11月,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参加《黑龙江省执法人员必读》考试。参考率达96%以上,考试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

  2000年,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率达95%以上,公示制、承诺制推开率达到90%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8%以上。各级人大坚持每年定期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普遍开展一年两次以上的执法监督检查。如齐齐哈尔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年内先后对《环保法》《乡镇企业法》《统计法》及全国人大《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黑龙江省统计条例》《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从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前的整章建制、依法减轻农民负担以及依法清理村级经济、账目、土地等为主要内容发展到依法保障村民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和促进村级政务、财务公开的实施。其中,规范化村达到70%以上。全省有30%以上的乡和20%以上的县(市)实行乡务公开和县务公开。全省街道、社区依法治理铺开面达总数的40%以上。绝大多数党政领导班子都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初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的领导格局和党委领导,“一府两院”实施,人大监督,办事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检查,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在依法治理启动至2000年,省及各市(地)、系统始终坚持围绕全省“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这个中心开展依法治理。如围绕保障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宣传《土地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减轻农民负担条例》;围绕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层层举办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的《公司法》、新《合同法》培训班;围绕维护城乡社会稳定,加强对《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以及全国人大《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的宣传教育力度。在依法治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领导对依法治理没有认识到位;工作上还存在着死角死面;有些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

  2001年2月24日,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议确定:今后一个时期依法治省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统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发展经济“富民强省”为中心,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目标,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快经济立法,坚持从严治政,推进司法改革,强化法律监督,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会议还同意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年度经费由每年的30万元增加到60万元,举办全省性的大型活动或会议,省财政给予支持。5月,在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黑龙江省是11个典型发言中唯一一个省级典型,全面介绍推进依法治省的经验。

  同年,有重点地加大依法治理推进力度。加强信访工作。各地、各系统按照省政府加强依法治理信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在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播放依法治访专题节目,举办信访知识竞赛,开展依法治访宣传日活动等途径,对《黑龙江省信访条例》等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同时,一些市(地)、系统建立信访法律服务接待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和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在宣传刑事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联合依法对流动人口、娱乐场所、特种行业,以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周边治安秩序开展专项治理。

  2003年,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全省共立刑事案件280 567起,破案160 323起,破案率57%。集中整治涉“黄、赌、毒”场所2 280个,查办“黄、赌、毒”案件2.9万多起。共打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1 116个,抓捕涉黑犯罪嫌疑人5 500多人。民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85%,较“严打”前提高6个百分点。围绕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先后依法对煤炭生产、林木采伐以及运输市场、医药市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开展集中整治,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伪劣药品、盗版光碟、非法采煤、盗伐林木等行为。依法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等热点、难点问题,以化解村级债务为突破口,重点对农村存在的高息抬款、乱建乱占、非法集资等扰乱农村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治理。仅绥化市就化解村级债务11.5亿元。同时,全省各中小学校在依法治校过程中,重点治理不合理收费问题。

  同年,省委出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各地普遍举办各级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学法讲座。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教授先后为省直暨哈尔滨市直、农垦、森工、铁路局机关的2 000多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两次法律知识讲座。各市(地)、系统也都举办各种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11月29日,全省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参考33 571人,是“一五”普法以来参考人数最多,要求最严的首次闭卷考试。各地还组织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世贸组织规则等40余部法律法规,培训人员达20万人次。各地、各系统还按照《全省基层法治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推进“四个一”创建活动。专项治理一年突出一个主题,全省各地在做好地方、行业、基层三大治理工程基础上,开展各种专项治理活动,每年突出一至二个难点问题进行治理。哈尔滨市继开展道路交通畅通活动和依法治理冥纸生产和焚烧活动之后,又开展帮助用工单位和务工人员签订工资协议双向合同,依法维护务工人员切身利益的“保障六号行动”。活动开展以来,共接受群众举报案件近千件,涉及务工人员5 000多人,追缴工资5万多元。大庆市在抗击“非典”期间依法对哄抬物价、出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进行打击,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价值1 000多万元,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价值150万元,查处涉案人员489人,处理违法人员198人。牡丹江、佳木斯等地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重点整治,绥化市抓好依法信访工作,伊春等地林区对破坏森林管护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全省有10%的行政村、20%的企业、30%的学校达到法制化管理示范单位标准。

  2005年4月23日,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委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共同组织开展以《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全省380名厅级、27 169名处级、122 498名科级干部参加考试。全省通过开展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动基层依法治理。2005年末,全省有34%的行政村、37.5%的社区、40.3%的企业、53.2%的学校达到县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标准;有13%的行政村、13.4%的社区、12.6%的企业和25.6%的学校达到市(地)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标准。牡丹江市东安区大湾村等18个村荣获全国基层民主法制示范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