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学教育第一节 院校教育 一、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一)机构
1986年,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正厅级)为全省政法干部培训基地。内设政治处、办公室、行政处、教务处、教研室。编制150人。
1987年,按黑组干字〔1987〕122号文件,设政治处、教育处、行政处、办公室、团委、刑法教研部、民法教研部、经济法教研部、法理教研部、政治理论教研部。
1990年12月,省编委同意撤销行政处,增设财务处、总务处、马列主义基础理论教研室、图书馆。
1992年1月,省委六届常委会第228次会议决定,在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设黑龙江省检察官培训中心和黑龙江省法官培训中心。
1997年,省编委同意为学院增加政法事业编制40人,核定编制190人。
1999年,学院教职工190人,其中专职教师79人,副高级职称以上37人,中级职称13人,初级职称21人。
2001年7月,省编委核定学院内设16个处级机构:办公室、政治处、教育处、总务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图书馆、团委、函授学院、马列教研部、政治理论(公共课)教研部、法理教研部、刑法教研部、经济法教研部、民法教研部。
2002年,学院有教职工190人,其中专职教师82人,副高级职称以上30人,初级职称22人。
2003年2月,省委政法委决定在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设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培训中心。
2005年,省编委为学院增加事业编制2人,核定编制192人。其中专职教师80人,副高级职称以上35人,中级职称29人,初级职称16人。设法理、刑法、民法、经济法、政治理论、公共课6个教研部以及招生办、就业指导办、科研处、干部培训部、函授学院、图书馆、教学督导室等教学和辅助教学机构。
(二)教学工作
1986年,学院主要由政法干部培训构成教学工作。
1988年,学院开设办人高等法律专业教育,通过成人高考招生160名入校学习。
1994年,累计招收成人法律专业在校生1 033人。
1995年,学院开办高职教育,教学重点逐步由成人教育过渡到普通高等教育,形成普通高教、成人高教、干部培训三位一体的教学格局。学院通过调研,调整专业设置,在扩大招生中,按社会需求设置法律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司法(律师)专业、监狱劳教工作专业以及公安管理专业,实现办学适应社会多元需求。改变招生模式,将以往单一计划招生改为计划招生、合同委托招生和自费生等多元学生来源。通过改革,解决生源不足和资金短缺问题。在校生由1991年400多人增加到1995年的3 000多人。办学层次也实现本、专科、成人教育并举,全日制与业余函授并存,校内与校外办学点共发展的局面。在校外增设十几个办学点。深化教学改革,在教师队伍建设、教材教法改革、教学科研和学生德育等方面取得成效。在教学教法改革中,以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为指导原则,实现多方面多角度教学教法的探索和改革。在法律教学中,普遍实行案例教学法,开展模拟法庭和到庭审现场旁听实习。
2001年在全省率先引进“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学院成为中国法学会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教学改革带来显著成果,在司法部组织的全国政法院校统一考试中,连续3年获得总分前三名的好成绩,受到司法部和省教委表彰。
2002年,增设涉外经济与法律、经济犯罪侦查两个专业。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院设立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培训基地。
2003年,学院开展教学质量年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从制度建设入手,修订教学计划,狠抓课堂教学质量,开展教案工程,严肃考试纪律,全院上下齐抓共管,各部门协同,明确责任,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2005年,为提高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学院采取措施,继续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在职中、青年教师有50%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在读研究生,其中4人获得博士学位,1人获博士后学位。先后聘请20多位法律专家、学者到学院讲学,选派40多名青年教师到高等院校进修。为增强教师司法实践能力,派出20多名教师到省内政法单位挂职锻炼。连续几年举办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大赛中评选出一批示范教师,成为教师队伍的骨干力量。划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四个档次强化教学质量管理。将教师授课质量与本人奖励效益挂钩,巩固扩大优秀课。
(三)教科研工作
1986年,学院以短期司法干部培训为主,教科研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教科研重点是干部培训的教材教法。
1995年,学院设科研处,负责教学研究,教科研课题管理,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科研奖项评定,科研档案收集管理及学报编辑和出版发行工作。
截至1999年,共发表各类论文17篇。其中在二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11篇,法律方面论文10篇。
截至2002年,共发表论文58篇,其中在二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论文26篇。
2003年,在研讨依法治国与法学教育中,一大批青年教师成为教科研主导力量,全年发表论文71篇,有18篇在二级以上报刊发表。其中任锡君撰写的论文《宪法二元化属性之思考》获省人大举办的纪念宪法颁布20周年理论研讨会一等奖。韩红、张影、赵保胜撰写的论文分别在《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上发表。
2005年,共发表论文159篇。其中在二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的论文31篇,有60%以上论文获各种奖励。历年教师著作、编写教材情况如下:
教师承担各类课题研究如下表:
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一)机构
1991年3月,在省劳改干校基础上,将省劳改局属泰来警校和职工中专撤并后,经省教委请示省政府批准成立省司法警官学校,隶属省劳改局。省司法警官学校设职能科室14个,其中行政科室7个,教学研究室7个:有业务课教研室、基础课教研室、政治课教研室、企业管理教研室、法律教研室、军体课教研室、函授部。有教职工近百人。1999年3月,法律教研室更名为法学教研室;企业管理教研室更名为经济管理教研室,新增经济法教研室、微机教研室。2000年7月,将学生科改称学生管理处,保卫科改称保卫处,财务科改称财务处,干训部改称培训处。2001年,学校内设机构20个,其中行政科室8个,教学及其辅助机构12个:有教务处、学生处、培训处、教育教研室、法学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监狱业务教研室、经济管理教研室、基础课教研室、警体课教研室、微机教研室、图书馆。
2001年3月,在黑龙江省司法警官学校基础上,经省政府批准成立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归省司法厅管理。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建之后,按教学要求,设相应教学机构:司法行政管理系、法律应用系、信息技术应用系、经济管理系、基础课教研部、警体课教研部。教学辅助机构有科研处、培训处、图书馆、实验实训中心。学院组建时,有教职工184人,其中专职教师112人。
2004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将黑龙江省青年干部学院合并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5年,学院有教师159人,其中,高级职称52人,中级职称32人,初级职称63人。教师中研究生学历的30人,本科学历126人。
(二)教学工作
1991年,学校实行多功能、多形式、多学制、多层次办学,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培训相互配合、发挥一校多能,为全省司法行政、劳改、劳教工作培养输送中等专业人才。学校招收的普通中专包括:高中中专学制两年;初中中专学制3年。学校设中等专业四个:
法律专业:主要培养应用型中等法律专业人才。课程设置有法学基础、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师与公证实务、涉外经济法、司法文书、政治理论及其他基础课共23门。
劳改劳教管理专业:主要培养从事劳改劳教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中等专业人才。课程设置有狱政管理学、教育改造学、罪犯(劳教)心理学、刑事侦查学、预审学、劳改(劳教)生产经营管理学及有关法学理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25门。
会计专业:主要为劳改、劳教系统培养财务工作中等专业人才。课程设置有财政与金融、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预算会计、审计学、统计学等25门。
企业管理专业:主要为劳改系统培养企业管理中等专业人才。课程设置有经营管理、生产管理、劳改企业管理、市场学、企业经济分析、农业企业管理等20门。
1997年,按学生就业要求,加大计算机、书法写作、讲演等科目教学。坚持教师授课质量考评制度,按A、B、C、D四等评定授课质量,激励教师教好课,实现优质课。为客观考查教学质量,实行教、考分离和学生试读制度。因在校生增加,教学工作实行全员满负荷工作制,突出实践教学,开展教学规范化改革。5月学校被省教委评为省级重点中专学校。12月,被司法部评为部级重点中专学校。
1999年,教学工作坚持学生能力培养,开展定向性和适应性相统一,个性需求与社会需求相统一,一专与多能相统一的“三统一”教学原则和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三结合”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开辟“第二课堂”,强化学生专业技能训练。为了提高学生体质和警务基本技能,每年新生入学的第一个月进行封闭式军警科目训练。为了方便学生实践教学,学校在哈尔滨市建立教学实习基地12处。
2000年8月,司法部为学校荣记集体一等功。
2001年,学院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师资培训力度,先后5次开展教科研专题讲座,交流先进教学教法;举办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推荐两位教师担任全省高校第二届课型教改观摩课主讲教师;组织评选名师9人、专业(学科)带头人2人、学术骨干7人;先后选派80名教师到省内外教师培训基地或专业资格培训中心参加培训。有28名教师获“双师素质”证书,有20名青年教师获业务进修培训证书。坚持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立足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人才,同时面向社会需求的办学方向,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学院有高职专业11个:狱政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司法警察、公安保卫、法律、经济法、法律文秘、行政法律事务、律师事务、司法会计、司法信息处理、计算机应用。其中狱政管理、法律两个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其他为达标专业。近年来,学院专业设置紧密联系全省司法工作实践和社会经济建设发展需要,专业设置实行动态管理。
2005年设有法、工、文、管四类共22个专业。形成以法律执行、法律实务两大类专业为主,公安管理、财务会计、计算机、经济贸易、旅游管理等类专业占有一定比重的门类齐全,专业特色鲜明,基本覆盖司法行政工作和社会人才需求的合理专业结构。
(三)教科研工作
1991年,学校设教育教研室,负责教科研工作。此前教师完成9部教材的编写工作。至1998年编写出版教材近20部。
2001年,学院设科研处。先后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学科(专业)带头人、学术骨干评选和管理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制度,完善学院教科研工作制度建设。教师撰写教科研论文336篇,出版专著、教材38部,多次参与教育部、司法部全国统编教材编写与科研工作。共立项课题43项,其中全国教育科学子课题14项,省级课题29项,已结题23项。5年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教科研论文144篇,内部刊物发表201篇。主要参编专著、教材31部。有104项教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机关奖励。
2005年,教师完成论文28篇,教材5部。有10个“十五”教育科研课题完成验收结题,其中有6项为国家教育部教育科研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