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 1986年,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省法研所”)编制21人。内设办公室、法学理论与国家法研究室、刑法研究室、民法经济法研究室和《法学与实践》编辑部。
1988年,全省法学研究共撰写论文四十余篇。出版著作十余部。有6篇论文和两部书获奖。法律政策研究有490篇论文被市(地)以上机关采用。
1989年,受省人大委托,调研起草《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天然林保护条例》。
1992年,宁乃茹专著《检察院组织法概论》一书获中国检察学会一等奖和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李本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归眷权益论要》获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1994年,刘东辉著《试论魏晋至唐初封建地主阶级统治思想的演变》获司法部科研成果一等奖。1997年,王瑾《略论我国单位犯罪的刑罚制度》论文获黑红江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刑法学讨论会一等奖。
1998年3~12月,组织人员参加省人大《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条例》的调研、起草和修改工作。
1999年,在省电视台“说法”栏目中,举办为期一年的《合同法》讲座。结合普法教育,为省、哈尔滨市政府有关部门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公司法》《婚姻法》等讲座40多场。7月,增设宪法研究室、刑法刑诉法研究室、民法民诉法研究室、经济法研究室和法律服务部。
2001年10月,省法学会由省司法厅移交省政法委管理,省法研所与省法学会分开。
年内,责成王瑾、李丽英、迟贺新参加编写《公民“四五”普法教育读本》(上下册),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2002年,省法研所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案)等7部法律的修订工作。省法研所与哈尔滨工程大学联办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省法研所派4名研究员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讲授《律师实务》《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课程。培养硕士研究生70多人。
2003年2月,为了充分发挥法学研究所法律人才和科研力量的优势,拓展法学研究工作的服务领域,省司法厅决定,省法学研究所在承担原有职能的同时,履行省司法厅的法律、政策研究职能。具体工作包括:参与全省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调研与论证;参与重要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承担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下达给省司法厅的调研课题、立法草案征询意见的报告工作;提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涉诉案件的法律咨询意见以及省司法厅党委交办的其他法律政策研究工作。6月,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国家法研究室、刑法研究室、民法研究室、行政法经济法研究室。为配合“四五”普法教育,省法研所组织编写《黑龙江农村基层干部读本》,由省科技出版社出版。受哈尔滨市政府委托,参与《哈尔滨市立法听证条例(草案)》与《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立法咨询和修改审议工作。
2004年,对《哈尔滨市立法规则》提出修改司法建议书,撰写《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修改意见的司法建议书,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意见的司法建议书,撰写《民法草案》修改意见的司法建议书。在黑龙江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有5篇论文获一等奖。
2005年,完成省委委托《黑龙江省依法治省纲要》的调研与起草工作。应省人大要求,对《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物权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公证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提出立法或修改意见,并撰写相应报告13篇。2002~2005年,为省政府、哈尔滨市政府等多家政府机关承担法律顾问工作,为党政机关提供多种形式的义务法律咨询和服务20多次;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委托,为疑难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5份。
2005年末,省法研所有工作人员21人,其中有研究员3人,副研究员2人,助理研究员5人。有研究生学历4人,大学本科学历8人。
045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