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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经营改革

第二节 企业经营改革



  一、承包经营

  1986年1月31日,总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垦区工业改革的若干规定》(农总体字〔1986〕4号),提出继续扩大企业的自主权,有计划地划小核算单位,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各工业企业要普遍稳定、完善分级承包的责任制,即局、场对企业落实承包责任制,企业对车间、车间对班、组及职工个人落实承包责任制,形成层层承包、上下配套的责任体系。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企业主管部门通过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将企业交给承包人经营管理,明确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包上缴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在此基础上,不同企业可以根据实行情况确定其他承包内容。

  承包上缴国家利润的形式有: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微利企业上缴利润定额包干;亏损企业减亏(或补贴)包干;国家批准的其他形式。承包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1987年2月18日,总局印发《场办工业经济体制改革试行办法》(农总体字〔1987〕11号),进一步向场办企业放权。在“定额上缴,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农场与工厂的权、责、利关系;稳定和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农场、工厂、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权、责、利相统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各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11月1日,总局下发《关于加快和深化农垦经济体制改革的通知》(黑垦局发〔1987〕99号),规定农垦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施工、服务业的改革,可参照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做法和经验实行。对总局、管理局直属工业企业,规模较大的场办工商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中小型工商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或租赁经营责任制。

  1988年2月,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颁布实施。自此,以承包经营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革在垦区全面铺开。3~4月,总局对直属工业企业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经营。佳木斯肉联厂原厂长孙世明、浩良河化肥厂原厂长张玉良、依兰收获机厂原副厂长丛殿福、迎春机械厂原厂长李一钧中标承包。引入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公开招标承包,签订承包合同,这在垦区工业企业是第一次。6月,总局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办公室撤销,成立总局直属企事业“两制”(厂长负责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指导小组。11月,总局召开体改办主任会议,讨论了《关于深化工商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意见》《国营农场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等4个征求意见稿。12月,获总局通过并部署实施。到年末,垦区有1359个企业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占工商运建服企业总数的75.6%。其中,引进竞争机制实行招标确定经营者的企业218个,占承包企业的17.4%;引进风险机制实行抵押金制度的企业82个,占承包企业的6%。承包后与承包前相比,工业利润增长104%,商业利润增长78.6%,效益明显。

  1989年1月5日,总局印发《关于深化工商运建服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意见》(黑垦局发〔1989〕4号),提出继续发展、配套、完善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机制。

  1990年9月,总局下发《进一步深化垦区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的意见》(黑垦发〔1990〕11号)。巩固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从确定承包形式、承包期限、承包基数,选好承包经营者、健全承包指标体系、加强对承包经营者(集团)奖惩的管理、完善风险机制、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等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承包经营。1990年,独立核算的工商运建服企业1834个,其中,实行承包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企业1339个,占73%。在1339个承包经营的企业中,全员承包的1132个,占84.5%;企业领导班子集体承包的80个,占6%;个人承包的118个,占9.5%(其中工业个人承包的60个,多为微型企业)。在1339个承包经营企业中,引进风险机制、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的857个,占64%。其中,782个企业为全员抵押,26个企业为集体抵押,49个企业为个人抵押。风险抵押金共4379.18万元。建立抵押金增补额320.38万元;企业留利提留风险储备金3300.08万元。上述三项共7999.64万元,增强了企业负亏能力。引进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招标确定经营者的514个,占38.4%,比上年提高了3.8个百分点;剩余的有372个是选聘,32个是选举,420个是任命。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取得较好效果,工业利润近8000万元,商粮贸物企业利润近5000万元。

  1992年7月,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是:使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垦区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为企业放权,还权于企,增强企业“四自”功能。全年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1447个,占工商运建服企业总数的80.5%。其中,全员承包的1341个,占92.7%;集体承包的99个,占6.8%;个人承包的7个,占0.5%。经营者的产生,有290个企业引入竞争机制,占承包企业的20%,其中,招标产生的32个,占承包经营企业的2.2%;选聘产生的258个、占17.8%,80%的企业仍为行政任命经营者。有1094个承包经营企业引入了风险机制,实行了上交风险抵押金制度,占承包企业总数的75.6%。其中,有1066个企业实行全员抵押,占97.4%;有27个企业实行领导班子抵押;有1个企业实行经营者个人抵押。抵押金共计3851.6万元。其中,全员抵押金额3722.1万元,领导班子集体抵押金额98.9万元,经营者个人抵押金额30.6万元。承包企业实现利润指标共16092.8万元,上缴利润指标为7620.5万元,上缴税金指标9965万元。承包经营的普遍推行,对调动企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促进作用。

  1993年2月,总局下发《关于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若干意见》(黑垦发〔1993〕1号)。转换经营机制,主要是在企业内、外两个方面开展。(1)主管部门转变职能,逐步落实《条例》规定的企业应有的14项权利。主管部门从过去以分投资、分物资、批项目、定指标为主开始转变到以统筹规划、政策指导、信息咨询、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上来,弱化机关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为企业内部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企业以三项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使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逐步形成,常规的经营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企业开始真正成为“四自”的市场竞争主体。

  1993年,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1638个,占工商运建服企业总数的76.2%。其中,全员承包的1541个,占94.1%;集团承包的91个,占5.6%;个人承包的6个,占0.3%。在经营者产生的方式上,有540个企业引进竞争机制,占承包企业的33%,其中,实行招标的企业43个,实行选聘的企业497个,还有1098个企业行政任命,占67%。有1286个企业引进了风险机制,实行风险抵押制度,占承包企业总数的78.5%,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其中,有89个企业实行领导集团抵押,有1191个企业实行全员抵押,有6个企业实行经营者个人抵押。共缴抵押金5481.48万元,比上年增加1629.88万元。其中,经营者个人缴抵押金120.42万元,比上年增加21.52万元;领导集团交抵押金248.23万元,比上年增加217.63万元;全员缴抵押金5112.83万元,比上年增加1390.73万元。承包企业实现利润指标为12683.08万元,上缴利润指标为5392.87万元,上缴税金指标为7887.3万元。

  中共十四大之后,总局为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继续做好承包经营的同时,开始了股份、兼并、拍卖、转让、股份合作等一系列产权制度的改革,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逐渐减少。1994年,承包经营企业1481个,占企业总数的64.9%;1995年,承包经营企业1034个,占企业总数的48.8%;1996年,承包经营企业803个,占企业总数的42.8%;1997年,承包经营企业674个,占企业总数的34.4%;2000年,承包企业437个,占企业总数的36.2%;2003年,有111个企业继续实行承包经营,占企业总数的9.5%;到2005年,仅有52个企业继续实行承包经营,占企业总数的4.5%,承包企业资产总额321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11256万元,年上缴承包费150万元,从业人员2603人。

  二、租赁经营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行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垦区一些小型企业也在推行和完善着租赁经营。

  绥滨农场粮贸商店是较早实行集体租赁经营的企业。早在1985年该店成立之初,就避开了“企业吃大锅饭,职工端铁饭碗”的老路,采取租赁农场房屋,通过向农场贷款、内部职工集资筹集资金,自主办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贷款由商店连本带息逐年返还,逾期按规定缴滞纳金。职工收入按利分成。

  1986年,总局提出对小型工商企业可以采取租赁经营的办法。租赁经营首先在场办小型工业企业,小型商业企业及理发、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业试行。1987年,全局有11个小型工厂、58个商店实行了租赁经营。1988年,在小型企业、亏损或微利企业中扩大了租赁的比重。租赁经营的工商运建服企业达194个,占工商运建服企业总数的10.8%。在租赁经营中引进竞争机制,实行招标租赁。当年,实行招标租赁的企业52个,占租赁经营企业的26.8%。

  1990年,按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的规定,垦区对租赁经营进行完善,重点是合理确定租金,各有关单位都相应制定了具体办法。九三管理局从8个方面进行完善。(1)放开承租形式。各单位可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实行个人、家庭、合伙、集体、法人等形式承租;(2)承租期最少不低于3年,一般以3~10年为宜;(3)合理确定租金;(4)建立起严格的保证金制度,明确规定保证金不少于承租企业净资产的10%;(5)加强对承租企业的资产及经营的审计与监督;(6)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时,原企业职工进行妥善安置;(7)允许承租人对下属核算单位实行“转租”或“分租”;(8)承租人必须对企业财产实行社会财产保险。1993年,垦区租赁企业121家,租赁资产总额1.28亿元,收取租金总额658万元。1994年,实行租赁经营的工商运建服企业276家,占企业总数的12.2%,职工人数21275人,租赁企业固定资产净值9915.4万元,租金总额1978.4万元,缴租赁抵押金992.79万元。在租赁经营的276家企业中,工业企业121家、商贸企业117家、交通运输企业10家、建筑企业14家、饮食服务等企业14家。

  1996年,垦区租赁经营企业541家,占企业总数的28.8%。其中,工业企业284家、商贸企业113家、交通运输企业18家、建筑企业39家、服务等企业87家。实行租赁经营企业的职工36764人,租赁企业资产总额813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7959万元,所有者权益8195万元,年租金总额3673万元。

  随着股份制、转让、拍卖、破产等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的全面铺开,租赁经营逐渐被其他改革形式所取代,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逐年减少,1997年464家,占企业总数的23.7%;1998年258家,占企业总数的17%;2000年223家,占企业总数的18.5%;2003年71家,占企业总数的6.1%;到2005年,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还有26家,占企业总数的2.3%,承租者共租赁企业资产总额96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1879万元,年上缴租金341万元,从业人员938人。

  三、委托经营

  实施委托经营,主要是在国有企业中,通过“高抵押、重奖罚,先定标、后定人”等一系列办法,真正建立起放权和动态监管的企业运行机制。即通过“放权”的办法,建立起运行机制;通过“高抵押、重奖罚”的办法,建立起风险与激励机制;通过“先定标、后定人”的方式,建立起竞争机制;通过“派驻监事”的办法,建立起约束机制。

  1995年4月,按照省体改委《关于国有企业委托经营试点工作的意见》,总局确定在25家工业企业进行委托经营,上报5家工业企业为省级委托经营试点。5月中旬,总局体改委会同总局经贸委、总局党委组织部在佳木斯举办委托经营培训班。省体改委第一副主任王启生和委托经营的创始人、香港韵利公司总裁刘恩嘉授课。

  1996年1月,八五○、八五四、八五六、八五八、庆丰、云山、梧桐河7家农场和西岗齿轮厂、虎林电厂、迎春机械厂3家工业企业,按照“先定标后定人,高抵押重奖罚”的原则,对厂(场)长进行委托经营。通过公开招标、评选产生了企业的受托人,签订委托经营合同书。这10家企业率先实行委托经营试点,从而正式开始了委托经营在垦区的实践,也是探索农垦企业管理层责任制的新尝试。

  1996年3月末,垦区实行委托经营的工商运建服企业77家,其中,工业企业47家、商贸企业15家、运输企业1家、建筑企业8家、服务等企业6家。委托经营企业资产总额458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6285万元,所有者权益5626万元,职工10400人。到年末,有185家企业实行委托经营。在推行委托经营中,牡丹江管理局坚持解放思想,敢于突破,严格执行,细心筹备的原则,采取“放、敢、严、细”方法,实行高抵押破除求稳怕变,确立明确责任的风险机制;实行重奖罚破除消极保守,确立敢想敢冒的激励机制;实行先定标、后定人破除等靠要、讲条件、摆架子,确立自我加压、自我发展的竞争机制;实行设立与经营系统相对独立的监事机构破除负盈不负亏及事后监督的旧机制,确立全程控制的约束机制;实行合理确定受托期限与收益分配比例破除算小账、顾眼前、拼设备的短期行为,确立保证企业持续发展的积累与技术创新机制。通过以上“五破五立”,比较彻底地从机制上将经营权落实到位。

  1997年,垦区实行委托经营的企业398家,其中,工业企业173家、商贸企业109家、运输企业7家、建筑企业42家、服务等企业67家。委托的经营者缴纳抵押金3780.2万元。牡丹江分局实行委托经营的工商运建服企业168家,占该分局企业总数的53.85%,其中12个局直企业全部实行了委托经营。该分局实行委托经营的168家企业共委托资产151091万元,占工商运建服企业资产总额的68%,受托人共缴纳风险抵押金2463万元(其中现金占50%),占固定资产原值的4.6%。其他各分局、农场也扩大委托经营的试点范围。

  1998年,按照中央要求,省委、省政府终止虎林试点,委托经营企业逐步减少。当年委托经营企业298家,其中,工业企业96家、商贸企业101家、交通运输企业4家、建筑企业31家、服务业66家。委托经营企业资产总额2658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7006万元,所有者权益28512万元,经营者缴抵押金1832.6万元。

  1999年,实行委托经营的企业128家,占企业总数的10%。2000年,委托经营企业102家,占企业总数的8.4%。2003年,委托经营企业35家,占企业总数的3%。到2005年,委托经营企业仅有11家,占企业总数的1%,委托经营企业资产总额52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2113万元,年上缴费用45万元,从业人员56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