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 构
第一节 机 构
1986年,垦区没有统一的农业综合开发领导机构。1988年8月7日,总局成立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与总局农垦项目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日常工作和外资项目工作,其工作归省农发办管辖,年度计划由省直接下达到农场项目区,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省财政和农发部门下拨到总局,每年的资金决算报省农发办。这种管理体制,因与总局的计划和财务管理体制不一致,造成了诸多不便。
1993年3月16日,国家农发办下发《关于黑龙江农场总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上划农业部管理的通知》(国农综字〔93〕22号),理顺了垦区农发项目和资金管理体制,从此,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走上了全面、快速和健康发展的轨道。
1999年,总局将外资管理工作职能划归总局计划委员会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只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2000年8月总局机构改革时,更名为农业开发办公室,列为独立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制订项目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等。各分局和列入开发范围的农场,也相继成立了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9个分局中,有2个分局单设相应机构,7个分局将相应机构设在财务部门;农场的办事机构,绝大多数设在财务部门。2005年仍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