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建设 经济建设费是财政支出的重点,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费、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简易建筑费、科技三项费用、地质勘探费、流动资金、支援农村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城市维护费以及工交部门、商业部门和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等项支出。
1986~2005年间各时期支出数额逐期增加,“七五”时期全省经济建设费1245164万元,比“六五”时期(822801万元)增长51.33%;“八五”时期支出1920310万元,比“六五”时期增长133.14%,比“七五”时期增长54.06%;“九五”时期支出4296402万元,比“六五”时期增长422.16%,比“七五”时期增长245.04%,比“八五”时期增长123.96%;“十五”时期支出8295097万元,比“六五”时期增长908.15%,比“七五”时期增长566.18%,比“八五”时期增长332.41%,比“九五”时期增长93.07%。
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逐期下降,由“七五”时期的32.82%,降为“八五”时期的29.31%,“九五”时期的30.48%,“十五”时期的27.10%,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由建设型财政向公共性财政转变的要求。
支援农业支出所占比重最大,20年间全省支援农业方面的支出4939247万元(含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气象事业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不含基本建设支出中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占同期经济建设费的31.29%(如果把“农口”基本建设支出加进来,占38.22%);基本建设支出次之,支出3932143万元,占24.95%;城市维护费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基本持平,分别支出2576802万元和2568984万元,占16.35%和16.30%;工交和流通等部门事业费支出875717万元,占5.56%;科技三项费用支出582370万元,占3.70%;简易建筑费支出124286万元,占0.82%;其余各项(地质勘查费、流动资金)164414万元,占1.03%。