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设管理 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实行统筹规划、条块结合、联合建设、分级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省、市(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进行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黑龙江省公路建设管理大体分三个阶段:1981~1989年为起步阶段。采用一元化管理,实行内部监理,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处于摸索阶段。1990~1994年,为稳中求进的发展阶段。工程建设管理确定了稳中求进、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开始采取招投标制落实施工队伍。采用二元化工程管理,施工企业自检体系得到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理独立开展工作,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1995年以后为全面发展阶段。投资多元化,管理采用新机制,工程质量目标创精品,项目管理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注意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一、路网规划 (一)程序
公路规划属于公路建设前期工作。
1986年1月,省人大颁发的《黑龙江省公路条例》规定:省道的规划由省公路主管部门提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报交通部备案;县道的规划由市(地)公路主管部门提出,经市(地)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公路主管部门备案;乡道的规划由县公路主管部门提出,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1993年5月,省人大修订后颁布的《黑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省道发展规划由省公路主管部门编制,经省计划部门综合平衡,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交通部备案;县道发展规划由市(地)公路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公路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经市(地)人民政府审核,报省公路主管部门审批;乡道发展规划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编制,经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地)公路主管部门备案;专用公路发展规划由专用单位编制,经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995年5月,省交通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公路网化建设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县(市)公路网化建设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市(地)公路网化建设规划,由市(地)人民政府依据县(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公路网化建设规划编制;全省公路网化建设规划,由省公路管理部门依据各市(地)人民政府上报的公路网化建设规划统一平衡编制。
1999年4月,省人大重新修订颁布的《黑龙江省公路条例》规定:省道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市(地)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县道规划由县(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市(地)人民政府审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乡道规划由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部门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地)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003年4月,省交通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计划统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地)交通局负责编制本辖区交通发展规划,报市(地)计委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报省交通厅审查后纳入全省交通发展规划;省交通厅直属有关单位(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航务局)负责编制本行业规划,报省交通厅纳入全省交通发展规划;省交通厅在综合各市(地)和有关行业规划基础上,负责编制全省交通发展规划,报省政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报交通部纳入全国交通发展规划。
(二)编制按照国家《公路法》
编制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国防建设的需要,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规划相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环境保护要求,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以及交通部颁发的《公路网编制办法》,省道规划应与国道规划相协调,县道规划应与省道规划相协调,乡道规划应与县道规划相协调的要求,黑龙江省编制了省、县、乡道长远、中长期公路发展规划并适时进行了调整。
1981年11月,国家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国家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委)、交通部下发了《关于划定国家干线公路网的通知》。1985年9月,省交通厅制定了本省首个《划定省级干线公路网》规划。黑龙江省干线公路网,以国家划定的在本省境内10条国省道3051.9公里(不包括重复里程)为骨架,采取放射与纵横网络相结合的布局。分为四类:
一类是由省会哈尔滨放射路线一条:哈尔滨至萝北,长500.1公里。
二类是连接省际之间路线三条:方正至通榆、齐齐哈尔至白城子、鸡西至图们,长653.4公里。
三类是南北纵向路线三条:齐齐哈尔至黑河、绥化至肇州、伊春至嘉荫,长845.6公里。
四类是东西横向路线三条:方正至虎头、福利至饶河、二龙山至抚远,长1052.8公里。
1989年9月,编制了《黑龙江省“八五”及二○○○年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1992年8月,提出了《黑龙江省国道网调整意见》。
1994年9月,编制了《黑龙江省公路交通“九五”及二○一○年发展规划》。
1995年5月,编制了《黑龙江省公路网化建设规划》。
1996年3月,调整了省级干线公路网。同年7月,耗时二年,编制了《黑龙江省30年公路网规划》,成为指导黑龙江省中长期规划的版本。黑龙江省30年公路网规划布局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具有全国及全省政治、经济意义,连接省会哈尔滨与区域中心城市及重要口岸,起骨架作用的国道干线。路网主要为国道主干线、国道以及省会中心城市哈尔滨通往三城(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四岸(绥芬河、黑河、同江、东宁)以及连接其他区域中心城市(绥化、伊春、鹤岗、双鸭山、七台河、鸡西等)的环线公路。简称“OK”形主骨架公路网(即以省会哈尔滨市为结点,横贯全省东西的绥芬河至满洲里公路为主干线,延伸边境口岸城市黑河、同江为两翼,组成“K”形;从哈尔滨出发沿省道哈尔滨至伊春公路经绥化抵伊春,翻越小兴安岭至鹤岗,由南经佳木斯、七台河、鸡西至牡丹江,由牡丹江沿绥满国道返哈尔滨,组成“O”形),全长4295.9公里。
第二层次:具有全省政治、经济意义,区域中心城市向外辐射的重要省道、县道及边贸路和旅游公路。路网包括十条省道、六条边防干线及部分重要的跨区域的县级公路(碾北、林肇、佳富、富密、依宝线等),全长5880.2公里。
第三层次:以县级区域中心城市为中心,通往县内外各集、镇、乡、村,起到联络城乡之间、乡村之间人员、物资交流作用的县、乡公路。路网以区内县级公路及乡道为主,全长3274.1公里。
2000年10月,编制了《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干线布局规划》。
2001年8月,编制了《黑龙江省交通“十五”计划及2010年发展纲要》规划。
2002年7月,编制了《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2000~2020)》。
2003年10月,国道黑河至大连公路黑河至北安段240.56公里建成通车,黑龙江省“OK”形公路主骨架画上最后一笔。12月,根据省政府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指导思想,省交通厅编制了2004~2010年黑龙江省交通发展规划。
2004年9月,编制了《黑龙江省边防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规划》。
2005年11月,编制了《黑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黑龙江省“十一五”农村公路发展规划》《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06~2020)》《黑龙江省2006~2020年骨架公路网规划》。
《黑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骨架公路网布局为“两环、七射、六纵、三横”。规划总里程13110公里(主线9200公里,支线3910公里)。公路等级全部为二级以上标准,其中:高速公路4657公里,一级公路2177公里,二级公路6276公里。规划路线是:
两环:一环,哈尔滨绕城公路,里程92公里。
二环,哈尔滨经济圈环线,里程370公里。
七射:射一,哈尔滨—甘南,里程660公里(含支线里程,下同)。
射二,哈尔滨—黑河,里程1905公里。
射三,哈尔滨—嘉荫,里程1058公里。
射四,哈尔滨—抚远,里程1114公里。
射五,哈尔滨—绥芬河(东宁),里程509公里。
射六,哈尔滨—五常,里程160公里。
射七,哈尔滨—双城,里程70公里。
六纵:纵一,抚远—密山(当壁镇),里程567公里。
纵二,富锦—东宁,里程622公里。
纵三,鹤岗—杏山,里程487公里。
纵四,明水—肇源,里程187公里。
纵五,大庆—肇源,里程151公里。
纵六,洛古河—泰来,里程1428公里。
三横:横一,萝北—加格达奇,里程943公里。
横二,前锋农场—嫩江,里程1393公里。
横三,饶河—讷河,里程1394公里。
黑龙江省各时期路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确保了公路交通建设协调有序的发展,防止了建设决策、布局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黑龙江省骨架公路网布局如下图:
二、计划管理 (一)分级管理
1986年1月,黑龙江省交通厅印发的《公路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省公路部门负责七条国省干线(哈尔滨至绥芬河、哈尔滨至齐齐哈尔、哈尔滨至黑河、哈尔滨至伊春、哈尔滨至萝北、哈尔滨至同江、北京至哈尔滨双哈段)的改建、大中修、小修保养计划的安排。市(地)公路部门负责其他国省干线公路和边防干线公路的改建、大中修、小修保养计划的安排。
1994年4月,黑龙江省交通厅制定的《公路分级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及公路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计划编制、上报和下达。国省道一般建设、大中修计划由省公路局编制,省交通厅审定、上报和下达。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负责管养的大中修、小修保养计划的编制,由省交通厅审定、上报和下达。各市(地)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县级公路建设计划的编制和下达,报省交通厅备案;编制的国省道小修保养计划,报省交通厅审定后下达。计划管理从国省县道建管养由省交通厅统一拨款,转变为国省干线公路由省交通厅负责,县级公路由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共同完成改造任务,省公路局验收合格后,省交通厅拨一定比例的投资。
1996年3月,省计委、交通厅印发的《调整省级干线公路网的通知》规定,新划入省道的县级公路,须经二级以上标准改造后方能纳入省道管理。
1999年5月,黑龙江省交通厅制定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省交通厅负责交通部部分资本金投入、省地合资、中外合资或以BOT形式建设的国道主干线、国省道的重点工程、独立的特大型桥梁新改建项目的计划安排;其他的国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由省公路局负责;县及县以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由市(地)交通局或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公路局负责行业管理。
2003年4月,省交通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计划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交通厅根据交通发展规划下达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划;省补贴投资的县级及以下公路的前期工作,由省公路局负责,或责成市(地)交通局负责,其他县级及以下公路的前期工作由市(地)交通局负责。
(二)项目划分审批权限
1984年,省交通厅将1979年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总投资800万元以上为大中型项目,调整为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为大中型项目。
1987年7月,交通部转发国务院、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规定:公路新建、改建里程在200公里以上,独立公路大桥主桥长度在1000米以上,总投资调整为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国家大中型项目,以下的为小型项目。《通知》还规定: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大中型项目,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由省交通厅报省计委初审,报交通部审查转报国家计委审批。
2001年3月,交通部颁发的《关于简化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规定:国道主干线、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由交通部审批,其他项目,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国道主干线及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交通部核备;利用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评标结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交通部审批。
2003年4月,省计委、交通厅转发《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农村公路工程管理办法》)规定,通乡公路项目建设计划由各市(地)计委会同交通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计委和省交通厅审查同意后,报国家审批。5月,交通部颁发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规定,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包括:县道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和二级以上公路、独立大中桥或投资600万元的项目;其他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200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各省交通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本地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五年和年度计划,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
(三)基本建设程序
20世纪80年代,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开工报告、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公路项目建设。90年代中期,开始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投标、项目报建、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1999年,黑龙江省交通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公路工程报建条件是:具备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建设资金计划明确;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概要已完成;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与拟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的条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开标评标的能力。开工报告项目具备的条件是:基建计划已经落实;建设资金已经审计;征地、拆迁基本完成;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定。
2001年3月,交通部颁发的《简化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定,取消项目报建制度。
2005年6月,交通部颁发的《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规定:依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取消了公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制度,改变为实行施工许可制度。
(四)可行性研究
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5年,哈阿公路建设,依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交通厅委托省公路勘察设计院由主任工程师任凤玉为项目负责人,编制了黑龙江省第一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随后建设的哈大高等级公路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含国边防公路)均进行了可行性研究。
1991年6月,交通部颁布的《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除执行交通部颁发的《办法》规定外,还包括贷款额度、贷款渠道建议、贷款使用及还贷方案等内容。1995年10月建成的齐齐哈尔嫩江公路大桥为黑龙江省首次利用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贷款的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2000年7月,省交通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公路发展规划、五年计划,编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批复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省交通厅负责的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省交通厅负责下达计划并组织实施。省交通厅计划部门负责编制五年和年度的预可研、工可研前期工作计划,委托有关部门编制预可研、工可研报告,组织评审上报工作。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组织评审、上报工作。在可行性研究中,增加了预可研工作,需由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以及工可研的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之差,控制在10%以内上下浮动,超出浮动范围,重新编制、报批工可研报告的规定。同年11月,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各阶段前期工作必须由省交通厅相应管理部门(处室)委托,并签订合同方可生效。
2001年10月,省交通厅转发的交通部《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有关招标内容的通知》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说明建设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或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或邀请招标)。
2003年4月,省计委、交通厅转发《农村公路工程管理办法》规定:通乡公路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完成全部前期工作。省计委以市(地)为单位统一打捆审批工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
200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抄送国家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
(五)勘察设计
1990年7月,省交通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试行)》,共分7章,内容包括总则、勘察设计程序、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及评定、勘察设计取费、变更设计管理、勘察设计的奖罚、附则。勘察设计程序又分勘察设计任务及验收、设计阶段的划分两个部分。这一管理办法实施,适应了高等级公路建设发展新形势的要求。
1999年5月,省交通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设计程序勘察设计承包合同中增加了“由于设计单位的责任,未按工程进度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而影响工作进度要扣罚设计费”的条款。充实了加强勘察、设计外业管理,经自检验收、委托单位质量评定后,方可进行内业设计的内容。调整了设计取费阶段和标准。
前期工作由于缺乏一定数量的储备项目,有的项目出现了设计周期不够,甚至施工设计先于初步设计,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现象。
2003年12月,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公路勘察设计单位要提高公路沿线服务设施及场站房建的勘察设计深度。在交付初步设计文件的同时,要提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震危险性分析报告和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意见等;加大项目储备,扩展勘察设计周期,确保合理的勘察设计时间,杜绝“三边”工程,杜绝先开工,后报批的情况发生。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1992年起,黑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各公路工程项目由公路建设指挥部承担项目业主的职责。
1996年6月,省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并制定了《黑龙江省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方案》,推行了公路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9月,在建的哈同公路[为黑龙江省第一个吸纳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贷款建设的高等级公路工程项目],实行以指挥部常务指挥为总经理的哈同公路公司为项目法人。公司有员工103人,平均年龄30岁,其中大专以上学历65人。建立了法人、监理、承包商之间的计算机和传真通信网络。自研开发了项目管理软件。选派12名技术人员赴美国进行了三个月的项目管理培训。项目管理的各类专业人员,有三分之一能利用英语和亚行官员、外国专家交流。
1998年以后,新建重点公路工程项目全部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按照一路一公司的模式,进行了工商管理注册,同时挂公路建设指挥部牌子。项目法人负责建设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全过程管理。网化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也推行并逐步完善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2001年末2002年初,省交通厅转发了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实施意见》。省交通厅按照部颁标准在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公司成立时对项目法人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符合标准才准许开工建设。
2003年6月12日,省通乡办成立,市(地)也相继成立了通乡办,黑龙江省启动了大规模的通乡公路建设。从此,通乡公路建设项目由粗放式管理步入精细式管理。有的以市(地)为业主单位,设通乡公路建设总指挥部,所辖县设分指挥部;有的市以县为业主单位,设立通乡公路建设指挥部,各指挥部常务指挥即为项目法人。通乡公路建设项目全部推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二)招标投标制度
1985年起,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项目试行招标投标办法,嫩江至漠河公路嫩江至多宝山段新建工程,首次采用招投标形式选择施工队伍。1987年,省计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印发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至1989年7月,省管11个较大的公路工程项目采取邀请省内公路施工企业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企业。同年8月,交通部颁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当年开工建设的绥满公路哈尔滨至大庆段,开始打破行业界线,在省内公路施工企业和市政施工企业范围内实行邀请招标。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也多采用邀请招标或定向议标形式。1995年开工建设的同三公路佳木斯至哈尔滨段建设项目,按照国际通用的菲迪克条款[由国际顾问工程师联合会(FIDIC)和欧洲公共土木工程联合会(FIEC)制定的“土木建筑工程(国际)合同条款”,简称“菲迪克”条款。国际招标活动中,列为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条款],首次全面推行公开招标投标制。土建工程招投标中,全线工程分为12个标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国内外招标,通过联合国《发展论坛》、亚行《商业机会》和《人民日报》等中外报刊发表资格预审公告,来自中国、加拿大、韩国、美国、意大利、土耳其、德国、日本等101家土建工程投标商购买了资审文件,其中有73家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组织25位权威专家,制定了资格预审评分标准,对各投标商的财务状况、技术资格、施工经验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对影响施工的关键因素,如企业资产负债,可支配的流动资金,可用于本项目施工的机械设备、技术管理人员情况,施工经历、经验、信誉、成绩等进行了严格的评审。共有49家通过了资格预审,其中:国外加拿大、韩国、意大利各一家,国内省外单位25家,省内交通系统外单位18家,交通系统内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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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了亚行确认,被准予参加竞争投标,其中47家提交了投标文件。按亚行规定,实行无标底招标,最低价中标(最低价中标,促使投标商做更充分的准备工作,细化了施工管理和控制,但给承包商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也给项目法人管理增加了难度。土建工程最低价中标只在同三公路项目实行。此后,评标方法普遍采用“综合评分法”)。经过招标投标大会的角逐,有9家承包商中标,其中:省交通厅直属施工队伍有2个工程处获3个标段,外省外系统获9个标段。国际招标代理单位,从国内5家有资格的单位竞争选定,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以120万元中标,比规定的代理费低280万元。监理公司的选聘通过招标确定,从投标的国内7家公司中选定3家。施工设备采购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
1995年5月,《黑龙江省公路网化建设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承担公路网化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由建设单位负责招标,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至1995年7月,在鹤大公路鹤佳段、哈伊公路哈绥段、黑大公路黑北段、哈市二出口等公路项目建设中,存在大量分包、转包问题(主要是小桥涵)。
1996年11月,省政府颁布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招标范围、条件与方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罚则,附则,共6章40条。
1999年12月,在总结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基础上,省交通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总则,招标,招标文件及标底,资格审查,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合同签订,管理监督与纠纷处理,附则,共9章45条。这一细则明确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工作,由省交通厅按工程项目的隶属关系,可指定省高速公路建设局、省公路局组织实施;各市(地)自筹资金安排的地方项目,由市(地)交通主管部门指定公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标单位要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标价定标。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严禁进行转包。招标管理中,规定了原则上取消议标工程。这一细则的实施,促进了招标投标管理水平的提高。
2000年3月,省交通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材料设备招标管理暂行规定》,内容包括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管理、违纪处理、附则,共7章。
同年6月,一些工程项目标段划分过小,如依宝公路依兰至勃利段、同三公路新富至集贤段、哈尔滨机场高速公路、鹤伊公路部分标段。
同年10月,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第7号令《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办法》在招标投标中规定公路建设项目招标程序是: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潜在投标人勘查现场,召开标前会;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公开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同年12月初,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公路工程招评标委员会和招评标监督委员会的通知》。内容包括招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组成、招评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常设委员、招评标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及组成、招评标委员会专家库名单4个部分。招评标委员会组成中,明确了委员会下设招评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高速公路建设局。招标工作进行到评标阶段,由招评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召集招评标委员会领导和被随机确定的评标委员(进入首批专家库人员总数为104人)进行评标工作。
2001年5月,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公路附属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要求凡列入公路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其附属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利用外资需国际招标及个别不宜招标的项目除外)。7~9月,国家七部委、交通部、省计委相继颁发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暂行办法》。
2002年1月,黑龙江省首个专业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成立。省内重点公路工程项目招标组织形式由自行招投向委托中介招标转变。同月,省交通厅转发了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0月,绥满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部颁《办法》,对绥满国道主干线亚布力至尚志段公路扩建工程,进行了本省首例全国范围的勘察设计招标。同年12月,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近年颁布的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交通厅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增加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界定范围(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或单项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双方应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等项内容。
2003年4月,省计委、交通厅转发的《农村公路工程管理办法》规定,通乡公路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制,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招标方案由省、市(地)通乡办统一打捆报省计委审批。5月,省交通厅转发了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细则》。8月,根据《细则》规定,省交通厅第一次调整了省评标专家库专家名单,调整后本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评标专家共322人。
2003年,一些通乡公路工程项目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的问题。
2004年11月,交通部颁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包括调整资格预审办法(将投标阶段对投标人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和业绩信誉的审查前移到资格预审阶段),改进评标方法(评标阶段重点是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再对投标人的技术、管理、财务能力和信誉进行打分。推行合理低价中标,鼓励无标底招标)等主要内容。当年,重点公路工程项目附属工程评标开始采用了“最低评标价法”。
2005年初,国道京加公路齐齐哈尔至讷河段评标方法首次由“综合评估法”转变为“合理低价法”,并相继在绥满、同三及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项目上推行。此种评标方法的主要特点是运用省高速公路建设局与哈尔滨工程大学共同开发的“PFJ”工程招标开标软件系统,在开标现场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得分直接进行计算并显示,评标时评标专家只需对标价得分排前三名的投标单位进行评审,如标价分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即直接被确定为中标单位。新的评标方法和开标方式,进一步提升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年5月,省交通厅第二次充实调整了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名单。调整后评标专家共422人。
至2005年,据不完全统计,省内重点公路工程2000~2005年招投标,有18个工程项目,806个单位投标,中标245个单位[其中:省内中标169个(交通系统外39个),省外中标单位76个]。全省网化公路工程1994~2005年,共有344个工程项目,339个项目进行了招标,中标单位939家[其中:省内929家中标(交通系统内518家),省外10家]。
(三)工程监理制度
1981年,黑龙江省首次组织公路设计、科研、工程管理部门人员组成工程监理小组,对重建哈尔滨至宾县公路路面工程进行监理工作。
1991年6月,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在省部分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上试行工程监理制度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实行工程监理的基本模式、试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工程项目及监理取费。基本模式中,确定1991年在省部分重点公路工程项目(鹤大公路鹤佳段、宁安公路大桥、齐齐哈尔嫩江公路大桥3个工程项目)试行工程监理制度,采取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指挥部与驻地监理工程师(指群体)并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工程组织管理形式。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地执行监理职责。
1993年,黑龙江省有交通部资格认定的监理单位一家,在册职工37人。
1995年5月2日,同三公路哈尔滨至佳木斯段开工。采取“菲迪克条款”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工程师服务于业主法人和承包商,在质量监理的基础上,开展了进度和费用监理。省交通厅主管副厅长出任总监,公司内设总监代表处,下设三家监理公司组成的5个高级驻地监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全线309名驻地监理人员,形成了业主法人、承包商、代表处、监理办、驻地监理人员相结合的管理机构体系,进行施工现场控制。
1996年6月,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被交通部评为全国交通系统先进监理单位,省公路监理公司王兴良、丁华文及省远升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吴桂林被评为优秀监理工程师。
1997年,国省重点工程全部实行了工程监理制,一些规模较大的其他工程也实施了工程监理。建立了分项工程开工审批、完工检验、原材料混合料报检制度和停(返)工等制度。监理项目都建立了工地试验室,靠数据说话。监理不仅管理质量,而且管进度,管费用。
未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的项目(网化工程、大中修工程),也实施了工程监理,由建设单位委派有能力有资质的人员,按照施工监理规范和施工监理程序进行质量监理,起到了保证工程质量的作用。
委托工程监理成为各级建设单位例行的执业行为。黑龙江省有国、省两级交通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监理企业六家,在册职工近300人,聘用的合同制监理人员400余人。但存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低的情况,经培训,获得监理资格的297人,上岗执业人员100人左右,全省从事监理工作的近700人,持证上岗率只有17%。监理检测设备也不足。
1999年5月,省交通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工程监理负责检查评定施工质量,组织控制施工进度,监督协调合同的执行,参与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及工程的计量支付,监督、考核施工单位施工能力与合同要求的符合程度,有无非法转包的现象发生。当年在建的重点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符合承担的监理项目,制定了工程质量监理责任制,签订了监理合同,编制了监理计划和工作程序图,建立了中心试验室,配备了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监理人员数量满足《施工监理规范》规定。
2001年6月,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开工建设,西段重点斜拉桥工程是东北三省首座特大型斜拉桥。承建该路段的哈双高速公路公司严格执行了工程监理制,有监理国内8座斜拉桥经验的西安方舟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和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两家甲级监理单位中标,方舟监理公司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史国胜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团队,对合同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进行了全面监督和管理,与施工单位共同解决施工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科学把握关键环节的施工工艺,确保了工程进度,保证了大桥建设质量。
2003年4月,省计委、交通厅转发的《农村公路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全省通乡公路建设要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
2004年7月,省交通厅转发的《交通部〈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当年在建和新开工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增设环境监理工程师;省公路局和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分别负责全省公路网化、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
至2005年,全省重点和网化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单位都单独设立了工地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平行试验,对在建的公路工程项目重点部位、重点工序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在监理过程中,执行了“三人联合验收”“变更设计会签”等制度。通乡公路工程有的项目存在监理工程师运用通知手段不当,监理文件填写不全、不规范及未办理工地实验室临时资质等问题。
(四)合同管理制度
1989年12月,黑龙江省建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制定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签订、管理及罚则。同年,哈大公路建设指挥部与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
1993年3月,省交通厅转发了交通部转发的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同三公路佳木斯至哈尔滨段公路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合同管理机制,业主法人、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三者之间通过《招标文件》和《监理规程》界定为合同法律关系,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相互制约。业主法人负责项目管理,及时提供资金,保证施工条件;承包商负责组织施工,保证工期和质量;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计划、质量、投资和合同4个方面进行监督,业主法人和承包商之间的各种业务活动如指令下达、执行监督、信息传递、违约仲裁都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按照“菲迪克条款”要求,任何违反合同,不合质量、进度的行为,都要受到制裁。1996年,第六标段承包商施工中,由于未达到合同规定,影响了全线总体进度,被解除合同,清理退出现场。监理工程师没履行好监理职责的,也按合同规定,有26名监理人员被辞退。
同年,省交通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公路网化建设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建设单位要依照合同管理的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1999年,哈双公路建设项目严格合同管理,各方签署的合同文件,界定了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关系及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项目三方都必须按合同办事,受合同约束。项目开工前期,部分承包商设备、人员到位不足,被要求限期补足,不允许开工;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和监理设备按合同规定进行核查;业主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支付,要支付延期的利息。严格合同管理保证了工程质量,控制了工程造价。
2000年10月,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第7号令《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合同管理中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签订合同。公路建设项目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服务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同月开工建设的鹤大公路佳木斯至七台河段,公路建设指挥部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了214份工程管理合同。
2003年4月,省计委、交通厅转发的《农村公路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全省通乡公路建设要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当年,一些通乡公路工程项目存在未签订监理和施工合同,有的标段土建合同没有施工单位印章,个别合同条款不严密等问题。
至2005年底,全省各在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重要设备引进、材料采购全部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明确了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条款等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合同的执行,制约了工程违法转包、违规分包、项目法人违规拨付工程款、强行指定采购材料和设备等问题的发生,保障了对工程项目“质量、进度、造价”三大目标的控制。
(五)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1999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通知》规定: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不管调到哪里,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2000年,质量终身负责制在全省重点、网化公路工程在建和新建项目上推行。当年开工建设的鹤大公路佳七段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法人,与分指挥部、监理办、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订了104份质量责任状,明确了各方对工程质量所承担的责任。同年9月,省内首个由民营企业(冠洋公司)以“BOT”模式承建的省道绥肇公路肇东至肇东肇州界段开工。公司法人同监理、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分别签订了质量责任状,明确了各自承担工程项目的质量责任;监理单位又分别与监理工程师签订了质量责任状,使质量责任落实到人;施工单位也层层签订了质量责任状,形成了“千斤重担万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的局面,增强了全体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
2003年4月,省计委、交通厅转发的《农村公路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全省通乡公路建设要执行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
2004年,全省在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实行省交通厅与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建设局;两局与所属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质量责任状(或承诺书)。责任状中明确了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和目标、检查考核、奖罚办法。实行制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公告牌、工程实体表面刻字、标段考评结果公示等措施,强化了参建各方的质量和责任意识,有效地控制了工程质量目标。
四、质量管理 (一)质量保证体系
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7年,省交通厅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了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此后各市(地)相继成立了本市(地)的质量监督站。1997年,质监分设,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公路建设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初步形成。2005年3月,按交通部要求,法人管理纳入质量保证体系,至此,全省公路工程建设形成了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1.政府监督、法人管理与社会监理
1981~1987年,省交通厅派驻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即为质量监督人员,均系从交通厅机关、省公路局、省交通科研所、省公路设计院等单位临时抽调,代表省交通厅行使对建设项目的监督职能。省交通厅华大本,省公路局孟宪玉、卜洪敏,省交通科研所王福新,省公路设计院方浙、陆秉君等都曾在主要公路建设项目上担任监理工程师。1986年7月,佳木斯松花江公路大桥开工建设,仍由省交通厅派出省公路局副总工程师宋佰年为组长,大桥工程办主任郑升龄,原省交通厅副总工程师(离休干部)张树桐等组成的大桥工程监理组,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工程设计的补充与变更、工程费用的审查与核定,以及工程的交、竣工质量评价。工作内容包括了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理基本业务的综合,处于初始阶段。
1988年7月,省交通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总则、机构和任务、组织与权限、监理人员、其他。共5章29条。
1991年7月,省交通厅制发了《“八五”期间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监理工作发展规划》。
1992年6月,交通部颁布实施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第一次明确了政府监督的职能,并第一次提出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1994年,省交通科研所、省公路设计院先后成立了公路工程监理公司,东北林业大学工程监理部等单位开始承揽公路工程监理业务。黑龙江省社会监理市场初步形成。
1997年2月,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与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分设。从省公路质监站成立到质监分设期间面临全省公路工程建设规模急剧扩大的局面,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职能由各工程指挥部执行。省公路质监站受指挥部聘请,充当“社会监理”的角色,工作集中到公路工程质量现场管理上。
同年7月,省交通厅制定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了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九五”工作目标。规定省公路质监站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质量监督部门与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凡是没办监督手续的工程不准开工,未经质监站核定质量的项目,不能进行交、竣工验收。
1998年6月,省交通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办法》。内容包括总则、机构与人员、职责与权限、监督程序、管理与经费、附则。共6章34条。《办法》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对受监工程进行质量认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都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凡省内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和附属工程,不论投资来源如何,均应接受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1999年8月,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的通知》。同年12月,省交通厅又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单位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及附则。共8章42条。附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此《细则》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和《细则》的实施,把全省公路工程建设置于统一的质量监督下,加强了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了公路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到2000年底,交通部批准的监督工程师18人,监督员6人。交通厅审批的监督工程师14人,监督员1人。省质监站共培训监理人员976人,交通部审批的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269人,省交通厅审批的专业监理工程师390人,监理员33人,全省监理人员总数达到638人。明显缓解了监理人员奇缺的状况。省内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发展到12家(甲级资质4家,乙级资质2家,丙级资质6家)。
2001年,省公路监理公司配备了雷达地质探测仪、万能压力机、应力超声波桩检仪及雷达检测车等先进的检测设备,提高了检测精度,保证了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公司检测手段居东北三省领先地位。连续两年严格检控,对监理工程项目质量问题不手软,对不合格的桥涵共返工混凝土300多立方米,下达监理工程师指令381份,停工令多份。
2002年起,省公路质监站改变了集中巡回检查监督的模式,实行派驻监督工程师和监督员制度,对公路工程项目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加大了监督检查的频率。当年同三公路哈尔滨至双城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在交通部工程质量大检查中,被评为东北三省6个项目综合评分第一名。
2003年7月,黑龙江省通县乡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黑龙江省通县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内容包括:总则、职责、监督管理、监理与试验检测及附则。共5章20条。《办法》规定:通县乡公路质量监督的原则是“重点突出、点面结合、不留死角”,监督覆盖必须达到100%;监督工作要点是把好工程“开工、施工、交工”关;驻地监理人员数量按二级公路5公里不少于1人,三、四级公路每8~10公里不少于1人配备;每个监理标段必须设一个工地试验室。8月,省公路质监站检测中心投入使用,配备有力学、土工、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试验仪器及桥梁桩基、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先进的施工现场检测设备,提供了质量监督公正、准确的检测数据,强化了质量监督手段。同年,绥满公路大庆(黄牛场)至齐齐哈尔段一级公路工程项目,被交通部评为全国年度五项优质工程之首。
2004年,省交通厅进一步明确了省公路质监站代表省交通厅对公路工程建设行为的行政执法地位。当年,省公路质监站被交通部评为自1999年以来全国交通系统先进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省站的王立冬、邹积宁、李晓非、张旭及哈市站的穆家国被评为优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
2005年1月,省交通厅转发了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自3月1日起,公路工程建设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同年8月、11月,省交通厅又转发了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细化了质量监督的内容和程序,明确了监督范围,针对公路建设中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监督的重点和要求,并增加了对公路工程质量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还提出了对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和农村公路的政府监督形式。当年,全省质量监督部门对在建的重点、网化、通乡公路工程项目实施了备料、开工前与施工过程中的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监督。重点检查了工程监理工作开展、工程实验检测和工程实体质量。加强了工程现场抽检频率。16个重点和网化工程里程为1262.48公里,抽检点数为255912点(组)。监督检查一次累计合格率97.65%。其中:重点工程抽检里程997.68公里,一次累计合格率96.28%;路基工程抽检45210点,合格率为95.10%;路面工程抽检99768点,合格率为96.82%;桥梁工程抽检482点,合格率为95.64%。重点和网化监督检查覆盖率为100%。在抽检频率和监督覆盖率方面,居国内前列。至2005年底,省与13个市(地)及农垦、森工总局交通局共有16个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全省有监督工程师82人,监督员31人。省内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发展到29家(甲级资质4家、乙级4家、丙级21家)。有监理工程师1421人,监理员1925人,监理人员总数达到3346人。省内共有公路工程检测机构56家(乙级26家、丙级30家)。有检测工程师527人,检测员2518人,全省检测人员总数达到3045人。
2.企业自检
1986年,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1987~1989年,省路桥公司三处制定的《工程质量升级规划》规定: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处成立质量检查科,队配专职质检员,处队两级建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实行全员质量管理技术责任制,队长负全责,股长、技术员对分管项目负责,工长负直接责任,推土机、摊铺机、预制场、拌和场等人员负专项责任,测工、化验工对每个数据负责,材料员负进料质量责任;加强工序交接制度及检测手段,防止上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流到下道工序;开展QC(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缩短PDCA(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周期。
1993年,省路桥公司四处在哈伊公路哈绥段施工中,按照《哈伊公路施工管理办法》,完善了工序交接、技术责任制、材料实验、工程质量检查、施工原始记录等自检内容。
1994年7月,参与鹤大公路鹤佳段、哈伊公路哈绥段、黑大公路黑北段、哈市二出口公路和齐齐哈尔嫩江公路大桥工程施工的企业自检体系健全,制定了工序交接制度,推行了全面质量自控、保证体系。
1998年4月,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完善了自检体系,编制了《质量手册》。内容包括:企业概况、质量方针、组织机构与职责、质量体系要求。共4章20节。第四章内容含:管理职责、质量体系、过程控制、检验与试验、试验设备、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质量记录的控制、内部质量审核、培训等部分。
1999年6月,参与哈尔滨机场、哈伊公路呼绥段高速公路及鹤嫩公路鹤伊段、同三公路新富至佳木斯及哈双段、依宝公路依勃段施工的75个企业,质量自检体系建立较好的企业有: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总公司、哈尔滨市道路桥梁工程处、黑龙江远东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佳木斯市路桥工程公司。皆建立了设备齐全的工地试验室、工序质量控制流程图和材料采购、保管等制度。资料不完善、培训无计划,自检、自控能力较差的企业有:黑龙江冠洋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冠洋公司)、黑龙江省天瑞公路桥梁有限责任公司等省内7个和省外4个施工企业。
2000年1月1日,省交通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开始施行。《细则》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工地试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至此,黑龙江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质量自检制度已趋完善。
2002年8月,冠洋公司以“BOT”模式承建的第二个工程项目——黑大公路兰西至滨北公铁两用桥段开工建设。建立了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为首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配备有标准化驻地实验室的质量自检系统。完善的质量自检控制,使该项目获得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96.6的高分值。
2003年4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系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资产重组更名组建的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自检体系,重新修订编制了《质量手册》和相关程序性文件。增加的主要内容是:合同评审控制、采购控制、分包工程控制及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典型施工过程图等。质量管理体系法规性文件的实施,向业主提供了持续、稳定的高质量产品,使该公司的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稳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至2005年底,在建的各重点、网化公路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建立了完备的质量自检体系,各施工项目经理部都成立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负总责,项目总工程师主抓,质检员和试验员负责现场直接检测。强化了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企业自检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制度,即:问题未查清原因不放过,未追究质量责任人责任不放过,未采取整改措施不放过。以加强企业自检保证了工程质量。通乡公路建设严把“工程质量六道关”,即:施工单位自检关,驻地监理办主检关,分指挥部全检关,总指挥部随机检查关,省推进组抽检关,场外群众监督检查关。强化了工期、质量、投资三大目标控制。
(二)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的依据,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1998年以前,黑龙江省实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行的标准体系,1998年后制定了部分地方标准。
1983年5月,哈尔滨松花江公路大桥开工建设。省交通厅批准了《哈尔滨松花江公路大桥质量检查评审办法(试行)》,解决了该桥结构新型、技术先进、工序复杂的建设质量管理和质量评定问题。
1985年,交通部颁布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993年,国道绥满公路绥阳至牡丹江段开工建设,省交通厅批准了《碎石土路基施工技术要点》,解决了大粒径碎石土填筑路堤质量管理问题。
1994年10月1日,交通部修订后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施。《标准》规定: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分值和建设项目的优良率。
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良;70分以上(含70分),85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定方法是:
分项工程经检查评为不合格的,允许进行加固、补强、返工或进行整修,满足设计要求后,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不得复评为优良。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为,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达85分及以上,且所含主要分项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为85分以下,或加权平均分虽在85分及以上,但主要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如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建设项目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与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相同。
1999年7月1日,交通部重新修订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施。《标准》修订了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方法,采用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建设项目(或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双指标控制。建设项目(或标段)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建设项目(或标段)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不小于80%,且建设项目(或标段)的工程质量分值不小于85分时,其工程质量等级才可评为优良;所含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时,则建设项目(或标段)的工程质量为不合格。《标准》增补了悬索桥、结合梁斜拉桥等评定的技术内容,调整了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标准。
2000年5月1日,根据实践经验与科研成果,由省交通厅副总工程师郭荣泰、张景致等人主编,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省质监局)发布的省内首个公路方面地方标准《引气混凝土路面施工规程》开始实施。这一规程在新富至集贤、集贤至佳木斯、鹤岗至伊春等公路推行,提高了水泥混凝土路面抗冻耐久性和抗盐冻剥蚀能力。
2002年6月1日,综合运用已有的科技成果,结合黑龙江省混凝土桥梁设计、施工和养护的实际,由省交通厅提出,省交通科研所、省公路设计院、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单位参加编制,省质监局发布的本省第二个公路方面地方标准《桥梁结构高耐久性混凝土设计与施工规程》开始实施。《规程》采取宏观控制的方法,制定了提高混凝土耐久性的技术措施,专项补充了国家规范中没有体现或体现不够的内容。至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共同组成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已经形成。
五、造价管理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公路建设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和监督。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制定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控制和监督规章,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和结算,定额及工程造价人员资质管理,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一)定额
1987年9月,省交通厅印发了《贯彻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根据黑龙江省公路工程新、改建及大、中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与新定额配套的费用定额。内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和其他费用定额。直接费的人工费中,附加工资和工资津贴按每工日0.59元执行。
1992年10月,省交通厅印发了《贯彻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内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其他费四部分。直接费的人工费中,劳动保护费按每人每月23.72元计;工资性津贴(主副食品价格、粮煤差价、上下班交通补贴等)分三类,每人每月为:一类哈尔滨、齐齐哈尔市68.99元;二类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大庆、伊春市67.49元;三类其他城镇65.49元。生产工人每工日生活补贴按所在地区人工费相应百分数计算。间接费的其他间接费中,劳动保险基金按《办法》乘0.9系数。
1993年1月,省交通厅根据交通部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间接费又作出补充规定。内容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两部分。施工管理费的其他单项费用中,职工探亲路费定额,新、改建工程施工的市(地)级施工队伍按《办法》乘0.9系数,县级施工队伍乘0.7系数。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市(地)的施工队伍按《办法》乘0.8系数,县级施工队伍乘0.6系数;其他间接费的劳动保险基金中,新、改建工程施工的市(地)级施工队伍按《办法》乘0.8系数,县级施工队伍乘0.6系数。大、中修工程的市(地)级施工队伍按《办法》乘0.7系数,县级施工队伍乘0.5系数。
1993年7月1日,省交通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定额》开始实施。《定额》适用于黑龙江公路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参照选用。《定额》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防护、临时、杂项、备料、材料运输及附录。计8章、211项、2180个子目。
1997年2月,省交通厅印发了《贯彻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其他四部分。直接工程费直接费的人工费中,各市(地)、县生活补贴标准增添了饶河高寒津贴每月12元;工资性津贴(煤燃气、交通费、住房补贴)每人每月为:一类哈尔滨、齐齐哈尔市166.06元;二类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大庆、伊春市156.81元;三类其他城镇141.56元。
2001年11月,省交通厅根据交通部编制概、预算定额的原则和方法,结合近年来对本省公路“四新”项目施工现场考核的原始数据,编制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四新”项目补充计价定额》。内容包括路面工程、防护工程、其他工程与沿线设施三部分。共17项34个子目。
2005年10月,省交通厅转发了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是:建设项目管理费(业主、监理、质监、定额测定、设计文件审查费)、前期工作费、预备费三项费用计算费率,并取消了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通知》的实施,适应了公路建设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
(二)造价
1990年8月,根据省建委、计委、建行印发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省交通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内容包括:不同阶段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造价文件的作用,造价文件编制、审批与管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职责与分工,工程造价构成5个部分。《规定》的实施,使全省公路建设步入了合理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公路工程造价,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责任制,实行对公路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的新阶段。促进了黑龙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由单一的工程定额管理向工程造价全面管理的转变。
1993年,省交通厅实行对主要公路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对各市(地)的地产材料价格实地调查、测算,确定合理、真实的材料价格,每年发布两期材料价格信息。
1996年,省公路造价总站扩大了造价管理的范围,对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进行审查。同年6月,省交通厅成立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
同年10月,根据交通部《开展公路工程造价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交通厅对1995年竣工的一桥(齐齐哈尔嫩江公路大桥)、一路(绥满公路虎峰至刘秀屯段)进行了工程造价分析。嫩江东西两桥全长1633.7米,由可研投资估算11527万元增至施工决算23210万元,增加了11683万元。增加投资的非正常因素是:建设资金筹措不到位,致使从筹建到开工长达8年,耗费104万元,施工期达4年,共经历12个年头,是路桥施工史上罕见的;冬季施工,效率低,造价高,增加230万元。虎峰至刘秀屯段公路工程遵循了合理准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的宗旨,精心设计,提前征迁,合理安排了施工,引进专用大型筑机设备,减少大的工程变更,使预算控制在概算范围内。此两项工程造价分析,对于控制公路工程建设中工程造价增幅过高的趋势,加强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全过程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
1998年9月,省交通厅在总结造价管理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机构与人员,职责,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与控制和附则。共5章29条。《办法》的实施,加强了全省公路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和管理。由此,黑龙江公路工程项目杜绝了超概算的现象。
1999年7月开始,对地域辖区较大的哈尔滨、齐齐哈尔、伊春、绥化四市(地)的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由一个市(地)一种材料价格改为一市(地)分两片区的材料价格,使地产材料价格趋于合理。同年7月28日,省交通厅召开了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工作会议,会上下发了《建立各行署、市、农垦总局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的通知》,明确了组建造价管理机构,开展全方位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000年3月,省政府颁发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内容包括造价管理机构、职责、计价依据、从业资格、罚则等。计37条。《规定》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造价管理水平的提高。至年底,审查了全省33个重点工程项目概算,黑龙江高等级公路平均每公里工程造价为943万元,从区域环境、地方政策、材料价格等可比因素,与国内各省相比较,造价水平居全国中游偏上的位置。同年底,经培训、考核,报交通部审核批准,于国庆、张庆双、梁晓霞等52人获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246人获乙级资格证书。全省13个市(地)和农垦总局,除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市外,均已建立起公路造价站。负责各市(地)非重点工程造价管理,初步形成了全省造价管理体系。
2001年1月,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出版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建筑材料分布图集》。内容包括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建筑材料料场(厂)33幅分布图及材料品种、规格、材质、储量、运输条件等文字说明。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建筑材料分布如下图:
2003年7月,黑龙江省通县乡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黑龙江省通县乡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内容含总则、组织机构、职责、管理原则、附则。共5章26条。由此,通县乡公路工程建设造价纳入了各市(地)公路造价站的行业管理。
至2005年末,共检查、审查了95个重点工程项目概算,平均每公里造价800.7万元。其中:高速公路平均造价3339.0万元,一级公路1377.0万元,二级公路522.0万元。通乡公路平均造价133.8万元。扣除差异因素,居全国平均水平。至年底,全省有省公路造价总站、13个市(地)及农垦、森工公路造价站,共16个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管理人员156人。省内具有甲级资质造价工程师135人,乙级造价工程师479人。
(三)监督检查
1999年6月,省交通厅首次检查了依宝公路依勃段、鹤嫩公路鹤伊段、哈伊公路呼绥段,以及同三公路集佳段及哈双段5个在建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检查总投资额(批复概算)为805699万元,检查合同和标底总金额664938万元,核查工程指挥部申请变更金额149636万元,其中:核减变更金额75588万元,核定变更金额74078万元。比批复概算降低7.91%,核减63741万元。
2000年1月,省交通厅第二次对鹤嫩公路鹤伊段,同三公路富锦集贤段、哈双段,哈伊公路呼绥段,绥满公路齐甘段,哈五公路,碾北公路,黑大公路黑北段在建项目工程造价重新核定和监督检查。
第二次监督检查后,省交通厅组建了重点工程造价核定(核查)组,日常工作由省公路造价总站负责。造价核定组对工程项目按中标合同、变更费用、预留费用等进行项目总成本核定,省交通厅据此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进一步加强了经常性造价控制。
至2005年,造价核定组对全省在建的重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了实施过程中的造价监督检查,并对项目投资额度进行核定。省内重点公路工程项目每公里平均造价水平降低了11.1个百分点。
六、公路用地环境保护 (一)公路用地
黑龙江省公路建设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公路建设用地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计划,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截至1985年末,全省公路占用土地89.82万亩(耕地59.7万亩,荒地7.1万亩,其他23.02万亩)。其中国省干线公路占用25.31万亩,县乡公路占用62.7万亩。余为道班房、砂石料场等占地。
1988年,省交通厅编制了《黑龙江省公路交通土地利用规划》。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公路直接占地计算公路占地宽度分别为:高速公路85米,一级公路80米,二级公路50米,三级公路25米,四级公路16米,等外路10米。
1990年,省交通厅编制了《黑龙江省公路交通“八五”重点工程项目土地利用中期计划》。计算公路占地宽度分别为:高速公路85米,一级汽车专用公路80米,二级汽车专用公路55米,二级公路50米,三级公路25米。
1995年5月,同三公路佳哈段开始建设,各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在公路建设伊始,将耕地地表腐植土集中存放,用于公路建设后期的取土场复垦、绿化,避免再行征地进行剥离表土工作。
1998年5月,开工建设的鹤嫩公路鹤伊段,在施工中,填方10~20米的高路堤采取以桥代路、加筋土路堤、挡土墙等多种形式,减少了占地。
1999年9月,开工建设的鹤大公路鹤佳段,路基全部利用煤矸石(95万立方米)填筑,取土场征地为零。
2000年9月,黑龙江省交通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计划委员会《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遵循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办理程序及预审的主要内容等。共11条。
2003年开工建设的同三公路佳木斯至方正段,采用达连河煤矿和发电厂的煤矸石、粉煤灰等200多万立方米工业废料填筑路基,减少取土场用地65公顷。
2004年5月,省交通厅转发了交通部颁发的《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内容包括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性、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共26条。
至2005年,黑龙江公路重点工程建设设计中充分利用旧路,设置护坡等防护设施,缩短边坡长度,节约用地;施工中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耕作层,用于取、弃土场重新复垦,恢复植被,减少了占地。据统计,鹤大公路鹤岗至佳木斯、牡丹江至宁安段,鹤嫩公路鹤岗至伊春段,同三公路同江至佳木斯段等11个工程项目实际用地比计划减少了1793.1公顷。仅鸡西市公路建设中实际用地比计划即少征用了153公顷。
(二)环境保护
1986年1月,省人大颁布的《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在公路建设章中就设置了公路建设应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规定。
1987年2月,交通部首次颁发了《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办法》(试行)。3月,黑龙江省交通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地)交通局要有一名负责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及分管负责的科室和1名专职环保干部。
1990年6月,交通部修订颁发了《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立项阶段,设计、施工与验收阶段。共3章26条。
1993年5月,省人大修订颁布的《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公路建设部分包括环保内容。
1994年5月,同三公路佳哈段建设项目在前期工作中,首次按照国家及亚行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此后,省交通厅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科研、咨询部门,相继编制了同三公路、鹤大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与绥满公路齐齐哈尔至甘南、大庆至齐齐哈尔及黑大公路黑河至北安、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西段,以及省道佳抚公路、碾北公路、林肇公路、哈肇公路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或报告书。
1998年,依宝公路依勃段项目施工中,利用化肥厂废弃的12万立方米煤球灰,在低洼地处理路基11公里,解决了困扰地方的污染和占地问题。
1999年4月,省人大重新修订颁布了《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公路建设章中,环保部分增加了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依法保护环境及按国家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与公路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内容。5月,省交通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六章工程实施中,设置了施工中注意取弃土工(料)的位置,不得危害耕地、草原、林地和环境景观,工程竣工前要做好环境整治,使之适合环保和公路GBM工程要求等内容。同年施工的鹤嫩公路鹤伊段,利用鹤岗矿区62.2万立方米煤矸石填筑路基,既减少了煤矸石长时间堆积产生自燃对空气和水质的污染,又节省了大量占地,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000年9月开工的绥满公路大齐段建设项目,设计上增加扎龙自然保护区控制里程由14.5公里增至18.5公里,两侧采用刺铁丝隔离栅封闭,设置禁鸣和保护动物标志。采取桥梁扩孔、增加涵洞数量和开辟动物通道等措施,便于动物通行、地表水畅流。将乌裕尔河桥梁设计标准由小桥改为中桥,桥长增加了一倍,9道圆管涵改为箱涵,并增加4道圆管涵,共增涵洞302延长米。同时,禁止在扎龙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施工中,实施严格的“净制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保护区内不设置取土场和拌和站,不设施工驻地;拌和站选择在下风口,离河流及水源地200米以外,封闭式作业;用洒水车及时洒水,防止扬尘;把燃油机械排出的有害物质、泥浆及施工废料运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厂处理;沉淀生活污水,用小型合并式净水设备处理;生活垃圾两天一清运。绿化带采取可以消尘和降低噪音的乔灌木三行交叉种植。通过增加桥长、扩大孔径、增设涵洞、隔离封闭、设置标志、植树绿化、净化现场、拆除违章建筑等各项环保措施,尽可能保护湿地生态环境,把公路施工对扎龙湿地的干扰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同年12月,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充分利用粉煤灰煤矸石废渣的通知》。内容包括:在开发利用各种工业废渣,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路工程质量等方面,对公路设计、科研、建设和管理部门提出的任务和要求。
“九五”期间,在加强路基、路堑边坡防护、绿化,减少水土流失工程措施上,由初期盲目引进国外草种,追求美观,转变到因地制宜,选择适应本省气候、环境的紫杉槐等草种,较好地解决了路基、路堑边坡防护和水土流失等问题。据统计,全省公路建设在绿化、美化及GBM工程等环保方面累计投资达1.1亿元。建成了一条条青草如茵、鲜花盛开、绿树成荫的“花园路”“景观路”。
2001年6月,省水利厅、交通厅转发了水利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内容含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实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竣工验收等8条规定。同月开工建设的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理念由“被动环保”转变为“主动环保”,原则由“预防为主”转变为“预防、实施并重”。西环项目穿过建国村高架桥区间,在桥西侧设置了吸音型隔音墙,将行驶车辆产生的噪音降至最低。
2002年5月,省环境保护局对佳抚公路二龙山至寒葱沟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是:该段路线全长192.5公里,二级技术标准,沿线途经三江平原沼泽湿地生态环境分布地区,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分析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程措施、管理措施较为具体和可行,认真落实提出的环保对策,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当年开工的同三公路佳木斯至哈尔滨和绥满公路尚志至刘秀屯段扩建项目,设计上以恢复和弥补在修建过程中对沿途的自然景观的破坏为原则,对原有公路排水、防护、绿化等不足的路段,进行了详细调查和补充完善,并对路基、路堑边坡、分离式立交桥、互通区进行绿化景观设计,达到了绿色通道点、线、面的结合。施工中,严格落实了“不多砍一棵树、不多占一亩地、不乱弃一车土”的环保规定。取、弃土场选用岗地、荒山、荒地,以不在可视范围内为原则。同时,对使用的取、弃土场用种植土进行覆盖,植草或植树恢复生态环境。路基施工便道设置尽可能远离村镇,进行经常性维护,按时喷水,并对运载的土方表面洒水,减少扬尘。使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还从大兴安岭引进草伐坯对石质边坡进行防护,达到了绿化、美化环境的效果。
2003年5月,交通部再次修订颁发了《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环境保护设施、罚则和附则。共5章26条。同年9月,黑龙江环保专家对已运营一年的绥满公路大庆至齐齐哈尔段进行了环境保护的验收。经过现场实测,专家一致同意该路段通过环境评定,对大齐路特别是穿越扎龙自然保护区的18.5公里路段环保措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具体评语是:“省交通厅和大齐公路建设经营者环保意识到位,肯于投资,收效显著。”著名湿地保护专家,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李长友评价说:“大齐公路是用新建公路代替原有公路、减少公路对环境影响,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的楷模。”
七、工程验收及后评价 (一)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程序最后一个环节。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黑龙江公路工程验收执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早在1952年,交通部就颁布了《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检查验收暂行规定》,1979年,交通部又颁布了《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
1986年9月,黑龙江省交通厅首次按照交工、竣工两个阶段,对哈尔滨松花江公路大桥工程进行了验收。
1989年1月1日,交通部修订颁发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施行。内容包括总则、交工验收(初验)、竣工验收。共3章21条。《办法》中竣工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规定:各单位工程合格率为100%,优良率为80%以上,工程评为优良。各单位工程合格率为100%,优良率为80%以下,工程评为合格。
1992年10月1日,交通部颁发的《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施行。黑龙江公路建设大中型项目均按该办法执行。
1994年开始,建设银行淡出资金管理,审计部门介入。当年,省审计厅参与了绥满公路绥阳至牡丹江段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出具了《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1996年1月1日,交通部再次修订颁发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内容含总则、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及附则。共4章25条。《办法》调整了交竣工验收人员组成,交工验收组组成人员减少了建设银行,增加了造价管理单位代表。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了造价、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单位代表。大中型项目和技术复杂的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同时规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均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综合评分85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以上、不足85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工程质量总评分由交工验收时确认的工程质量评分占70%,竣工验收综合评分占30%;建设项目总评分由工程质量总评分占70%,建设管理、设计质量、监理工作、施工管理综合评分占30%。
1998年9月,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在交工验收工作中对工程质量评定的具体规定》。同时转发了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为体现工程质量评价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将竣验阶段的工程质量评定改由验收委员会的专家组执行;未进行交工验收的项目不得试运营;试运营期结束前必须组织竣工验收。《规定》明确:交工验收前仍由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交工验收前检验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在正式交工验收时按其分值的70%计入总分;正式交工验收时,由验收小组提名组成专家组按工程质量综合评分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按其分值的30%计入总分;两次评定得分合计为该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定结果。
2001年11月,省交通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交工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实施细则》。由此,该《细则》成为各公路工程项目交竣工工程档案操作层面上的依据。同年12月,省交通厅发布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内容含总则、交工工程质量评定、竣工工程质量鉴定、司法和行政委托的工程质量鉴定及附则。共5章22条。《办法》规定: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由各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主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监督谁鉴定的原则进行。未经质监部门监督的工程,质监部门不予进行交工质量评定和竣工质量鉴定。
2002年4月,省交通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交工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验收规定》。《规定》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
2003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黑龙江省通乡(县)公路建设实施方案》规定:通乡(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国债项目管理程序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交、竣工验收工作可一次性进行,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验收。
2004年8月,省交通厅转发了交通部第三次修订颁发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了交、竣工管理实施意见: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出具检测意见,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交通部批复的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交通部负责,其他交通部批复的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省交通厅负责;省发改委批复的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省级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市(地)发改委批复的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市(地)级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交通部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内容包括总则、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和罚则。共4章33条。这一《办法》在验收工作责任、质量评定(鉴定)、验收工作、项目管理权限、参建单位评价、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验收报告内容等方面都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交工验收改为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评定,工程质量只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交工验收结果由项目法人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质量监督部门在交工验收时不进行质量评定;竣工验收在通车试运营2年后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质量监督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工程质量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评定分值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对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分为好、中、差3个级别(评定分值同上),工程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工程质量得分权值0.7,参建单位评价得分权值0.3加权平均计算,最终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定分值同上)。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项目法人和设计、监理、施工、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
2005年10月,省交通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路小型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小型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应具备条件、工作内容、验收委员会组成及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等。共22条。这一办法的实施,规范了农村公路、国省道大中修及养护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
至2005年底,黑龙江公路工程项目验收重点工程优良品率为100%;网化工程合格率为100%,优良品率达到80%;通乡(县)工程合格率为100%,优良品率达到85%。
(二)后评价
1990年3月,交通部颁发了《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目的、后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编制依据、方法等。共11条。
1996年12月,交通部颁布了《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及修订后的《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编制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全面总结,对建设项目立项的准确性、项目建设效益进行评估。提供了提高决策、设计、施工及管理水平,以及提高投资效益,合理利用资金,改进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的科学依据。
1999年5月,黑龙江省交通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其中第九章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中,主要内容是:进行后评价的公路项目应是已全部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且至少经过2~3年通车运营实践;编制后评价报告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为主。
2000年3月,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建设单位)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编制了黑龙江省首份后评价报告《哈尔滨至大庆高速公路后评价报告》。2001年6月,编制完成后评价报告。2002年6月,受交通部委托,交通部规划研究院在哈尔滨主持召开了《报告》审查会议。
2003年1月,交通部下发了《报告》审查意见。意见包括对《报告》项目的评价,经验教训,以及完善项目需深化研究的问题4个部分。
对项目评价及经验教训的主要内容是:哈大公路采用分期建设的决策是正确的,资金筹措方式是成功的。二期工程前期工作中交通量预测有失误,较实际交通量高出60~100%;提高交通量预测水平,对于合理选用技术标准、正确把握建设时机、降低决策失误的风险等起着非常关键作用。二期工程建设工期定为3年,实际工期为1年零5个月,工期的大幅度缩短,致使路基不均匀沉降,造成路面早期纵、横向裂缝;工期安排必须遵循工程建设的内在规律,应避免不顾客观规律的行政干预,这对提高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缺乏统一规划和方案的总体设计,造成高速公路少数技术指标偏低,给营运带来一定影响;保证前期工作的工作周期,是做好前期工作的前提。主要通过议标和邀标方式选定施工队伍,设定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致使因施工企业经验、技术及设备问题而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八、建设市场管理 (一)市场准入
1988年4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了首个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法规《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包括营业、承发包、工程质量管理、罚则四部分。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部门按资格等级证书及经营范围确定建设、施工单位。
1992年3月,黑龙江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办法的通知》。组建了首届黑龙江省交通厅监理资质评审委员会。
1996年6月,省交通厅印发了《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的实施意见》。组成了第二届黑龙江省交通厅监理工程师资质评审委员会。7月,省交通厅转发了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二级(乙级)以下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由注册属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登记。同年9月,黑龙江省交通厅监理工程师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批准了首批122人具有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行业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在省内担任二级公路以下(含二级)建设项目监理工程师职务。
1997年6月,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交通厅资信登记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交通厅资审办,设在省交通厅重点工程处)审查了第一批申报资信登记的22个公路工程施工企业,通过登记11个单位。主营公路施工二级资信登记的有9个企业(哈尔滨市道路桥梁工程处、齐齐哈尔市公路工程公司、牡丹江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市路桥工程公司、鸡西市路桥建设总公司、鹤岗市公路工程处、绥化地区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路桥公司、黑龙江远东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兼营公路施工二级资信登记的2个企业(黑龙江省汤原县建筑工程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1998年2月,省交通厅资审办对第二批申报资信登记的16个施工企业进行审查,通过登记7个(哈尔滨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哈尔滨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牡丹江市春城建筑工程公司、牡丹江市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工程公司、大庆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黑龙江省东方红工程公司),均为兼营公路施工二级资信企业。同年6月,省交通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内容包括资质等级条件与职责、资质的申报与审批、资质管理等。计26条。《细则》的实施,加强了对省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
1999年1月,省交通厅资审办对公布的两批省级18个二级资信企业进行了复审,两个企业没通过(绥化地区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汤原县建筑工程总公司)。4月,省人大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增加的法律责任部分规定:转包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费用10%~2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年7月,省交通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与职责、项目报建及资信登记、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与履行、项目实施管理、法律责任等。共8章42条。这一细则的推行,促进了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水平的提高。
2000年2月,省交通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共分6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信登记等级条件,第三章程序与方法,第四章复审,第五章资信登记等级适应原则,第六章附则。9月,黑龙江省交通厅转发了交通部2000年第6号令《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同时根据准入规定的要求,确定每年11~12月为省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资信登记申报时间,次年2月为审查登记时间。当年,省交通厅对申报的83家施工企业进行资信审查,准入的为45家,审查方法由原来的部门审查改为专家组审查,加大了审查的公正性。
2000年12月,对申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8个单位申报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批准公布了黑龙江省首批乙级试验检测资质7个单位。至2000年底,共审查五批申请资信的施工企业,通过公路工程施工二级资信登记的企业76家、三级企业24家、四级企业1家。审查五批申报人资格,批准了邢恩泰、杨大勇等390名监理工程师。审查二批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资格,通过试验工程师资格登记的129人,试验检测员资格登记的460人。
2001年7月1日,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开始施行。《规定》明确了交通二级及二级以下施工企业资质,改变为省交通厅初审同意后,由省建设厅归口审批。同月,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公路建设秩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省交通厅通过网站适时公布黑龙江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资质、资信等信息,建立不良从业单位“黑名单”制。12月,省交通厅发布了《建立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信息管理系统》《黑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监理人员上岗证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三个通知。这三个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黑龙江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水平的提升。
2002年上半年,在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中,审查了5个在建项目法人资格,调整充实了鹤大公路鸡西至牡丹江、黑大公路哈尔滨至牛头山大桥(省界)、同三公路方正至哈尔滨段等公路建设指挥部领导班子。对12个特、一级,73个二、三级施工企业进行了资质就位初审。重新核定了13个监理单位从业资质。对两个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资质换证初审。
2003年1月,省交通厅转发的交通部《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部颁《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严格审查公路工程招标的资格预审和评标结果。
2004年7月,经初审,黑龙江经建设部审批就位的特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企业1家(黑龙江省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一级施工企业16家。省建设厅审批就位的二级资质施工企业64家,三级资质施工企业42家。
2005年1月,省交通厅转发了交通部重新修订颁发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办法》共7章58条。增加了市场准入管理、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动态管理等项新内容。2月,省交通厅又转发了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10月,省交通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分级管理、许可条件、程序等。共12条。同月,省交通厅对监理企业资质进行了定期检验,鸡西市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龙达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检验不合格,被撤销丙级监理资质。《办法》《通知》和《细则》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黑龙江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至2005年底,省交通厅又初审通过了6家一级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初审17家申报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通过了8家;初审19家三级施工企业,通过了17家。共审核了八批监理企业资质,批准了乙级监理资质企业4家、丙级资质21家。审批了十二批1421名监理工程师、十批1925名监理员。审批了六批乙级资质试验检测机构26家、七批丙级试验检测机构30家。审批了十批527名检测工程师、2518名检测员。
(二)应对“非典”
2003年4月,“非典”疫情在国内由南向北传播。
省交通厅采取的应对措施是:下发防控“非典”工作通知,对各公路工程项目提出防控要求;对外省不能进入本省的民工,采取雇用当地民工的办法予以补充;对需外省调入的施工机械设备,与相关部门协调给予支持;外省不能进入本省投标的施工企业,采取网上预审的办法;协调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解决农民拒租民房、拒卖蔬菜等问题;对从疫区来的民工,组织好隔离消毒、观察、体检。各项措施的实施,减少了“非典”对黑龙江公路建设的影响,稳定了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在建的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工程项目应对“非典”疫情的做法是:4月份该项目进行第三个施工年度开工准备,正逢“非典”疫情最严重时期,招工原则是以本省务工人员为主,不招收严重疫区人员;对所招人员进行了严格的身体检查,并隔离两周后,才进驻施工场地;对所有进场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每天进行消毒、测试体温。5月7日,从山东连夜赶来急需的43名技术工人,隔离后才进驻工地;每天都要召开的经理碰头会也改为网上召开;暂停招收河南、河北、浙江、江苏等省的工人进场,施工人员缺口在5%左右,工程项目指挥部重新调整了施工组织计划,合理调配了现有人力资源,严防了“非典”,确保了工程进度;排水防护工程需要大量人员,由原计划6月15日前完成,调整为7月末前完成;斜拉桥斜拉索架设由原计划两班作业,改为一班作业,每天延长工时2小时。“非典”期间,有近6000人的西环公路建设工地,参建人员健康安全的“绿灯”始终亮着。
(三)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
2003、2004年12月,省交通厅先后两次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交通基本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基本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通知》。全省公路交通各部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各市(地)交通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局负责本地(部门)工程项目和通县乡项目的清欠工作,省公路局负责所属一般公路项目的清欠工作,省高速公路建设局负责重点公路项目清欠工作;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造成拖欠的,建设单位先行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拖欠的,责令限期补发,确保2005年春节前偿还2003年以前拖欠的全部农民工工资,省交通厅对执行不力的建设单位给予通报或停止结算等处罚,对拒不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立即清除出场,直至取消在本省的投标资格;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加入严格的限定条款,明确保证农民工利益的措施,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和完善劳务合同,各施工单位制定书面《兑现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上报建设单位。至2005年春节前,全省有24个公路工程项目已偿还农民工工资212.1万元,当年计划偿还53.8万元。
至2005年底,大宗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款已经偿还,零星的拖欠通过信访调查个别解决。
2005年8月,全省公路交通行业拖欠工程款总数为17600.99万元,至年底,已解决拖欠工程款16296.54万元。属省交通厅直管的12个重点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2594.06万元,至年底,已解决了11个项目拖欠工程款2382.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