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实 施 为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要,国务院决定从1988年起专门设立国家土地开发基金(1990年改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从此,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地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拉开了序幕,并把首批开发重点定在三江平原和黄淮海平原。
1988年4月8日,国务院土地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何康与黑龙江省省长侯捷签订《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协议书》,明确了建设任务、投资、建设年限和新增粮食生产能力。三江平原正式列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1988年7月29日,省政府副省长戴谟安与总局局长刘成果签订《黑龙江省农场总局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协议书》,明确垦区建设任务、投资和新增生产能力均占全省一半,地处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区腹地的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和牡丹江管理局所属农场农业综合开发进入了实施阶段。1991年,国家决定把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规模扩大到松嫩平原的北安、九三、齐齐哈尔、绥化和哈尔滨5个管局所属农(牧)场。从此,作为国家农业和粮食主产区的黑龙江垦区,开始全面、大规模地实施农业综合开发。
根据国家农发办“按项目开发、按项目管理、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垦区把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开发总体水平贯穿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全过程。结合垦区实际情况,总局先后制订了《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计划管理办法》《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统计报表制度》《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标准》《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制度》《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实施细则》《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细则》等。这些制度的建立,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供了可靠依据。各项目农场普遍建立了项目库,项目申请严格执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分局、总局逐级审查,并经有关人员和专家评估后方可立项。坚持按项目管理资金的原则,严格资金投向和使用范围,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工程竣工后,立即进行移交,并落实管护单位、人员和资金,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一般每3年验收一次。1988~1993年,每3年的资金和任务,由国家农发办核定后一次下达,垦区分年度实施;1994年起,国家农发办每年下达当年资金,总局编制计划,报国家批准后实施;3年任务完成后,由总局向国家农发办报送申请验收报告,国家农发办派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颁发验收合格证书。到2005年,国家农发办对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了5次验收,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农业综合开发,大体经历3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8~1993年):以增加粮食产量为主要目标的重点区域开发阶段。垦区将开发重点放在了农业资源潜力大、水土资源条件好、有自筹配套能力、投入与产出比较效益高的三江平原地区所属农场,同时兼顾松嫩平原地区所属农(牧)场。这一阶段,共完成农业综合开发总投资8493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9203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135万元,银行贷款22373万元,自筹资金33222万元。完成改造中低产田55.33万公顷,开垦宜农荒地6.51万公顷,建设草原(场)6.42万公顷;建设经济林2700公顷,水产养殖893.33公顷,畜禽养殖15300头(只),新建加工项目6个。
第二阶段(1994~1998年):以增产增收为主要目标的全面开发阶段。垦区将农业综合开发重点由前一阶段的中低产田改造,转变为在继续进行中低产田改造的同时,加大多种经营项目建设力度,以切实解决粮食增产而职工不增收或少增收的问题。从1994年起,规定每年30%的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发展多种经营项目,重点发展以经济作物为主的种植业、以畜牧业为主的养殖业和以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为主的加工业,把粮食增产与职工增收有机结合起来。这一阶段,共完成农业综合开发总投资10203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8562万元,银行贷款17026万元,自筹资金46451万元。完成改造中低产田30.97万公顷,开垦宜农荒地2666.67公顷,建设草原(场)1.87万公顷;建设经济林46.67公顷,蔬菜基地60公顷,水产养殖340公顷,畜禽养殖21600头(只),新建加工项目8个,改扩建加工项目7个。
第三阶段(1999~2005年):以支持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为主要目标的转型阶段。1999年召开的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提出了农业综合开发的“两个转变”,即由过去以改造中低产田和开垦宜农荒地相结合,转到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和保护生态环境上来;由过去追求增加主要农产品产量为主,转到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上来。重点建设大型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优质饲料作物生产基地,发展节水灌溉,建设生态农业。2003年3月,国家农发办发布《关于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生产的若干意见》,具体指导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垦区贯彻落实“两个转变”,这一阶段,共完成农业综合开发总投资3276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31161万元,银行贷款13447万元,自筹资金183067万元。完成改造中低产田43.69万公顷;建设优质粮食基地11.14万公顷,建设优质饲料基地3.51万公顷,节水农业示范8600公顷,小流域治理1333.33公顷;建设经济林3193.33公顷,蔬菜基地750公顷,药材基地293.33公顷,其他种植1000公顷,畜禽养殖9273730头(只),新建加工项目16个,改扩建加工项目14个,农业生产服务项目4个。
1988~2005年,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完成总投资51464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98926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135万元,银行贷款52846万元,自筹资金262740万元。完成改造中低产田130万公顷,开垦宜农荒地6.78万公顷,草原(场)建设8.29万公顷,建设优质粮食基地11.14万公顷,建设优质饲料作物基地3.51万公顷,节水农业示范8600公顷,小流域治理1333.33公顷。建设经济林5940公顷,蔬菜基地810公顷,药材基地293.33公顷,其他1000公顷;水产养殖1233.33公顷,畜禽养殖9310630头(只);新建加工项目30个,改扩建项目21个;建成农业高新科技示范项目1个,农业科技推广综合示范项目1个。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建设了一大批农业基础设施,主要有修建小型水库44座,开挖和疏浚灌排渠系76155公里,修建桥涵闸等渠系建筑物28560座,新打和配套完善机电井82776眼,修建排灌站189座,改良土壤59.53万公顷,修机耕路7814公里,购置农用动力机械和配套农机具44858台(套),修建水泥晒场331万平方米,营造农田防护林10.1万公顷,扶持农技服务站39个。同时,完成职工技术培训24.9万人次。农业综合开发,既促进了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又推动了农业和农场经济结构调整,为增加职工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18年(1988~2005年),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55.10万公顷,新增和改善防涝面积74.83万公顷,增加林网防护面积95.08万公顷,新增农机总动力59.83万千瓦。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4.3亿公斤,新增肉类937.8万公斤,新增鲜奶4517万公斤及大量蔬菜和水产等其他农产品。农业综合开发为推动垦区农业产业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对完达山乳业、北大荒米业和九三油脂等龙头企业进行了扶持。根据垦区资源优势和农业生产特点,建设了一批奶牛、生猪和肉牛等生产和繁育基地,以及种植业和加工业项目。
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垦区先后有30多人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获得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工作者称号,有12个农场获得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称号。王立新、秦丰文、刘伟、于彦获得国家农发办和人事部联合授予的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