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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外合资、合作运输企业

第五节 中外合资、合作运输企业



  1985年7月15日,黑龙江省交通厅批准,全省第一户中外合资道路运输企业——哈尔滨市天鹅出租汽车公司成立。该公司由中、美合资,中方投资75万美元,美方投资25万美元。公司拥有出租汽车342辆,经营哈尔滨市内出租汽车旅客运输。是全省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出租汽车公司。

  1991年6月22日,交通部批准,由哈尔滨市第二运输公司与香港康吉实业公司合资经营的“滨港长途客运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公司经营规模为营运汽车50辆,经营哈尔滨至黑河、哈尔滨至大连、哈尔滨至大庆3条客运线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规定办理了手续。

  1993年初,在全省交通工作会议上,省交通厅要求各级交通部门继续支持和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吸引外资、合资兴办运输企业,实现经济结构多元化。此后,各市(地)交通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1992年完成10户合资企业申报立项的基础上,1993年又申报了12户,使全省中外合资道路运输企业进入了加快发展的时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盲目立项,多头审批,既有省交通厅批准成立的企业,又有省、市外经贸部门及省计委批准成立的企业。由于片面追求数量,给中外合资道路运输企业的发展留下了隐患。

  1993年11月,交通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申办的项目必须符合有利于引进发展资金、先进技术装备和科学管理方式的原则,并制定了优先报批和从严限制的具体条件。黑龙江省交通厅贯彻《暂行规定》,1994年3~8月,对全省已审批申办成立的26户中外合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了审验。

  1995年初,省交通厅根据交通部的要求,对全省道路运输业引进外资工作进行了清理核查。同年7月17日,向交通部报告了清理核查的情况,按照规定将未经交通部批准立项,但在1993年11月《暂行规定》发布前就已经正式营业的哈尔滨天鹅出租汽车公司、哈尔滨澳美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绥芬河海河国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哈尔滨国际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黑龙江佳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黑河通远汽车联运有限公司、哈尔滨北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七台河市龙港运输有限公司、黑龙江惠阳运输有限公司9户中外合资道路运输企业,向交通部备案。

  1996年3月,交通部审查同意上述企业立项,并责成黑龙江省交通厅予以批复。

  1996年,交通部、黑龙江省交通厅等部门批准立项成立的中港(香港)、中俄、中日、中美等合资运输企业已达31户。中外合资企业的兴办,给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带来了一些新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运输企业资金、技术的不足,对改善运力结构、提高车辆档次、促进全省道路客货运输以及国际道路运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97年,交通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道路运输企业引进外资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交通厅于同年3月,将《通知》转发各市(地)交通局,要求认真贯彻执行。4月1~15日,经对各地整顿情况复查后,省运管局于5月26日向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呈报了《关于清理整顿道路运输业引进外资情况的报告》。报告涵盖三项内容,一是全省在1996年12月31日前,交通部批准成立,并已开业经营的企业6户,即牡丹江中俄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符拉特林峰国际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佳木斯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黑龙江海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黑龙江酒田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佳木斯天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报送了企业情况调查表。二是因外商资金不到位,需要注销的企业2户,即佳木斯龙飞旅游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黑龙江利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三是已经开业需交通部补办立项手续的企业1户,即黑龙江昌盛养殖业有限公司。同年11月10日,由于超过批件有效期而未能开业经营,佳木斯龙飞旅游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利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户中外合资项目,被交通部注销了立项批件。

  黑龙江省中外合资道路运输企业,外商投资来源主要是中国香港、俄罗斯、日本,投资地区集中在对俄开放的边境口岸城市和省城哈尔滨,投资领域以旅游、出租车客运和集装箱货运为主,投资规模大都在40~500万元人民币之间,远远低于全国50~5000万元人民币的水平。企业难以取得高等级公路客运特别是直达香港货物运输线路的经营权,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由兴到衰的发展过程。有几户企业在注册后,因外商资金不到位、得不到经营权而未能开业或被注销了立项批件;大部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因效益不好,外商撤资,在合营期未满就已经解体。

  据统计,到2000年全省中外合资道路运输企业,仅剩有哈尔滨市的天鹅、澳美亚、国际城、北亚4户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经营哈尔滨市内出租车旅客运输。

  2001年12月,省交通厅转发了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规定》共20条。其中第3条明确外商投资的范围是:采用中外合资形式投资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采用中外合资、合作形式投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等。

  2002年12月,交通部批复黑龙江省交通厅,同意齐齐哈尔鹤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香港合群货运公司合作开办“齐齐哈尔鹤群汽车货运有限公司”的项目立项。企业投资总额75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香港合群货运公司出资,有厢式货车10辆,经营黑龙江省至香港间直达货物运输,合营期限12年。2003年2月,省交通厅将交通部批件转发齐市交通局,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2004年12月,交通部、商务部公布了《关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二》。该规定允许世贸组织成员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采取独资形式(包括并购),在中国境内设立道路运输企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以及机动车维修经营。该公告的发布,使国际运输商取得了在中国内地设立独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通行证”。2005年12月6日,荷兰邮政集团TNT公司在上海与黑龙江省埠外道路运输企业——黑龙江华宇物流集团,进行了收购磋商,并签订了意向书。

  到2005年,黑龙江省共有中外合资、合作道路运输企业5户。其中:中外合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4户,即哈尔滨市天鹅、澳美亚、国际城、北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营运性出租客车504辆;中外合作道路货物运输企业1户,为齐齐哈尔鹤群汽车货运有限公司,拥有营运性厢式货车1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